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住区设计纲要.doc
3页设计纲要: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 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辆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规划布局和建筑应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嗓场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与美化环境; 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等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 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城市旧区改建,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同时保证行人、骑车人的安全便利。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列规定: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小区路:路面宽6m-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 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居住区规划总用地h㎡221.居住区用地(R)h㎡22①住宅用地(R01)h㎡10.3②公建用地(R02)h㎡2③道路用地(R03)h㎡1.7④公共绿地(R04)h㎡ 8居住户(套)数户(套)2814居住人数人9849户均人口人/户3.5总建筑面积㎡3300001.居住区用地内建筑总面积㎡330000①住宅建筑面积㎡303990②公建面积㎡20904总建筑密度%12.1绿地率%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