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公司核心专业人才管理办法.docx
7页某公司核心专业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造有利于各专业人才成长的环境,充分调动各专业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培育核心竞争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核心专业人才是指公司聘任的领军人才(即首席专家,以下同)和总专业师、副总专业师(包括设计技术、工艺技术、企业管理、党的建设等方向)第三条 总专业师一般由副总工程师兼任;中层管理者一般不兼任副总专业师;中层管理者兼核心专业人才的,按照中层管理者进行管理和考核第二章 分工和职责第四条 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党委组织部是核心专业人才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核心专业人才管理办法的制、修订工作二)负责核心专业人才选聘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三)负责核心专业人才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核心专业人才的考绩档案第五条 人力资源处和核心专业人才所在单位负责配合党委组织部开展相关工作第六条 核心专业人才(指非中层管理者,以下同)所在单位负责安排其具体业务分工和工作任务,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原则上核心专业人才只负责技术方面或其他专项工作,不参与班子行政分工第七条 核心专业人才工作职责(一)参与制定公司和本单位中长期技术或相关业务发展规划。
二)参与公司和本单位年度科研或其他相关业务立项与计划编制三)参与公司和本单位科技或其他相关业务的论证、咨询、评审和决策四)积极承担本专业领域内的科研、攻关任务,解决公司关键技术或其他业务方面难题五)承担本专业技术领域的人才培养任务,发挥好传、帮、带作用六)在发表论文、申报专利、获得各级科技奖励和完成技术研发项目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果七)公司安排的其他专项工作第三章 选聘第八条 核心专业人才基本任职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二)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具有解决公司相关专业发展中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三)在公司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有思路、有方法、有创新四)原则上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五)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第九条 对核心专业人才进行总量控制,原则上领军人才不超过10人,副总专业师不超过50人第十条 副总专业师按照专业能力和水平,分为三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一级副总专业师、二级副总专业师、三级副总专业师第十一条 核心专业人才一般每两年重新评聘一次评聘程序如下一)单位推荐基层单位按照参评条件和推荐指标等要求向公司推荐适合人选。
二)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联合人力资源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三)评审1.成立评审小组,组长由公司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公司技术副总经理、行政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相关专业副总工程师、党委组织部长、人力资源处处长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2.评审小组根据参评人员上报材料和所在单位推荐材料,结合参评人员的工作业绩,以及评审小组成员对其日常了解情况,进行打分或投票四)酝酿党委组织部根据评审结果,以及推荐人选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经与有关公司领导、基层单位负责人充分沟通酝酿后,确定对应等级核心专业人才人选五) 聘任党委组织部根据沟通酝酿情况,形成拟聘任方案,经公司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下发聘任文件第四章 增聘和解聘第十二条 每年年初,党委组织部根据核心专业人才上年度考核和日常了解情况,以及核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提出增聘、解聘、晋级、降级的意见,经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实施第十三条 除特殊情况外,年度调整后不再临时动议核心专业人才的增聘和晋级工作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时取消核心专业人才资格:(一)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二)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或成果的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技术或质量事故,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五)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技术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六)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七)退休、离职、工作调整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聘任的第五章 薪酬和待遇第十五条 核心专业人才实行目标年薪制,目标年薪包括基本工资和业绩工资第十六条 中层管理者为核心专业人才的,除中层管理者正常薪酬外,每年还享受一定数额的专家津贴第十七条 参照中层管理者的薪酬发放模式,核心专业人才的基本工资每月发放一次,业绩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兑现第十八条 特别奖励除目标年薪外,核心专业人才受公司指派牵头组织完成公司某项重点技术、科研攻关,以及经营工作,对公司发展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的专项奖励特别奖励人员和奖励金额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经公司研究后确定第十九条 除经公司审核同意外,核心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在所在单位领取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收入第二十条 其他待遇中层管理者为核心专业人才的,按照中层管理者级别执行非中层管理者中的核心专业人才差旅费、取暖费、两费补贴等参照相应级别中层管理者标准执行其中领军人才参照副总师级中层管理者标准执行;一级副总专业师参照正职级中层管理者执行;其他等级副总专业师参照副职级中层管理者标准执行。
第六章 考核第二十一条 核心专业人才(非中层管理者)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二十二条 核心专业人才的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制订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按照《核心专业人才年度考核方案》执行第二十三条 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业绩工资兑现和调整等级的重要依据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党委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