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晋九品官人法释疑.docx
15页魏晋九品官人法释疑 魏晋时期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在 中国 古代 历史 上具有特殊的地位它不仅在当时的 社会 政治 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也深刻地 影响 了近四百年的魏晋南北朝史正因如此,许多治魏晋南北朝史的学者都对这一 问题 进行了多方面的考察与思考特别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批学者对这一问题发表了许多富有价值的论著注:陈琳国:《两晋九品中正制与选官制度》,《历史 研究 》1987年第3期;阎步克:《从任官及乡品看魏晋秀孝察举之地位》,《北京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汪征鲁:《魏晋南北朝选官体制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胡宝国:《魏西晋 时代 的九品中正制》,《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张旭华:《魏晋时期的上品与起家官品》,《历史研究》1994年第3期在此期间,笔者亦发表过两篇拙作,即《魏晋南朝的资品与官品》、《魏晋九品官人法再探讨》(注:分别见《历史研究》1990年第6期及1995年第6期在这两篇论文中,笔者曾提出一些浅薄的看法如考察了魏晋南朝时期官品与资品的性质,提出二者具有统一性的问题认为曹魏吏部尚书陈群所创制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应该称之为“九品官人法”,而不是九品中正制等。
这些看法引起了学界同仁的关注其中张旭华先生于《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2期发表《魏晋九品中正制名例考辨》一文(以下简称《考辨》),对笔者上述看法提出批评在此,我想试就张先生的批评与质疑做一回应,以就教于张先生与学术界同仁 一、概念:学者意见是否一致 对于曹魏吏部尚书陈群所创制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究竟是应该称之为“九品官人法”,还是应该称之为“九品中正制度”?对这一概念的界定,张先生与我有根本的分歧 我在《魏晋九品官人法再探讨》一文中曾指出:“曹魏吏部尚书陈群所创制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究竟是称作‘九品官人法’,抑或是称作‘九品中正制度’,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古今中外学者的意见似乎就没有统一过”在此,我所表述的,是该问题学术研究史的一个客观的事实即概观古今中外,有些学者称陈群创制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为“九品官人法”,亦有学者称其为“九品中正制”,概念不统一在该文的初稿中,我曾列举了古今中外采用“九品官人法”与采用“九品中正制”的代表性学者的观点因为初稿过长,还因为我觉得这是一个学者熟知的问题,故删去了这段文字然而,张先生提出:“依照传统看法,‘九品中正制’亦称‘九品官人法’,‘九品官人法’亦称‘九品中正制’,对此史学界几成定论,迄无疑义。
但是陈文认为(注:陈文,指陈长琦《魏晋九品官人法再探讨》一文‘曹魏吏部尚书陈群所创制的官吏选拔任用制度,究竟是称作九品官人法,抑或是称作九品中正制度,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古今中外学者的意见似乎就没有统一过’” 我想我对这一问题的表述是清楚的即我所提出的概念,一是“曹魏吏部尚书陈群所创制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这一概念,界定了我们所讨论与研究的对象;二是“古今中外学者”,这一概念,界定了学术意见不一的群体范围 那么,笔者的话题是否有误?古今中外学者是否意见一致? 