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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路安全技术评价共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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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385450737
  • 上传时间:202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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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涉路行为行政许可技术安全评价制度近几年,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 , 涉路行为日趋普遍根据《公路法》的有关规定 , 涉路行为是指在已有公路的建筑控制区内进行挖掘、占用、埋设管线、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穿 ( 跨)越设施等活动在正常营运的高速公路和开放交通的公路上进行涉路活动 ,不但会破坏原有的道路结构及配套设施 , 还会影响道路通行能力 ,而且可能引发交通事故比如有的电信部门为了通讯建设需要 ,在未经公路路政部门许可下 , 大肆挖掘公路 , 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 , 大肆 破路建设管道 , 挖掘路肩、 建平面交叉道口 , 有的造成路断桥毁 , 或公路明显的损坏 , 有的造成公路大面积隐性损害, 这些行为对公路交通的正常运行造成了非常大的隐患同时,确实为满足经济发展也有很多公共设施如 : 电力管线、加油加气站、输油煤气管线等由于规划或设计要求,需要下穿、上跨公路设施这种情况是在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出现的 , 对公路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 : 批准建设——可能会影响到公路设施的安全 , 甚至产生事故 ; 不批准建设——对经济发展不利 , 不符合和谐发展的目标需求与实施影响之间的矛盾需要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相应的行政审批工作 , 既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 又能保证公路设施的安全完好 , 在这一背景下 , 各地公路管理部门大都制定涉路工程的行政审批程序。

      但现行法律法规对许可条件规定比较宽泛 , 相关技术标准也缺少 对涉路行为的技术规定 路政人员在办理具体许可手续时 , 面对纷繁的实际情况 , 有时难以判断是否应该给与许可这就得借助专家的力量,进行技术评价在公路保护条例里对此进行了明确1. 我国涉路行为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 安全评价的实施办法不够完善 , 没有统一标准在涉路行为日趋普遍的情况下 , 对涉路行为的安全评价结果成为 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 然而 , 我国目前对于相关安全评价工作还没有比较统一的实施办法 , 技术标准不足 , 形成了各地市自行组织、自行聘请专家的局面 , 导致一些地方出现了被评价单位不认可评价结果 , 评价工作不规范的问题2) 缺少对于涉路行为安全评价内容的具体规定涉路行为涉及交通、电力、通讯、能源等各个部门 , 牵扯面甚广, 形式多样 这造成了涉路行为安全评价工作的复杂性 , 如果对于每一项涉路行为均进行安全评价 , 不仅会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而且会影响到公路管理机构的正常工作 , 如何界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工作的涉路行为的标准是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专题同时, 对于每一项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涉路行为应评价的内容 ,也是需要着重研究的一个问题。

      3) 缺少涉路行为安全评价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目前, 我国还没有对涉路行为安全评价工作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程序进行统一规定 , 使很多申请人感觉无章可循 , 浪费了申请时间综上所述 , 由于我国目前对于涉路行为安全评价工作没有制定统一的实施办法 , 造成各地的工作方式不尽相同 , 对于这项工作的发展非常不利2. 重要涉路行为的范围界定如上所述 , 界定清楚重要涉路行为的范围是顺利实施安全评价工作的前提根据涉路工程与现有公路之间相对空间位置和涉路方式不同, 可将涉路工程分为 7 类, 即:(1) 跨越式涉路行为 : 主要指公路、铁路以及各类管线从公路以及公路结构物上部架空通过的建设工程 这类工程的建设 , 易破坏公路景观、形成视线屏障浸入公路安全限界的结构物还会降低公路服务功能 跨越结构因倒塌、 坠落、剥落、污损对公路本身和交通运营造成不良影响2) 平交与接入式涉路工程 : 主要指在同一高程上与公路主路平面交叉的道路工程 , 包括: 公路、沿线单位出入口、加油加气站出入口等建设工程 这类工程多易破坏路面排水系统 , 交叉接坡处易行成跳车 , 出现路面破损、 结构破坏 ,影响主路使用寿命 同时交叉路口接入使得交通冲突点增多 ,影响主路交通通行能力 , 诱发交通事故。

      3) 穿越式涉路工程 : 主要指铁路、公路、石油、燃气、电力、通讯广播、水利渡槽等管道或线缆从公路下部通过的建设工程这类工程的穿越位置、埋置深度、施工方法的选择 , 对公路结构层和路基承载力均有影响开挖施工还会造成交通堵塞和交通中断 , 严重影响公路自身结构安全和公路交通安全4) 平行式涉路工程 : 主要指公路两侧或一侧平行设立电力线、通讯广播线路、输油输气管道等建设工程此类工程易影响公路边坡形貌和排水系统 , 造成公路毁损侵入公路安全限界的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5) 利用公路结构物涉路工程 : 主要指利用公路人行通道、桥梁等特殊构筑物敷设管线设施的建设工程 此类工程的施工会造成公路建筑物破损 , 敷设管线的自重破坏原有公路建筑物的受力平衡 , 影响公路建筑物的结构安全(6) 非公路标志(7) 超限货物运输对于每一类涉路行为 , 应根据其对公路设施可能造成的影响确定其是否需要进行专门的安全评价工作 参考国外的分类管理方法, 结合我国的公路管理实际情况 , 建议重要涉路行为的范围进行如下界定 :2.1 跨越式涉路行为(1) 须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 : 公路、铁路上跨公路的行为 ; 由输送站到中间站再到接收站的 输油煤气管线 上跨公路的行为;10kV 以上输电线路上跨公路的行为。

