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关于安全协议书汇总10篇.doc
28页2022年关于安全协议书汇总10篇 安全协议书 篇1(2825字) 总承包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六公司 分承包方安徽凯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出 租 方北京首建兴旺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安 装 方 北京谷阳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合理使用保障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为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根据北京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协议 机械名称 ?施工升降机型号SCD200\200台数3 统一编号京CP-S02821京CP-S06909京CP-S12488?? 项目名称朝阳区华威南路施工地点?弘善家园 ?进出场时间7月27日 一、 总承包方责任 1、根据施组设计与主体结构进度按时组织施工升降机进场,型号与性能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2、双方协议确定后组织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后方可让升降机进场 3、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升降机基础图纸及技术要求组织基础施工、出租方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安装方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表,方可进行整机安装 4、做好升降机进场前的场区道路畅通及电力电源设备供应与配置。
5、支搭升降机作业范围内地面设施安全防护和楼层的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6、对整个机组操作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并留有记录 7、机械安装完毕后,经公司专业安检人员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租赁合同、安全协议、验收资料、检测报告、机械设备编号、全市统一设备编号等资料存档 8、对升降机安装质量监督与日常作业检查,对操作人员不安全行为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有权制止及采取强制处理措施 9、为机组人员的住宿和就餐提供方便,保证机组人员的正常生活 10、对租用设备自验合格30日内,于市建委互联网进行登记,取得挂在设备明显处 11、督促各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相关规定 二、出租方责任 1、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出具市建委注册的租赁资质,统一编号并有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测合格证,提供状态良好的机械设备 2、根据总包方提供的地质情况和主体结构型式确定安装位置,签订租赁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确定进场安装与验收日期 3、组织设计拆装方案,提供升降机基础施工图纸并技术指导项目部基础施工与验收,合格后方可设备安装,如委托拆装,必须由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企业承担并签定拆装合同,同一台设备拆装接高附墙必须是同一拆装企业来完成,保证按期交付使用,拆装合同报总包方一份备案。
4、机械安装完毕后,督促安装方按时验收,资料整理,保证按时交付使用 5、配备足够的操作司机,必须是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操作并持证上岗,机械使用前必须根据机械性能、操作规程及防护等进行书面的安全交底,做好作业、维修记录,并填写履历书在运行中不得违章作业,在每层启动前观看楼层安全门是否关闭,未关闭时严禁启动 6、每月要对机械进行一次整机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并交总包方一份,司机做好日常检查与保养,保证机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7、配备、遵守操作规程并教育司机服从总包方的管理,作业中控制乘人违章行为,做到优质服务,不得刁难工地,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8、设备故障必须及时组织检修与故障排除,保证机械设备正常使用 9、提供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并交总包方注册与存档 10、施工现场在居民生活区等区域必须遵守环保有关规定,不得超时作业,无特殊情况不得采用鸣笛方式,保持整机清洁,不得将油污污染地面 三、安装方责任 1、承担起重设备拆装必须是有相应的拆装资质企业并提供资质证件、拆装人员证件与出租方签定拆装合同与拆装管理协议书,并报总包方一份备案 2、根据现场确定安装位置并根据总包方提供基础地质情况,编制安、拆方案,进行基础制作质量鉴定验收工作,质量合格方可安装。
3、安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现场的管理规定,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做好安全交底,配备足够的起重能力设备,划定拆装作业区域并设监护人员现场监督全过程,确保安装过程安全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戴好防护用品 4、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必须对整机质量及安全装置进行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向施工企业进行书面的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签字并填写《北京市起重机械安装同一检查表》 5、安装自检验收完毕后必须经总包方专业安检人员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必须立即整改,以确保机械质量与使用安全 6、设备安装施工现场在居民生活区等区域必须遵守环保有关规定,不得超时作业,特殊情况办理相关手续,作业时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地面上泄油 四、分包方责任 1、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对所乘坐、使用升降机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2、严禁在恶劣天气以及6级以上大风时使用升降机,乘员和载物应均匀分布与吊笼内,防止偏载、严禁超载,乘员不得在笼内打闹、喧哗 3、乘员在乘坐吊笼,在吊笼运行时不得搬、动机械任何部件,乘员离开吊笼进入楼层时必须关闭好联锁门与楼层安全门,乘人在等候吊笼时严禁打开楼层安全门或探头。
4、施工升降机司机不在时施工人员严禁随意开动施工升降机 五、四方其他增项 在机械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能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维修,?不能出现机械带病作业 六、事故处理 因机械在拆装、使用过程中发生机械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后,根据京安监政法[]49号文件,《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进行处理 本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持一份 总包方负责人(签字) 出租方负责人(签字) 安装方负责人(签字)分包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安全协议书 篇2(1636字) 甲方:月山车站 乙方:__有限责任公司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根据《铁路法》、《合同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安全协议如下: 一、 施工内容: 修建施工便线,拆除既有线路,现浇箱桥后恢复线路 二、 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 新月待焦联络线K2+850至K3+600, 马村矿专用线K0+000至K0+400 三、施工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12月31日 四、安全防护内容 1、施工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做好一切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并持证上岗)。
必须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备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保持与车站联系,监督施工人员及时下道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2.乙方施工应能保证甲方设备安全,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在甲方现场人员指导下进行原状恢复 3.乙方施工所修建的临时辅助设施不得妨碍甲方行车及设备的安全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证施工期间的行车及设备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 2.乙方必须加强对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按有关规定明确施工负责人和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到现场指挥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批准的范围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否则造成的影响及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既有线行车设备损伤的,应及时进行抢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施工中如需使用作业车辆时,必须提前一天由专人向甲方提报作业内容、以便甲方掌握股道运用及调车作业计划编制 6、乙方作业车辆在甲方站内作业时,必须服从甲方车站值班员的领导,并严格执行车机联控制度,确保作业安全轨道车及施工车辆进入营业线,须甲方同意轨道车及其它施工车辆在站内作业时,防溜由乙方负责。
因乙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7、乙方在施工中所使用的各种机具及机动车不得侵入邻线限界,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工完料净 8、施工期间,乙方须指定工务、电务、供电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负责人)配合甲方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和点毕总结会 9、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在站内铺设电缆、施工便道及设立临时道口时,应提前报甲方同意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10、乙方到达的施工路料,乙方应主动与甲方联系,由甲方指定卸车地点卸车的路料应堆放稳固,防止倒塌 六、安全责任及考核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执行,发生施工延点、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计算安全配合费用 1、安全监督检查员费用 2、施工配合费用 八、其它事项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一份,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二份,转施工工程队及施工所在甲方车站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并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 联系: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安全协议书 篇3(2692字) 甲方:———————【学校或幼儿园】 乙方:——————【学生(幼儿)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在学校,学生是家庭的孩子;在家庭,孩子是学校的学生。
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地保护,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是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和每一户家庭的共同责任为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确保学生(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安全,确保学校和谐、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特签定此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对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 二、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