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破产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docx
2页企业破产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1)债务人自行治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打算草案;治理人负责治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治理人制作重整打算草案 (2)债务人或者治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留意单项选择题)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打算草案债务人或者治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打算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重整打算的分组表决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打算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打算草案进展表决债权人会议依照以下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打算草案进展表决: (各利益群体表决.) (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2)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费用 (3)债务人所欠税款 (4)一般债权 3、重整打算的通过方式 (1)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打算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打算草案。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打算草案时,重整打算即为通过自重整打算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或者治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打算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并予以公告会计从业精品资料 (2)局部表决组未通过重整打算草案的,债务人或者治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打算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未通过重整打算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打算草案,但重整打算草案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债务人或者治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打算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并予以公告 (3)重整打算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法律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打算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