      2) 视影响情况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 :10kV 以下配电线路上跨公路行为3.2 平交与接入式涉路行为(1) 须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 : 接入道路为四级以上公路的涉路行为须进行安全评价 ; 加油加气站接入到二级以上公路时须进行安全评价2) 视影响情况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 : 机耕道接入行为 ; 沿线单位需要开辟出入口的 , 交通量较大时3.3 穿越式涉路行为(1) 须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 : 需要进行开挖作业或爆破作业的2) 视影响情况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 : 除需要进行开挖作业或爆破作业的行为3.4 平行公路涉路行为平行公路涉路行为均须进行安全评价3.5 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行为须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 : 利用桥涵 ( 桥梁) 设施的涉路行为其他利用公路结构物的行为视影响程度进行安全评价3.6 非公路标志(1) 须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 : 设置高耸式结构非公路标志2) 视情况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 : 并设版面总高度超过三米的非公路标志3.7 超限货物运输须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 : 总质量超过 55t 不可解体的货物 ,外轮廓超过规定值 20%的超限货物或运输车辆荷载超过途经桥梁限载标志限载值或设计荷载的行为。

      消除涉路工程对公路安全影响的防治措施科 学选定涉路工程的地理位置涉路工程位置设置应尽可能靠近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缘远离公路建筑界限 , 并充分考虑减少后期维护对公路交通产生的干扰1) 上跨公路的涉路工程宜选 在双方线形均为直线的地段或平、纵线形技术指标较高且通视良好的地段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应限制设置 杆塔、 拉线、基础墩和其他突出地面的结构物 选择上跨位置应避开下例路段 : 一是除 110kV 以上高压电力线外的其他电力线和通讯线路横向跨越高速公路 ; 二是在立体交叉附近跨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 三是在公路经过集镇、乡村、厂矿、开发区、风景区或观景台附近的地段进行跨越 ; 四是在桥梁墩台、声屏障、公路横向排水涵洞、软弱地基、岩石地区跨越公路平面交叉位置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公路网现状和 规划、地形和地物等因素 平面交叉的间距应根据其对行车交通安全、 通行能力、交通延误等的影响确定平面交叉的间距应尽量拉大 , 一、二级公路平面交叉的间距应符合表 1 规定选择平面交叉位置应避免出现 : ①沿线单位出入口设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专用公路上 ; ②在公路弯道内 ( 外) 侧、长下坡的下半段、 影响行车视距的路口人口密集区等易引发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的路段上设置加油加气站出入口。

      3) 穿越式涉路工程位置应避开公路交叉口、桥梁、隧道以及距离上述设施的出入口、铁路道口、长途汽车站出入口、铁路道口、长途汽车站出入口周围 100m范围等特殊路段 ; 管道内超过1Mpa的管线不得穿越公路用地 ; 穿越公路的管道接头应设置在公路外4) 平行式涉路工程的设置位置应尽量接近公路建筑用地边缘、路侧净区外 , 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禁止在已纳入规划进行改扩建的公路沿线平行布设管线禁止在高速公路用地红线内平行布设涉路工程 ; 一级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不得埋设与公路平行的地下压力管道 ; 二级、三级公路的行车道内不得埋设与公路平行的地下管线 ; 禁止在中央分隔带设置并行式涉路工程 ; 支撑杆塔不得设置在危险地点或设施维修时会严重妨交通的地点5) 利用桥梁敷设管线时 , 应选择满足荷载验算条件且桥梁结构安全的桥梁位置进行 不得在桥梁板上或桥梁的栏杆、 栏柱上以及机动车道下敷设管线 ; 输送液体的管道不得安装在钢板桁架梁或混凝土箱梁的里面严禁天然气输送管道、 输油管道利用公路桥梁跨越河流 ; 禁止标称电压超过 35kv 的输电线路敷设在桥梁上禁止利用公路隧道 , 涵洞敷设管线 ; 不得在交通式立交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

      2.2 精心组织涉路工程设计涉路工程建设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一样 , 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基建程序 , 工程要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应充分考虑其对公结构和交通运营的潜在影响1) 跨越式涉路工程的设计 : 应充分考虑交叉角度、 最小垂直净空、最小水平净空等安全指标2) 平交与接入式涉路工程的设计 : 平面交叉的间距应满足公路技术标准中规定的最小间距值 , 保证安全所需的各种视距 ;平面交叉范围内两相交公路的纵面宜平缓 , 且两相交公路线形宜采用直线或大半径圆曲线 , 不宜采用需设置超高的圆曲线 ; 平面交叉的交角宜为直角且岔数不多于 4 条; 相交公路共有部分应调顺接坡, 达到横坡适度 , 排水顺畅3) 穿越式涉路工程设计 : 穿越公路的管线或套管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 , 对实际最大荷载进行验算 , 确保管线或套管的强度满足安全需要 , 套管端部伸出路基坡脚不得小于 2M;管线穿越路基前后, 路基两侧坡脚 2m范围内的管线埋深不应小于 0.6m; 油气管线应在穿越公路两侧设置人孔 , 还应考虑管线与公路的交叉角度、管线穿越的覆土深度等安全指标4) 并行式涉路工程的设计 : 应满足最小垂直净空和最小水平净空、最小覆土深度等安全指标要求。

      5) 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工程设计 : 应充分考虑结构物自身的结构安全 , 在公路桥梁上挂附其他构件 , 要满足桥梁的承载力, 同时还应考虑桥面净空限界和桥下通航净空要求 , 进行承载力荷载验算2.3 优化涉路工程安全施工方案涉路工程的施工和维护作业应按照国家和交通行业有关要求进行交通组织 , 尽量减少涉路工程作业对交通流和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要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保畅预案 ; 施工中物料和设施应存放在公路用地红线外的安全地点 , 条件受限时 , 这些物料应存放在路侧净区外 ; 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穿戴反光背心或反光服 ; 负责交通疏导的旗手应穿戴高亮反光背心 , 戴安全帽或反光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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