
建筑材料取样规定.doc
13页附表 2:建筑原材料抽查取样送检情况汇总表市序号 市、县 抽查工程数 抽检原材料名称 抽查组数 合格组数 不合格组数 合格率 不合格原因分折钢材水泥建筑节能材料钢材水泥建筑节能材料钢材水泥建筑节能材料钢材水泥建筑节能材料钢材水泥建筑节能材料钢材水泥建筑节能材料年 月 日建筑原材料抽查取样送检情况明细表市(县、区)序号 工程名称 抽检原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抽查组数 送何检测单位 检测结果 原检测单位 备 注注:不合格材料请附检测报告 上海市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 2009-05-15 13:34 浏览:1944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工作一、 需要进行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的工程范围 1、新建的高层公共建筑; 2、新建的地上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或地下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 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 内装修工程。
二、应当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材料属于上述工程范围的项目防火设计中所采用的下列装修材料,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1、顶棚使用的不燃性、难燃性材料及经现场阻燃处理的可燃材料; 2、隔断使用的不燃性、难燃性材料及经现场阻燃处理的可燃材料; 3、墙面使用的吸音、软包等难燃性材料及经现场阻燃处理的可燃材料; 4、铺地使用的难燃性材料; 5、窗帘、幕布类难燃性装饰织物; 6、电线、电缆使用的难燃性塑料套管; 7、隔热、保温使用的难燃性平板材料、管状材料 上述材料的取样规格尺寸及数量详见《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样品分类表》三、样品取样及办理送检手续程序 1、应当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参照《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样品分类表》的取样尺寸及数量等要求进行现场取样 2、工程建设单位应填写《上海市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委托单(取样清单)》,盖章后携带样品到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接待窗口办理送检手续 3、在接待窗口办理手续时,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不收取任何费用检验费由委托单位在办理送检手续后,直接从银行汇入有关检验机构帐户。
检验费发票在领取检验报告时同时领取送检材料送往有关检验机构的快递费由委托单位在窗口办理送检手续时直接与现场的快递公司现金或支票结算 4、办理送检手续地址、时间接待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河南中路 280 号(靠近福州路北侧)底楼 邮编:200002 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接待窗口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 9∶00 至 11∶30 下午 12∶30 至 16∶00周五 上午 9∶00 至 11∶30咨询: 021-63512119 转 5105 021-63211051(可) 5、委托单位如需要《告知单》、《分类表》、《委托单》,可向各区县消防支队接待窗口索取,也可通过消防网 http// 进行下载 建筑节能(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2008-01-04 14:34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设计问题1、随意修改原设计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修改保温材料后,设计未重新计算,有的项目虽进行了重新计算,但未对原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全面的、整体的、系统的修改;个别项目存在随意取消屋面保温材料、减小外窗的空气层厚度的现象如上海应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乐康苑二期配套商品房工程2、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不足。
设计文件中,总说明和门窗表未对所选用的节能材料的节能性能作出明确要求,未注明门窗框料、玻璃类型、门窗传热系数及气密性等级、抗渗性等级及抗风压等级对于特殊部位(如:凸窗的上、下挑板、侧板;架空层与外界接触部位的保温措施设计缺、漏、错现象严重外墙内保温设计的,未对冷热桥部位、卫生间的防水部位作出特殊保温处理和节点设计设计图集套用表达不清楚,针对性差3、设计缺乏一致性施工图和计算书缺乏一致性;施工图前后缺乏一致性;施工图和节能备案登记表缺乏一致性;计算书和节能备案登记表缺乏一致性4、不重视建筑节能中的安全性设计外墙外保温饰面层采用面砖或石材时,对其技术安全措施未提出设计要求;外墙采用 EPS板内保温设计的,未对 EPS 板的防火性能提出设计要求;高层建筑外墙采用 EPS 板外保温设计时,未作防火阻火带设计二)施工问题1、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中涉及的外墙装饰线条、凸窗窗台板、凸窗两侧混凝土板等细部节点处理中未按标准图集或设计要求铺贴保温材料,此现象较为普遍如上海奥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名亭苑”商品住宅工程2、现场施工质量有待提高:(1)聚苯板间缝隙宽度大于规范要求的 1.5mm 且未采用相同材料或聚氨酯发泡剂填嵌。
EPS 板在门窗洞口角处有拼接现象2)网格布存在外露现象个别门窗洞口角处未设加强网格布3)采用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系统外墙平整度较差,浆料涂抹不均匀,有负偏差现象,如上海劲华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宝岛春城工程4)保温基层未处理到位即进行下一道工序3、材料采购和进场检验把关不严如采购未经备案的节能保温系统、耐碱网格布无产品标识,聚合物粘结砂浆缺少生产日期和批号等4、建筑节能相关材料不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复试1)保温板现场拉伸粘结强度检验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的现象较为普遍 (2)门窗气密性、传热系数相当工程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3)存在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批量复试、复试指标漏缺、先施工后复试等现象三)监理问题1、部分监理单位未编制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方案,部分监理单位对建筑节能的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简单、笼统,缺乏针对性2、部分现场监理对建筑节能材料报审表审核把关不严,对质保资料不全、复试报告不齐也予以书面签署认可,同意使用部分单位监理旁站记录不全3、未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质量复试进行有效监督检查4、施工单位在局部构造、节点处理等方面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监理也没有及时指出,也未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四)检测问题1、个别工程存在不执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业务的现象2、部分工程存在一个单位工程委托二个以上检测机构进行建筑节能材料检测的现象3、仅按照委托单位要求而不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造成检测指标缺漏五)材料供应问题1、部分建筑节能材料供应商的资料有造假现象2、部分外墙保温系统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保温