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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管理工具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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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261722155
  • 上传时间: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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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合同管理工具箱   《企业合同管理工具箱》是包庆华写的一本书,以下是的企业合同管理工具箱里的一些内容给大家阅读   《企业合同管理工具箱》简明、直观,从企业合同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全面介绍了合同管理的理念与原那么、合同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置、合同的订立、履行、争议及风险防范等知识,从而确保了《企业合同管理工具箱》内容的完整性与实用性   《企业合同管理工具箱》工具性非常强,一书在手,即使缺乏专业合同法律知识,只要按图索骥,你也能标准高效地完成企业合同的管理运作   即使没有专业合同法律知识,一书在手,只要按图索骥,就能标准高效地完成企业合同的管理运作   适用性强:适合所有企业合同管理人员,你可以从中找出你所需要的、标准、表格,你也可以参考相关工作流程和方案指导你的详细工作   资料全:《企业合同管理工具箱》收录的制度、方案和合同范例非常齐全,而且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可谓一书在手,合同管理知识悉数尽有   内容新:方案、流程、标准都是经过作者收集最新的资料,管理实践认真筛选、修正、设计而成   制度标准:《企业合同管理工具箱》把每一个制度、范例都加以重新、归纳,工作标准更加清晰明了。

        我国已步入市场经济快速开展的时期,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   企业对外开展各类业务活动的根本载体就是合同,合同管理的成功与否是影响到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标准合同管理,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开展的需要,对于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在市场交易中利用合同形式进展欺诈,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较为突出   其根本原因是诚信在市场交易中的缺失,而企业合同管理缺位导致合同控制能力低下,那么是合同纠纷的直接诱因   企业合同管理是一门科学,它运用法律、经济、科学理论、现代技术及专业人才对合同进展的管理   合同管理综合运用立法合同管理、行政合同管理、现代企业合同管理和司法救助管理,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和谐、社会和谐,加速小康社会进程   多年来的实践和市场经济的法那么告诉我们,完善的合同管理是企业生产开展之本,开拓创新之基   企业要更好的躲避风险,做到防患于未然,必须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作为现代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根本手段,企业合同管理要求在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将风险降到最低。

        企业真正想实现与合作对手的“双赢”价值,必须提高法律意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发挥合同的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作用   为了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合同管理部门以及自然人、法人、其他合同管理中的程序规那么,正确使用我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充分运用科学理论、现代技术及专业人才加强合同管理,也为建立我国合同管理制度立论,而编著此书   在编写这本书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的困难,曾经有想要放弃的念头,但是在家人和朋友的帮助和鼓励下终于完成此书,在此对他们表示由衷的谢意   因水平有限,加之时间紧迫,书中难免出现瑕疵与纰漏之处,请各位专家和同仁给予批评和指正   第一节合同的相关概念   在我国,合同出现的非常早,古代为各方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   《周礼·秋官·朝士》:“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那么听   ”唐代贾公彦疏:“云判,半分而合者,即质剂、傅别、分支合同,两家各得其一者也   ”元代无名氏《合同文字》楔子:“一应家私财产,不曾分另,今立合同文书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清代翟灏《通俗编·货财》:“今人产业买卖,多于契背上作一手大字,而于字中央破之,谓之合同文契   商贾交易,那么直言合同而不言契。

        其制度称谓,由来俱甚古矣   ”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任何主体的财产或者劳务都必须通过交换才能实现其价值,合同就是保障交换实现的法律形式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我国参加WTO后,合同所起的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经济关系合同化也日益成为国内市场经济和国际经济一体化显著特征之一   合同的概念还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同指任何确定权力与义务为内容的协议,按照这种理解它的种类除了民事法那么中的合同外,还包括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国际法上的国家合同以及婚姻合同,等等   狭义的合同概念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我国立法采用狭义的合同概念   《民法通那么》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定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定,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第二节合同关系   合同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合同关系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那么应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行为的义务。

        当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地位是相对的   合同关系的内容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主要是指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乃是债权债务的统一体   有关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的问题,详见“合同的内容”部分   合同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为   因为债权人在债务人尚未交付标的之前,并不能实际占有和支配该标的物,而只能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所以合同债权指向的对象主要是债务人的行为而非物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合同的相对性规那么主要包含如下内容:   1.主体的相对性   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中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详细说,首先,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彼此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其次,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或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开展,法律为保护某些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也赋予了某些债权以物权的效力   2.内容的相对性   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从合同关系内容的相对性原理中,可以详细引出如下几项规那么:   (1)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那么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定由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   (2)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条款是无效的   (3)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谨力,一般合同之债主要是一种对内效力,即对当事人之间的效力,但是,法律为防止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的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   3.责任的相对性   由于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的存在为前提,而合同债务那么主要表达在合同义务之中,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所谓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债务人应对其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负责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当事人   第三节合同种类   合同种类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合同所作的分类   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其类型因交易方式的多样化而各不相同   随着商品交易的不断开展,合同的形态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合同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   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复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得以对抗另一方的履行请求权,起到暂时回绝履行己方义务的作用   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负有以一定对等价值的给付义务的合同   如买卖、租赁、承揽、有偿委托、有偿保管等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   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具有财产内容。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实践合同的对称   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相对于要式合同的法律概念   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   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   中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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