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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页四川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主页篇一:四川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主页 四川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校委〔2017〕 59号 2017-07-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 对浪费,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行 ﹝2017﹞6号)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 额包干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报 销经费时须提供书面审批单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 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 察调研 (一)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的,须经办人书面写明事由,单 位领导签批,否则对其超过天数的费用,计划财务处不予报销 (二)参加各种学会组织的会议,须有学会会议通知原件或学会出具的本人提供论文或 作大会发言或所起作用的证明。
(三)由学校领导组团出省、出国参加学习、考察调研,须经党委常委扩大会议或校长 办公会批准 (四)教师或副处级和副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须经学院或部门领导批准报销;学院或 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出差,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报销;副校级干部出差,须经党委书记或校长 批准报销 (五)为鼓励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加强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学校 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要,对特殊情况下,超出规定差旅费报销标准的,经学院主要领导和计 划财务处审批后,可利用各单位创收经费等形成的学院或部门基金报销 (六)科研课题小组成员出差,须经该项目负责人批准,相关经费报销可参照本办法 第五条 在我校不同校区之间工作、办事参照校内相关文件执行,不享受本办法相关补 助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篇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行 ﹝2017﹞6号)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 额包干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报 销经费时须提供书面审批单。
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 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 察调研 (一)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的,须经办人书面写明事由,单 位领导签批,否则对其超过天数的费用,计划财务处不予报销 (二)参加各种学会组织的会议,须有学会会议通知原件或学会出具的本人提供论文或 作大会发言或所起作用的证明 (三)由学校领导组团出省、出国参加学习、考察调研,须经党委常委扩大会议或校长 办公会批准 (四)教师或副处级和副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须经学院或部门领导批准报销;学院或 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出差,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报销;副校级干部出差,须经党委书记或校长 批准报销 (五)为鼓励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加强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学校 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要,对特殊情况下,超出规定差旅费报销标准的,经学院主要领导和计 划财务处审批后,可利用各单位创收经费等形成的学院或部门基金报销 (六)科研课题小组成员出差,须经该项目负责人批准,相关经费报销可参照本办法 第五条 在我校不同校区之间工作、办事参照校内相关文件执行,不享受本办法相关补 助。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篇二》和《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 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条例(试行)》,审核2017届本专科学生的毕业证书颁发资格,确定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建议方案;③6月15日至6月17日,以学院为单位回收本专科学生的《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证》; ④6月18日前,登录“毕业生离校服务系统”设置毕业证书颁发、学位授予等离校程序 所需选项; ⑤6月18日至6月19日,以学院为单位发放用于装入本专科毕业生档案袋的《四川师 范大学学生成绩单》; ⑥6月23日至6月26日,以学院为单位发放本专科毕业生的《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证书》及《四川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明》 上述事项的办理地点与联系: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 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条例(试行)》,审核2017届本专科学生的毕业证书颁发资格,确定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建议方案;③6月15日至6月17日,以学院为单位回收本专科学生的《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证》; ④6月18日前,登录“毕业生离校服务系统”设置毕业证书颁发、学位授予等离校程序 所需选项; ⑤6月18日至6月19日,以学院为单位发放用于装入本专科毕业生档案袋的《四川师 范大学学生成绩单》; ⑥6月23日至6月26日,以学院为单位发放本专科毕业生的《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证书》及《四川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明》。