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3、个别供应商现场供应的材料产品标识不全4、部分材料供应商缺少上海市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监督备案登记使用现场核验单四、检查结果及处理方式(一)对管理混乱、质量责任不落实、质量行为不规范、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和责任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见附件一)(二)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工程项目和责任单位,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实施行政处罚见附件二)(三)本次检查结果将记入本市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材料、检测企业质量诚信档案不良记录,并组织参加建筑节能强制培训五、下一步工作要求(一)继续依托各方资源对工程参建各方广泛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培训工作,特别是对参与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审图、材料、检测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技术负责人要注重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对 10 月 1 日实施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加强培训学习,切实掌握规范要求二)设计单位应按节能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在节能保温施工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专项技术交底会议,进一步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节能设计方案,并由四方签字盖章凡发生变更情况的,须建立节能设计变更台帐,并送原审查机构审查,经原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上报总站备案三)审图机构在按建筑节能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施工图审查的基础上,应对节能设计修改进行严格审查,并建立节能设计修改审查台帐四)施工总包单位应按规定组织节能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应参加节能培训,对多次发现违反节能标准的责任人不得参与节能过程施工管理五)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节能工程实施监理,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节能培训,对多次发现违反节能标准的责任人不得参与节能过程施工监理六)检测机构应按规定实施节能检测,检测合同应进行登记备案,节能工程开工前应会同施工、监理单位编制检测方案,确保复试批次和指标满足规范要求,节能系统组成材料的复试应在见证取样的基础上推行检测机构现场取样检测不合格信息应在 24 小时内向工程受监监督部门报告,并出具《建筑节能检测报告确认证明》,确认检测总量和检测不合格情况。
七)加强节能材料(包括门窗)备案管理,未经备案的节能材料不得用于施工现场,系统供应商应明确备案产品的材料生产厂家、品牌、性能等指标,不能随意变更系统组成材料建材协会、门窗协会应加强产品生产供应单位的自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产品质量八)监督机构应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进行专项事先告知,施工中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并监督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提高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的若干暂行规定沪建建(99)第 0037 号各区(县)建委(建设局)、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开发企业(住宅建设单位)、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随着住宅的商品化,人们对住宅质量的需求不断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己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有针对性地解决本市住宅工程的不均匀沉降、倾斜开裂、屋面渗漏等突出的质量问题,力争短时间内使本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有切实的改观经研究,现就强化当前住宅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特作以下规定:一、住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发包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符合规定条件1、 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过程中,必须维护平等合理的竞争,制止不公正招标和不合理压价。
中标价必须在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发布的合理范围内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确定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不得任意更换2、 高层住宅及总建筑面积之万平方术以上的多层住宅的勘察,必须由甲级或乙级资质的勘察单位承接3、总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的设计,必须由甲级或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接设计业务严禁转包4、 住宅小区的设计业务由 2 家以上(含 2 家)设计单位同时承接时,应当确定其中 1 家设计单位为总负责单位5、 住宅工程的设计必须由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注册建筑师主持设计,并由注册结构工程师负责结构设计其中总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的设计, 必须由一级注册建筑师主持设计6、 住宅工程的施工承包必须由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本市施工企业或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外地进沪施工企业承接施工业务严禁转包7、总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必须发包给取得 ISO9000 标准认证证书的二级以上(含二级) 资质的施工企业二、住宅工程必须委托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 建设单位来委托设计监理的,不得进行施工招投标;未委托施工监理的, 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总建筑面积 5 万平米以上住宅小区的施工监理必须由甲级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接。
承担住宅工程施工监理的项目总监必须由上建类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担任三、住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实行审查住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实行程序性的审查审查重点是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本市的有关规定要求设计单位必须对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发包四、多层住宅(四层至七层住宅,下同)必须采取技术措施根治质量问题1、多层住宅的单体长度应当控制在 55m 以内,当单体长度超过 55m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