追寻历史,应该说古今中外学者对陈群所创制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的称谓是不一样的 回顾该问题的学术史,从曹魏吏部尚书陈群创制这一制度开始至北宋,学者多称之为“九品官人法”;从元朝开始至今,七百余年间,学者多称其为“九品中正制”如: 陈寿《三国志》卷二二《魏志陈群传》:“文帝在东宫,深敬器焉,待以交友之礼……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为尚书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这是最早明确提到曹魏吏部尚书陈群创制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为九品官人法的史料 杜佑《通典》卷一四《选举二》:“魏文帝为魏王时,三方鼎立,士流播迁,四人错杂,详核无所延康元年,吏部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六九《魏纪》黄初元年二月:“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注:黄初元年,即汉延康元年十月,曹丕篡汉,始改元黄初 岳珂《愧郯录》卷七:“珂尝溯源而求所始,本魏延康元年二月,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始立九品官人之法 以上是自曹魏至两宋间学者中代表性的观点 大约自北宋开始,明确出现“九品中正”制的概念北宋著名文学家苏轼在一篇概述历代选士制度的短文中提到:“三代以上出于学,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注:《东坡志林》,见《唐宋史料笔记丛刊》,中华书局1981年版认为魏晋以来的士人,出自于中正的选拔苏轼“九品中正”概念的提出,距陈群于延康元年(公元220年)“制九品官人之法”,已八百余年而宋代一些严谨的学者,如与苏轼同时代的史学名家司马光、以及南宋学者岳珂等都用九品官人法概念因此,回顾学术史,对于九品官人法称谓的分歧,即九品中正制概念的出现以及九品中正与九品官人法概念的并立,始于宋代 从苏轼始,再过两百年,即距延康元年陈群“制九品官人之法”一千余年后的元代初年,在元至正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出版的《资治通鉴音注》中,学者胡三省为司马光《资治通鉴》之《魏纪》黄初元年二月所记“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一条做注时,加注曰:“九品中正自此始”。
显然,胡三省 发展 了苏轼的说法,以为九品官人法就是九品中正制这大约是学者明确采用九品中正制,用以代指九品官人法之始自元代之后,明清一些有影响的学者如顾炎武、赵翼等皆祖述其说,采用九品中正制概念代替九品官人法注:见顾炎武《日知录》卷一三《清议》,《日知录集释》,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477页;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八《九品中正》,北京中国书店影印世界书局1939年版,第100页 明清学者的学问,对近代以来的学术有着重大影响在他们的影响下,近代以来学者在自己的著作中大多采用九品中正制概念,如吕思勉、杨筠如、翦伯赞、唐长孺诸先生(注:吕思勉:《中国制度史》,上海 教育 出版社1985年版据杨宽先生为该书所写前言说,吕先生的初稿写于20世纪20年代杨筠如:《九品中正与六朝门阀》,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翦伯赞:《九品中正与西晋的豪门政治》,《时代批评》第5卷,1948年;唐长孺:《九品中正制度试释》,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三联书店1955年版也有学者使用九品官人法,如范文澜等先生(注: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二编,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还有许多学者在自己的论著中既使用九品官人法,同时也使用九品中正制,如王仲荦等先生(注: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在日本史学界,概念的使用也不统一,如宫崎市定、越智重明诸先生用九品官人法(注: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の研究》,东洋史研究会,昭和三十一年越智重明:《魏晋南朝の贵族制》,研文社,1982年冈崎文夫诸先生用九品中正制注:冈崎文夫:《九品中正考》,《支那学》第3卷第3号 这期间,大部分学者对这两个概念并没有深究,没有注意到他们之间的差别宫崎市定先生曾注意到使用九品中正制概念的不妥他认为应该用九品官人法概念代替九品中正制惜没有对此进行深入论证 自宋代以来,对于曹魏吏部尚书陈群所创制的人才评价、官员选任制度,究竟是称作九品官人法,抑或是称作九品中正制度?古今中外学者的意见确实是没有统一过 二、“九品之制”、“九品”应是九品官人法的省称 《考辨》一文,不同意曹魏吏部尚书陈群所创制的官员选任制度最早是被称为“九品官人法”的观点作者提出,“陈群于魏初延康元年(公元220年)创立的选官制度,其最初的名称既不叫‘九品官人法’,也不叫‘九品中正制’,而是称之为‘九品之制’或简称之为‘九品’” 首先,顺便纠正一下,延康元年是汉献帝的年号,称“魏初延康元年”,似不妥 《考辨》一文否认九品官人法的论据主要有两点。