上述事项的办理地点与联系》; ④6月17日至6月30日,办理毕业特困学生减免学费事宜 上述事项的办理地点与联 系:狮子山校区党政机关第二办公区一楼121室 028-84760636 成龙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三楼307室 028-84485006 4.研究生院 ①6月1日至6月7日,安排全校2017届毕业研究生的毕业鉴定;②6月12日前,提交毕业研究生基本信息至“毕业生离校服务系统”;③6月10日至6月17日,布置全校2017届毕业研究生包括理 想信念教育、法纪与安全教育、社会适应与前程教育、感恩教育、文明离校等在内的毕 业生离校教育; ⑤6月18日前,登录“毕业生离校服务系统”设置毕业证书颁发、学位授予等离校程序 所需选项; 上述事项的办理地点与联系:狮子山校区党政机关第二办公区二楼205室或203室028-84766609或84760593 5.计划财务处 ①6月12日前,登录“毕业生离校服务系统”设置学费缴纳等离校程序所需选项; ②6月12日前,清理、汇总毕业生教材款使用和学费缴纳情况,并按以下方式予以信息 反馈:i.将各学院毕业生教材款结算清单发放至各学院,要求学生予以款项确认; ii.将未完清学费毕业生信息提交至“毕业生离校服务系统”,并保持学费数据与“毕业 生离校服务系统”的实时同步; ③6月15日至6月19日,以学院为单位办理毕业生教材款的结算手续; ④6月23日至6月24日,受理未完清学费毕业生前来的欠费清缴工作; ⑤6月23日至7月2日,已缴清学费又获准助学贷款申请的毕业生自行前往计划财务处 办理退款手续。
上述事项的办理地点与联系:狮子山校区党政机关第一办公区一楼b区104室 028-84760761 成龙校区学院办公楼一楼109室028-84480761 6.图书与档案信息中心①5月20日至6月10日,安排组织各学院毕业生照毕业照 ②6月15日前,登录“毕 业生离校服务系统”设置借阅图书归还、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等离校程序所需选项,并 保持图书借阅与论文提交数据与“毕业生离校服务系统”的实时同步;③毕业研究生及其所在学院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离校手续:ii.6月16日至6月18日,有图书丢失和应缴超期服务费的毕业研究生,自行前往图书 馆完清相关手续后再办理离校手续④6月16日至6月18日,各学院有图书丢失和应缴超期服务费的本专科毕业生,自行 前往图书馆完清相关手续后再办理离校手续 上述事项的办理地点与联系:狮子山校区图书馆一楼流通部028-84766359 狮子山校区图书馆三楼技术部028-84769225 学校档案馆(成龙校区图书馆一楼103室) 028-84480767 成龙校区图书馆一楼流通部 028-84485019 成龙校区图书馆一楼电子阅览室028-84485017 东校区图书馆二楼302室028-84682088 7.组织部 ①6月16日前,审核学院报送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领取登记表》;②6月19日前,指导各学院依据招生就业处《四川师范大学2017届毕业生就业方案(核 对稿)》将党员毕业生组织关系转出信息提交至“党务管理系统”;③6月1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发放供其自行打印的空白《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 介绍信》、《四川师范大学2017届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须知》和《四川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 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图》。
上述事项的办理地点与联系: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领取登记表》;②6月19日前,指导各学院依据招生就业处《四川师范大学2017届毕业生就业方案(核 对稿)》将党员毕业生组织关系转出信息提交至“党务管理系统”;③6月1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发放供其自行打印的空白《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 介绍信》、《四川师范大学2017届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须知》和《四川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 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图》 上述事项的办理地点与联系》到所在校区(或指定地点)团委办公室 集中办理毕业生中团员组织关系的转出手续同时,所在学院还应报送包括姓名、学号等信 息的《2017届毕业生中未交 团员证 团员信息汇总一览表》的excel格式电子文本及 纸质文本:2017届毕业生中未交 团员证 团员信息汇总一览表》的excel格式电子文本及 纸质文本》精神,为规范学校培训工作,提高培 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 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 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 各学院、部门、科研项目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增强 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应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动态调整相关开支 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培训的分类和审批 第五条 培训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 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 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 各学院、部门、科研项目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增强 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应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动态调整相关开支 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培训的分类和审批 第五条 培训分类》 川师大奖助学金进入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财务管理系统登录,操作流程已发群里请抓紧时间 卡号中农工建都行 学生财务管理系统学生个人银行卡号新增和变更登记、查询操作流程一、银行卡号新增和变更登记 (一)、在学生财务管理系统首页右侧,“系统登录”栏,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
注意:账号为学号,密码初始为1111如下图:点击登陆后进入学生财务管理系统界面,如下图:(二)、进入界面后,学生个人银行卡号变更(或新登记)步骤如下:1、点击奖助金发放管理 2、点击学生转储卡号维护及查询3、点击转储卡号首次填报及变更申请(学生)4、进入转储卡号变更申请界面后,点击填报变更申请按钮,如下图:5、点击填报变更申请按钮后,进入新界面,在界面中只需选择和填写变动后的银行名称,及变动后的银行卡号(一卡通不用填写),并确认变动后的银行名称和银行卡号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如下图:6、保存后返回到转储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