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空管基础(全).pdf
6页选择题 第一章:空管基本概念 1.空中交通管制服务ATCS 的任务: (1)防止 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 防止航空器与障碍物相 撞 (2)维护和加速空中交通有秩序的流动 2.飞行情报服务 FIS 的任务:向飞行中的航空 器提供有益于安全、 能有效地实施飞行的建议 和情报的服务 3.飞行情报服务的范围range : 重要气象情报; 使用的导航设备的变化情况; 机场和有关设施 的变动情况;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其他情报 4.空中交通流量管理的任务ATFM:在空中交 通流量接近或达到空中交通管制的可用能力 时,适时进行调整,保证空中交通流量最佳地 流入或通过相应区域,尽可能提高机场、空域 可用容量利用率 第三章:航空器和飞行高度层 1.空管工作中航空器分类aircraft category: 按尾流的强弱、进近的性能、巡航的性能、航 空器大小、航程的远近划分 第五章:空域 1.空中交通服务空域The air traffic services airspace : 规定范围的区域, 用字母予以标明, 其内可进行特定种类的飞行, 并为之规定了运 行规则和空中交通服务 包括,管制、非管制、 特定空域 2.管制区:在地球表面上空从某一规定界限向 上延伸的管制空域。
3.管制地带:从地球表面向上延伸到规定上限 的管制区域 4.管理的责任划分 The responsibility of management division: (1)国务院、中央军 委对空域实施统一管理2) 民用航空的空域、 航路、航线的需求、规划、设计和设置有民航 总局负责 (3)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本区的 空域、航路、航线的使用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和 建议,上报民航总局 5.民用空域划设的基本原则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designated civil airspace :安全性、加速流量、灵活性、国家 安全性、经济性、标准与可操作性 6.扇区的划设方法 The sector is designated method :按几何象限划分、繁忙航线(段) 划分、高度划分和划设辅助扇区第六章:空中交通服务通信 1、 领 航 计 划报 :FPL (field flight plan message )FF 级 起飞报 DEP(departure message )FF 现行飞行变更报CPL (current flight plan message )FF 管制协调报 ACP 逻辑确认报 LAM告警报 ALR SS 级 无线电通信失效报 RCF SS 级 第七章:目视和仪表飞行规则 1、实施目视飞行条件Implementing visual flight conditions:昼间,飞行高度6000M 以下,巡航表速在 250KM/H 以下,云下飞行, 低云量不超过 3/8, 符合规定的目视气象条件, 方可按照目视飞行的最低安全间隔和高度规 定飞行。
2、 目视飞行适用范围 Visual flight range: 1、 起落航线飞行(速度不限)2、 昼间, 高度1031hPa 过度高度升高 300m 10. 修正海压 QNH 适用于 VOR/DME 55Km以内使 用,以外用 QNE 11. 最低安全高度 Safe minimum height:在 航线两侧 25KM , 以内最高标高 600M , 以外 400M 12. 仪表飞行 Instrument flight最低安全高 度:归航台为中心, 55KM 范围, 平原>300,山 区>600 13. 目视飞行 Visual flight最低安全高度:航 线两侧 5KM ,平原 >100,山区 >300 14. 巡航高度层配备规定: Cruise fl equipped with regulations 真航线角在 0-179,高度 900-8100m , (+600) ,8900m (+600) ,12500(+1200) 真航线角在 180-359,高度 600-8400m , (+600) ,9200m (+600) ,12200,13100 巡航高度层应该以标准大气压下假定的海 平面计算。
真航线应以航线起点和转弯点量 取,如果个别航段曲折,应当以航线总方向规 定 14. 丘陵飞行 hill 500,高原飞行 highland >1500 15. 飞行分类 Flight classification:按任务性 质、飞行高度、自然地理条件划分 第五章:空域 1. 十一个飞行情报区flight information region :沈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昆 明,兰州,乌鲁木齐,台北,香港,三亚 2. 管制空域 airspace有 A (6300上) 、B (6000 下) 、C(6000下) 、D(第一等待高度层以下, 地表以上)四类空域;非管制空域G类 3. 特殊空域 special airspace:国家某些单位 为了政治、军事或科学试验的需要, 经国务院、 中央军委批准,划设一定的空域,限制或禁止 民用航空器进入 4. 限制禁航空器 Limit the aircraft包括危险、 限制、禁航区 第六章:空中交通服务通信 1、 国际通信网络 communications networks international:AFTN 电路和 SITA 电路 AFTN : 国际民航组织航空固定业务通信网络, 为民航当局之间传递航空业务和飞行勤务电 报服务。
