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础管理部分考评标准(起草稿).doc
20页1浙江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标准考评表一、 基础管理考评表(300 分)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自评/评审单位业务负责人(签字): 自评/评审日期: 年 月 日考评条款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考评说明 实得分1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领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3(1)安全生产委员会应由企业领导及相关部门(车间,下同)负责人组成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任主任资产与管理分离的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双方企业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资产所有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基建项目应由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建设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任主任未成立安委会不得分,其他未达到要求的情况,扣 1 分2)安委会成立未以文件形式公布,扣 1 分4.1 安全生产委员会2 安全生产委员主要职能 2(1)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2)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指示3)定期部署、落实下阶段主要安全生产工作未履行安委会职能,每发现一项扣 1 分2考评条款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考评说明 实得分3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会议 3(1)集团公司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各企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安委会会议每少一次,扣 1 分2)安委会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参加会议的安委会成员不少于 80%主持人不符合要求,每次扣 1 分;参加会议成员低于 80%,每次扣 1 分3)安委会应有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对会议有关决议或提出的要求应认真落实查阅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核对落实情况会议决议或提出的要求未落实,每项扣 1 分4应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2(1)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及以上成员变动,应立即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2)设置的机构或部门大幅变动,应立即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3)每年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4)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应以文件形式公布未及时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不得分小计 104.2 安全管理部门 1应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设置安全管理部门3(1)有电力建设、机电安装业务的电力企业,以及员工人数在 300 人及以上的电力生产企业,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不少于 2 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员工人数在 300 人以下的电力生产企业,应指定负责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并配置不少于 1 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员工人数在 50 人以下的电力生产管理企业,应指定负责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并配置不少于 1 人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4)企业变更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征得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同意达不到要求,本项不得分3考评条款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考评说明 实得分2 企业应明确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职能 6(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2)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4)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各类隐患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6)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7)参与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8)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9)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安全统计、分析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依此累计3 企业三级安全网络 4(1)企业生产性部门(车间,下同)应设专职安全员,非生产性部门和班组应设兼职安全员三级安全网络不建立,不得分;三级安全网络不健全,扣 2 分2)集团公司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网络会议,各企业至少每月一次召开安全网络会议安全网络会议应由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主持会议安全网络会议每缺少一次,扣1 分3)集团公司、企业应根据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调整安全网络成员安全网络成员调整不及时或未调整,扣 1 分小计 134考评条款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考评说明 实得分1 各级行政正职职责 4(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职能部门、各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亲自阅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3)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定期主持安全生产例会,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4)保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履行职责5)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尤其是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6)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产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9)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逐条查证,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依此累计2 各级行政副职职责 3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行政副职不能履行安全职责,视情况扣 1—2 分3 各部门、各班组、各岗位 4企业各部门、各班组、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层层传递,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不得分;不够健全扣 2—3 分4.3 安全生产责任制4 各级公司 2公司系统内母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
在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上,母公司为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不得分5考评条款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考评说明 实得分小计 131 每年应制定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4(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人员生命和企业资产、环境造成重大损失的 8 种事故:a. 人身死亡事故;b. 特大设备事故;c. 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负主要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d. 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e. 重大火灾事故;f. 水淹厂房、大坝垮塌事故g. 本集团负主要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h. 特大环境污染事故2)各企业及所属的部门、班组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其中控制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应实行三级控制(但不限于):a. 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事故;b. 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c. 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抽查各级安全生产目标,发现一个班组、部门、企业或集团公司未制定安全目标,不得分;安全目标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扣 2 分;安全目标不切实际,发现一处扣 2 分2 保证目标实现的相应措施 3集团公司、企业各级应根据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保证目标实现的相应措施。
抽查各级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发现一个班组、部门、企业或集团公司未制定安全目标保证措施,不得分;安全目标保证措施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扣 1 分3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3集团公司、企业各级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逐级考核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严格的生产安全目标管理无考核办法或发现未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不得分;考核办法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不够完善或覆盖不全面,每发现一处扣 1 分4.4 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小计 106考评条款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考评说明 实得分1 集团公司、企业应建立的管理制度 17应对下列方面建立管理流程,或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国家、行业、上级相关规定:(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监督规定;(3)安全生产奖惩规定;(4)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5)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6)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7)两措管理;(8)安全生产工作例会;(9)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10)特种设备管理;(11)劳动环境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12)劳动保护用品管理;(13)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管理;(14)危险化学品管理;(15)工作票管理;(16)操作票管理;(17)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18)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标准;(19)安全性评价;(20)危险源辨识及预控管理;(21)反违章管理;(22)事故调查、二类障碍、未遂、异常统计考核;(23)交通管理;(24)消防管理;(25)下属多经单位安全管理;(26)动火工作票管理;(27)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
逐条核对,每缺一小项扣 1 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依次累计2集团公司、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3 抽查管理制度或标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扣 1 分3直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上级管理制度,应建立并公布有效版本清单,并保存所执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上级管理制度4(1)未建立或公布有效版本清单,扣 2 分2)抽查有效版本清单内文件,没有对应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上级管理制度,每一处扣 1 分4.5 安全管理制度小计 244.6 安全生产投入 1应建立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2 核对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要求不得分7考评条款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考评说明 实得分2应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 2 查对台帐,未建立台帐不得分,未做到转款专用不得分3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 核查工伤保险清单,每发现一人未缴保险,扣 2 分4 安全管理部门装备 2 安全管理部门的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缺少必要装备,扣 1 分;装备严重不足,不得分小计 101 新员工三级教育 3新入企业的员工(含实习、代培人员),应经厂(公司)、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有关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 24课时抽查三级教育卡,每发现一人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或三级教育安全教育不符合要求,扣 1 分4.7 安全教育培训2新上岗生产人员应进行相应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1)运行值班人员(含技术人员),应经过现场规程制度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发电企业中 DCS 控制的容量在 125MW 及以上燃煤机组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还应经仿真机培训2)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学习和跟班实习,熟悉所检修、试验设备的原理和结构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4)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企业一级安监人员(包括兼职)、部门一级专职安监人员应持有国家安全注册工程师或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书》部门、班组一级兼职安全员必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5)其他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也应经相关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抽查培训记录或证明,每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