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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doc

47页
  • 卖家[上传人]:大米
  • 文档编号:405963094
  • 上传时间: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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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二〇一一年三月 目 录第一部分 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4一、妇幼保健机构 4二、托幼机构 5第二部分 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7一、一日生活安排 7二、儿童膳食 8(一)膳食管理 8(二)膳食安全 8(三)膳食营养 9三、体格锻炼 11四、健康检查 12(一)儿童健康检查 12(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4五、卫生与消毒 15(一)环境和物品卫生 15(二)个人卫生 15(三)预防性消毒 16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16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 17八、伤害预防 18九、健康教育 19十、卫生保健信息管理 19第三部分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工作规范 21一、卫生评价流程 21二、卫生评价基本要求 21(一)室外环境 21(二)室内环境 22(三)卫生间和盥洗室 23(四)食堂卫生 23(五)保健室设置 24(六)人员及制度 24第四部分 附 件 26附件1 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 26附件2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29附件3 托幼机构环境和物品预防性消毒方法 32附件4 卫生保健资料登记常用表 35附件5 卫生保健资料登记统计表 38附件6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 42附件7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表(100分) 43附件8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47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为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切实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特制订《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为集体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第一部分 卫生保健工作职责一、妇幼保健机构(一)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二)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三)依据《管理办法》,按照本《规范》的卫生评价基本要求,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进行招生前的卫生评价工作四)对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3年进行一次卫生保健工作检查评估,并将结果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五)市(地)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六)定期对托幼机构的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常见病预防与管理、体格锻炼、健康教育、卫生保健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七)协助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对食品安全、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八)提供托幼机构儿童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服务对辖区内承担托幼机构儿童和工作人员体检服务的单位进行管理,负责相关专业技术的培训和对体检工作的质量控制九)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交流信息、布置工作任务收集并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情况,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二、托幼机构(一)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其卫生保健基本配置应当符合托幼机构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并根据接收儿童数量配备卫生保健人员二)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卫生评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本《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三)制订适合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四)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儿童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坚持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深入各班巡视做好儿童转园(所)健康管理工作五)加强园(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发现传染病要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做好园(所)内环境卫生、各项日常卫生和消毒工作六)开展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体格锻炼和生活护理。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儿童的膳食管理工作,为儿童提供符合营养要求的平衡膳食七)定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五官保健,将儿童体检结果反馈给家长,对体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家长带儿童矫治八)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公共卫生知识的培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儿童伤害事故的发生九)按时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召开的工作例会,并接受业务培训与指导根据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记录的填写,做好各种统计分析,并将数据按要求及时上报第二部分 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一、一日生活安排(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地理位置、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二)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参与园(所)内儿童作息时间安排,参与儿童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保育要求的制订儿童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三)每日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儿童户外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儿童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为2~2.5小时/日为宜四)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巡视时,应当观察生活作息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一日生活时间安排(参考)年龄饮食室外活动时间(小时)睡眠次数(正餐+点心)正餐间隔时间(小时)日间次数日间时间(小时/次)夜间(小时)1~2岁3+23.5~4≥221.5~2.510~123~6岁3+1或212~2.58~10二、儿童膳食(一)膳食管理1. 托幼机构的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等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3. 托幼机构应当制订食堂管理人员、炊事人员的岗位工作职责,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4. 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和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二)膳食安全1. 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并保证儿童按需饮水2. 儿童食堂和食品库房应当定期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3.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保证食物新鲜食品进货必须索证验收,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4.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禁止提供生冷拌菜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当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加热时中心温度应当高于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食用5. 食品及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专用清洗消毒间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符合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6. 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7. 接触食品的炊事人员和保教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接触食品前均应用肥皂、流动水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戴戒指炊事人员操作熟食时需戴口罩、帽子,禁止穿工作衣入厕,各项操作符合要求。

      8. 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三)膳食营养1.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生理需求,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制订膳食计划2. 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一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3. 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营养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符合儿童口味4. 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达到“DRI”的80%以上,寄宿制托幼机构应达到“DRI”的90%以上维生素A、B1、B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当达到“DRI”的80%以上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全日热量分配:早餐提供的能量约占一日的30%(包括上午10点的加餐),午餐提供的能量约占一日的40%(含下午3点的午后点),晚餐提供的能量约占一日的30%(含晚上8点的少量水果、牛奶等)5. 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

      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提供一次点心儿童各类食物每日建议摄入量(参考)食物种类1-2岁3-6岁谷类100~150g180~260g蔬菜类150~200g200~250g水果类150~200g150~300g鱼虾类100 g40~50g禽畜肉类30~40g蛋类60g奶类350ml200~300g大豆及豆制品—25g烹调油20~25g25~30g注:《中国孕期、哺乳期妇女和0-6岁儿童膳食指南》,2007(中国营养学会妇幼分会)三、体格锻炼(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保证儿童适宜的运动量和运动密度,提高儿童身体素质二)托幼机构要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的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三)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参与体格锻炼计划的制订,指导保教人员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四)保教人员应当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运动中注意观察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儿童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运动后注意观察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五)保教人员应当全面了解儿童健康状况,患病儿童停止锻炼;病愈恢复期的儿童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儿的体格锻炼进程应较健康儿缓慢,时间缩短,并要对儿童进行仔细的观察。

      六)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进行3~6岁儿童体质测试,了解儿童的体质健康状况,以指导儿童体格锻炼四、健康检查(一)儿童健康检查1. 入园(所)健康检查(1)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2)承担儿童入园(所)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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