SITA: 为传递各航空公司之间运输业务电报服 务 第七章:目视和仪表飞行规则 1、目视飞行规则 VFR:按照驾驶和领航技术, 把飞行分为两类:目视和仪表对应两种不同的飞行种类,分别有相应的规则 2、目视气象条件VMC 规定:航空器与云的 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00M, 垂直距离 vertical distance不得小于300M;高度大于等于 3000M, 能见度 visibility 不得小于 8KM, 3000 以下,能见度不得小于5KM 3、目视飞行安全间隔Visual flight safety interval :①250KMH 以下,距离不得小于2000M ② 250KMH 以上,距离不得小于5000M③超越 前面的航空器, 应当从其右侧, 保持 500M 以 上间隔超越④不同高度时,垂直距离不得小 于 300M 4、仪表飞行规则IFR:安全或部分按照航行 驾驶仪表,判定航空器状态及位置的飞行 5、仪表飞行最低安全高度minimum safe altitude : 1、 机场区域,以机场导航台为中心、 半径 46KM 的扇区内,距离障碍物最高点, 平原不得小于 300M,丘陵山区 600M。
2、仪 表进近,不得低于进近程序规定超障高度飞 行 6、航线仪表飞行最低安全高度Airline instrument flight safe minimum height :高原和山区应当高出航路中心线、航线两侧 各 25KM 以内最高标高 600M, 其他地区 400M 7、增压系统失效时Pressurization system failure ,紧急下降高度,从该机方向右转30°后, 开始下降,按此航向飞行 30KM,然后平行航 线下降到 4000M 后,平行航线飞行或重新加 入航线 Turning direction 8、起飞时发动机失效When the plane took off an engine failure :①起飞高度 100M 以下,在前方迫降②起飞 高度 100M 以上,条件允许, 应选择迫降场地 9、同时有目视和仪表飞行时At the same time there is visual and instrument flight ,目视飞行航空器之间间隔按目视仪表 规定执行,目视和仪表飞行的航空器和仪表飞 行的航空器之间按仪表飞行的间隔规则执行 第八章:空中交通流量管理 1、程序管制 Procedure control :塔台不多 于 4 架 进近 6 架,塔台和进近管制合并不多 于 8 架;区域管制 8 2、 雷达管制 Radar Control: 区管不多于 12, 进近不多于 8 架 3、流量管理Traffic Management :①先期 流量管理②飞行前流量管理③实时流量管理4、调整速度 adjusting speed :以指示空速 IAS 为基准,调整量为20KMH (0.01 马赫数)倍数 5、在以下情况飞行时,不进行调速:①等待 航线飞行②得到进近许可③9000M 以上高度 层飞行。
6、流量管理原则 Flow management principle :以先期流量管理好飞行前流量管理为主,实 时流量管理为辅 第九章:情报和告警 1、民航总局负责统一指导全国范围的搜救民 用航空器的工作 Search and rescue work of the civil aircraft;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地搜救工作,地区管理局 予以协助;国家海上搜救组织负责海上搜救工 作,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各级空管单位对其管 制下的一切航空器都有提供告警服务的责任; 对非管制飞行航空器尽量提供告警服务 2、民航总局搜救协调中心和地区管理局搜救 调中心承担陆上搜救民用航空器的协调工作 民航总局空管局总调度室兼任全国陆上搜救 民用航空器协调中心; 民航地区管理局空管部 门的调度室兼任本地区陆上搜救协调中心海 上搜救民用航空器协调工作由国家和沿海各 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海上搜救组织担任 3. 通波的使用规则 The sowing use rules 通播每 30 分钟发送一次,遇险用SOS,话用 MAYDAY ,应答机设定为A7700,搜索频率 121.5 或 243MHZ 报告航空器位置,海上飞行 用 500 或 2181kHZ 第十章:飞行的组织和实施 1、 飞 行的 组织与 实施The flight of the organization and implementation,包括飞 行预先准备、飞行直接准备、飞行实施和飞行 讲评 4 各阶段。
2、起飞时限 Take-off time limit :平原,最早不超过日出前20MIN ;山区, 15MIN 降落时限:平原,日落前10MIN ;山 区,30MIN 3、避让专机 Avoid to give special plane :①在专机前100KM 、后50KM ,左右各 20KM , 上下各 1200M 范围内不允许有作战飞 机飞行②专机飞行时其他民用航空器和在民 航航路飞行的军用运输机可按飞行高度层配 备的高度飞行,与专机的间隔按章民航现行关 于飞行调配的规定执行4、外国民用航空器Foreign civil aircraft :英语、公制、世界协调时 5、飞行计划的申请The flight plan application :前一天 15 时前==提交:前一天 ==批复:不迟 于起飞前 5h 6、空中交通任务报告室Air traffic task report room:主要负责审理进、离本机场的 航空器飞行预报申报飞行计划, 办理航空器离 场手续,向有关管制室好单位通报飞行预报和 动态,掌握和通报本机场的开发和关闭情况 7、报告室的工作必严格按照,预先准备、直 接准备、实施、讲评4 各阶段 four steps 的程序进行。
8、航段班次 Divisions will:航班的每一次 起降为一个航段班次 航班正常统计以班次为 单位 9、正常航班 regular flight:①在班期时刻表 公布的离站时间前15MIN 内关好客货舱门 ②在班期时刻表公布的离站时间后15MIN 内 正常起飞③在班期时刻表公布到达站安全着 陆 10、 不 正 常 航 班Services 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