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基法律常识之民法(75):物权的抛弃.doc

1页
  • 卖家[上传人]:ths****59
  • 文档编号:45151428
  • 上传时间:2018-06-15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29.50KB
  • / 1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因抛弃而导致物权消灭,属于基于单方法律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抛弃所有权的,所有人的所有权消灭,原物成为无主物(动产他人可先占取得所有权;不动产由国家取得所有权);抛弃他物权的,他物权消灭,设立他物权的所有权上的负担消灭司法考试巳有所涉及,故略作交代1.所有权的抛弃所有权的抛弃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抛弃所有权无须向任何特定的相对人作出抛弃的倉思表示1)动产所有权抛弃的构成要件有三:①主观上具有抛弃动产所有权的意思,且该单方 法律行为有效(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有效;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②抛弃者具有抛弃的处分权;③客观上具有放弃动产占有的行为2)不动产所有权抛弃的构成要件有三:①具有抛弃不动产所有权的意思,且抛弃的行 为有效;②抛弃者具有抛弃的处分权;③完成所有权的注销登记2.担保物权的抛弃他物权的抛弃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向因抛弃行为而直接受益的人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否则,抛弃的意思表示不能生效)1)质权、留置权的抛弃:①向因抛弃而直接受益的人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②移转动产的占有于出质人、债务人2)抵押权的抛弃:①抛弃动产抵押权仅须向抵押人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即可;②抛弃不动产抵押权除需要向抵押人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以外,须办理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典型真题典型真题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将自己的手表丢向路边,被乙拾得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08 年·四川卷三·10 题一 C)A.甲丧失手表所有权 B.乙依先占取得手表所有权C.乙应将手表送还权利人 D.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答案解析]①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将自己手表丢向路边的行为不是有效的抛弃 行为,其手表不属于无主物,而是遗失物乙不能依先占取得手表的所有权A 选项错误;B 选项错误②根据《物权法》第 34 条,甲可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根据《物权法》第 109 条,甲有权请求乙返还遗失物故 C 选项正确③根据题目叙述,难以得出乙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结论(当然,此处题目过于简略)故 D 选项错误。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