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律师服务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doc
4页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南省律师服务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 第一条 为指导律师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制定本收费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为执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适应在我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外省(市)分所为委托人提供适用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收费依据 第三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也可参照本标准收费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第四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计时收费、固定收费、风险收费等方式一)按标的额比例收费1、以涉案争议标的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取此方式适用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非公民请求国家赔偿、仲裁案件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5万元以下 2000-10000元5—50万元部分 6%—8%50—500万元部分 4%—6% 500—2000万元部分 2%—4%2000—1亿元部分 1%—2%1亿以上元部分 0.5%—1%;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幅度30%以内适当降低收费,具体数额需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参考标准,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2、上述标准为一审收费标准办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再审的在一审收费标准上分别酌减收费;只代理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分别收取;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反诉、反请求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另行酌减收费3、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案件,再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酌减收费二)计件收费1、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民事、非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案件,每件2000—20000元涉及疑难复杂案件的,双方协商收取2、非诉业务的可参照以下标准收费:(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不低于3,000元;(2)涉及财产关系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每件按财产标的的1%-2% 收费;(3)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律师见证等,按财产标的额的2.5%收费,但最低不低于4,000元;(4)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按照合同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0万元以下部分收费为 6%,最低不低于4,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部分收费为4% - 6%;1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为2% - 4%;2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500万元部分为1% - 2%;1亿元以上部分为1 %。
5)、公司改制、股权转让、股票上市、参与破产程序按照所涉及的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不低于10万元;1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为4% - 6%;2000万元部分至1亿元部分为2% - 4%;1亿元以上部分为2%6)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1 % - 3 %收费疑难、复杂、情况特殊的项目,可在此基础上协商上浮收费三)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一般不低于标的额的10%,最高收费金额一般不高于标的额的30%也可以采取先收取基本费用,再按结果另行收取风险部分费用,但总额一般不高于标的额的30%四)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以执业律师的有效工作时间单位收费确定,具体计时方法、收费标准由各律师事务所在以下标准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执业3年以下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500元;执业3年以上、8年以下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1000元;执业8年以上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1500元;执业20年以上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2000元;超过一天的出差,每天按8小时计;赴工作途中,按50%计时五)期间固定收费1、担任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0,000元-300,000元/年。
2、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200,000元-800,000元/年3、担任中型企业法律顾问,100,000元-300,000元/年4、担任小(微)型企业、非经营性单位法律顾问,50,000元-150,000元/年5、担任家庭及个人法律顾问,20,000元-100,000元/年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顾问单位可在幅度30%以内适当降低收费具体数额根据委托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量、工作难度、顾问单位上年度营业额、服务成本等因素,结合本参考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第六条 律师费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第七条 本标准中“以下”、“以内”均不包含本数,“以上”、“不低于”均包含本数第八条 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情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律师管理部门备案,应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后实施收费。
第九条 各市(州)律师协会可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界定的范围,自行制定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报当地律师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界定的范围,自行制定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报当地律师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第十一条 本收费参考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15年12月25日专心---专注---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