一是“在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全部正史(即一志二史和八书)中,竟再也查找不出‘九品官人法’称谓的第二条例证与此同时,在大量的魏晋南北朝史籍中,我们看到凡是及陈群创立的选官制度时,无一不是将其称之为‘九品之制’,或简称为‘九品’,从未见有称作‘九品官人之法’,或‘九品官人法’者”二是列举魏晋史料,诸如《太平御览》所引《傅子》、《晋书石季龙载记》、裴注《三国志》等中有关“九品之制”、“九品”的材料,说明“陈群于魏初延康元年(公元220年)创立的选官制度,其最初的名称既不叫‘九品官人法’,也不叫‘九品中正制’,而是称之为‘九品之制’或简称之为‘九品’” 以上两点论据,皆有所不妥 其一,《考辨》一文,用“在大量的魏晋南北朝史籍中,我们看到凡是及陈群创立的选官制度时,无一不是将其称之为‘九品之制’,或简称为‘九品’,从未见有称作‘九品官人之法’,或‘九品官人法’者”,来推导除正史之外,魏晋南北朝史籍中无“九品官人之法”,或“九品官人法”的用法,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个人感知与客观存在是两个概念,“我们”没有认识到或投有看到的史实,不等于是不存在的史实确如《考辨》一文所说,在现存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正史中,只有《三国志陈群传》有:“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
但在魏晋南北朝史籍中,它却不是绝无仅有如果细加搜讨,还是可以检获有关史料如《北堂书钞》卷六○《设官部》吏部尚书条引曹魏时期的史学名家鱼豢的《魏略》曰:“陈群,字长文延康元年始建九品官人之法,拜吏部尚书又唐代类书《白氏六帖》引《魏略》作“陈群,字长文群延康元年始建九品官人之法,拜吏部尚书”(注:见《白孔六帖》卷七二,上海古籍《四库类书丛刊》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92年版,第190页二书所引《魏略》与《三国志》的记述是大体相同的也就是说,《三国志陈群传》“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的史料不是孤证,在不同的史籍中,有相同的陈群“延康元年始建九品官人之法”的记载从史源学的角度来看,《三国志陈群传》有关九品官人法的材料,也应是可靠的陈寿《三国志》大约成书于晋咸宁四年(公元278年)之前注:《三国志》成书时间,史无明文考之《晋书》,《三国志》成书后,陈寿大得张华、杜预等时望赏誉咸宁四年,杜预出镇前,尚向武帝推荐陈寿,“宜补黄散”故其成书当在咸宁四年之前其《魏书》的史料来源,主要是魏国史《魏书》魏国史《魏书》,是从曹魏建立伊始的黄初年间草创,后历经韦诞、应璩、阮籍、傅玄等名士续撰,最后成于王沈之手的。
注:见《史通古今正史》,参见《晋书》王沈、傅玄诸传这些作者都是以当代人写当代史,包括陈寿亦是以当代人写当代史九品官人法就是发生在他们身边的事情对于作者中的某些人来说,九品官人法就是他们所履行的职责所在,如王沈曾为尚书令、录尚书事,陈寿曾任郡中正,都是九品官人法的具体操作者注:《晋书王沈传》、《晋书陈寿传》同时九品官人法也直接影响着他们及他们身边士人的仕途与前程(注:《通典》卷一四:九品官人法施行之初,“然时有清议,尚能劝俗陈寿居丧,使女奴丸药,积年沉废;郄诜笃孝,以假葬违常,降品一等”中华书局点校本,1988年版,第330页他们对这一制度应该是非常熟悉的其次,这一制度的名称具体叫什么?对陈寿、对陈寿同时代的人来说,都无关紧要,因为名称是一个客观的符号,不存在需要回护、曲解的问题,也就是说,不存在影响陈寿等学者做出错误记录的利害关系 九品官人法在魏晋南北朝盛行三百七十年,在陈寿身后,也有二百九十余年,这其间许多学者的著作都涉及九品官人法,如现存南朝沈约的《宋书》、萧子显的《南齐书》,若陈寿有误,他们不会不予纠正特别是南朝裴松之注《三国志》,其立意有四:一是“其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