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试剂管理办法5篇.docx
24页2024年试剂管理办法5篇 目录 第1篇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第2篇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第3篇区人民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管理办法 第4篇化学试剂安全管理办法 第5篇化学试剂管理办法 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满足学院教学、科研、生产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学院使用、储存、运输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化学试剂为无毒、无害的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为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氰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等 第四条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必须由使用部门和保卫处联系,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采购许可证,统一组织采购、验收、登记入帐,然后由各部门负责专人专柜进行妥善保管和安全使用 第五条运输、装卸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和倾倒。
(二)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相抵角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混装混运 (三)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气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四)装运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必须有专人押车和装卸 第六条教学实验、科学研究、质量检验等急需的少量稀缺试剂,少量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委托使用单位自行采购运输 第七条凡使用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配备专用保存柜,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存放和使用安全 第八条实验中心存放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必须具备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通风、防晒、防静电、避雷、安全坚固等功能,并配备有灭火器 第九条管理人员在储存、保管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 (二)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三)受阳光照射容易产生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四)化学性质相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室同柜存放 (五)各系部对剧毒物品(氰化物等)必须按照“五双”制度严格保管,对收发、领用等环节要严格管理 第十条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在入库和领用时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登记对于剧毒物品的领用,必须经系(部)、处(室)领导签字,由专人负责领用并及时办理剩余部分退库手续,对废渣、废液要及时挖坑深埋或倒进废液井中 第十一条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静电、防高温等工作,以确保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安全保存和使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化学试剂安全管理办法 化验室的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品种很多,化学药品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 化验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化学药品要按无机物、有机物、生物培养剂分类存放,无机物按酸、碱、盐分类存放,盐类中按金属活跃性顺序分类存放,生物培养剂按培养菌群不同分类存放,其中属于危险化学药品中的剧毒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由品控经理加锁保管、实行领用经申请、审批、双人登记签字的制度。
1、属于危险品的化学药品 ① 易爆和不稳定物质如浓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 ② 氧化性物质如氧化性酸,过氧化氢也属此类 ③ 可燃性物质除易燃的气体、液体、固体外,还包括在潮气中会产生可燃物的物质如碱金属的氢化物、碳化钙及接触空气自燃的物质如白磷等 ④ 有毒物质 ⑤ 腐蚀性物质如酸、碱等 ⑥ 放射性物质 2、化验室试剂存放、使用要求 ① 易燃易爆试剂应贮于铁柜(壁厚1mm以上)中,柜子的顶部都有通风口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防爆冰箱除外) ② 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系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③ 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④ 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的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 ⑤ 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⑥ 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
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⑦ 化学试剂定位放置、用后复位、节约使用,但多余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原瓶 区人民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管理办法 省人民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管理办法 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影响到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我国已将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纳入国家药监局管理,充分说明对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的高度重视和管理的重要性为了保证我院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和满足实验室的需要,现制定zz省人民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建立zz省人民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院领导 副组长:药剂科主任 检验科主任 核医学科主任 成员科室:纪委 监审处 药剂科 检验科 核医学科 二、管理办法 1、体外诊断试剂购买是在院纪委及监审处的监督下,严格执行《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办法》,规范试剂采购行为,理顺采购渠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询价招标,由体外诊断试剂采购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由药剂科负责购买和管理。
药剂科设专职试剂采购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药发(1992)第1号、(1994)第44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除科研试剂外,不得购买和使用未获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对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如卫生部要求申报检定的项目,未获得批准文号,也不能购买和使用对生产商或供货商应严查资质材料是否齐备,以及是否过期,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和合法性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任何生产厂家和销售公司不得直接向实验室有关人员推销产品,否则取消该公司或厂家在我院的销售资格厂家、公司发放的产品资料和信息,由各科室专人负责收集,并转达到各实验室 4、一种试剂有多个厂家或公司生产或销售的,申购实验室可向药剂科采购员提供厂家或公司信息,并提供参考价格,以供招标时参考和选择实验室不得指定供货商 5、对采购进我院的试剂,由药剂科采购负责人负责把关,认真审查其资质材料,产品说明与试剂包装是否一致,外观有无破损,效期等对效期短的试剂应提示各科室注意,以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杜绝浪费试剂的保存应严格按照要求存放。
6、试剂询价后公司发生转供、厂家更名或破产,公司须提供相关变更内容的事函,由药剂科和试剂使用部门提出是否变更供货商如需变更供货商,履行重新询价程序如不需变更供销货商,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后,在监审处备案 7、询价后其他公司重新超低报价,需将结果整理好,由领导小组组长和监审处审批同意后,报监审处备案,供今后重新询价参考 8、询价后因原材料上涨、规格变化、包装变更等,如折算为每人份后价格不变,维持原询价折扣;如折算后价格上涨,应重新询价 9、试剂使用部门在使用中发现质量不好,或有其他问题需停用的,应有书面评估报告,并向监审处说明情况后,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选用价格次低厂家的试剂 10、厂家提供的试用试剂,不能直接用于临床试验,由科室提供试验申请,报医务处审批后试用 11、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欺诈、行贿、质量下降、服务不能保证的公司,经体外诊断试剂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后,取消在我院的销售资格 三、体外诊断试剂的购买 12、各科室的购买计划由专人负责,需经科主任签字认可 13、各实验室试剂管理者应认真做好申购计划,避免因试剂短缺而造成试验停工的现象。
各实验室每半月(一般情况)向药剂科提出购买计划,由药剂科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不得直接向供货商定货 四、新增试剂询价程序 14、科室新增加试剂需经科室领导同意签字后,填写“新增试剂申请审批单”,并制定询价通知,交医务处长签字――→领导小组组长签字――→院办在省医院网站上发布同时告知相关的供货商参加投标,在指定时间内交监审处,由领导小组负责开标 15、现有试剂重新询价也按以上程序进行为保证临床正常工作,各科室申报试剂询价计划需提前2个月,同时提供供货渠道 16、监审处在指定时间内收齐标书后,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当场对标书开封试剂供货商的确定,本着质量从优、价格从优、服务从优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集体决定,形成纪要存档备查 五、试剂领用 17、实验室负责人统一领取,再发放到各实验室由院本部统一购买的下属单位,由专人领取特殊管理试剂按相关规定管理 18、各实验室在领用和正式使用前,再次核对产品说明与试剂包装是否一致,外观有无破损,效期等 六、特殊事宜 19、临时急用试剂和科研试剂,填写“临时急用试剂和科研试剂请购申请审批单”,科主任同意后,经医务处和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由试剂采购员会同纪委、监审处人员共同与供货商谈判,购买一次。
如以后需再购买,列入下次询价内容 20、临时采购急需的未入库试剂价格,按询价结果支付,如对方有异议,由对方报价,经领导小组商定后作为一次性采购价支付 21、人类分子生物学和遗传研究中心所需abi试剂,因价格波动大,取决于每次采购量,因此需每次询价所报试剂询价计划需提前2月,经科主任签字同意,一式两份,分别交监审处和药剂科,每次询价结果在监审处备案 22、此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化学试剂管理办法 一、储存 对于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妥善的储存管理,并须附有清楚明确的标签,贮存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危险化学品须置于适当的容器,并标明化学品名称,存放于锁上的房间或柜内(在实验时使用除外),该房间或贮物柜的锁匙,必须由专职库管人员负责保管 2.未经库房管理员允许,禁止进入贮藏室 3. 贮存化学品的房间应保持空气流通 4.挥发性液体须贮存于阴凉而远离日照或热源的地方,而且不应盛满整个容器 5.易燃化学品宜存放于耐火的贮物柜或房间内切勿把易燃液体置于架上或容易接触的地方应将这类化学品锁于远离热源的柜中 6.互相化合而可能产生气体、火焰或爆炸的化学品,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