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航空航天装备公司退休计划分析_范文.docx
56页泓域/航空航天装备公司退休计划分析航空航天装备公司退休计划分析目录一、 退休计划的主要类型 2二、 中国的企业年金计划 3三、 美国的社会保险 9四、 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15五、 早期传统服务付费方式的医疗保险 20六、 中国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框架 23七、 公司简介 24八、 产业环境分析 25九、 产业发展成效 26十、 必要性分析 30十一、 项目风险分析 30十二、 项目风险对策 33十三、 法人治理结构 35十四、 发展规划 47十五、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 54劳动定员一览表 54一、 退休计划的主要类型企业养老金有两种类型可供选择,一种是确定缴费计划,一种是确定给付计划1.确定缴费计划如果企业养老金是确定缴费型的,则单位每年为员工缴纳的费用事先确定,一般为员工薪金的一定比例,同时,员工也负担薪金一定比例的缴费确定缴费计划只限定缴纳的费用,员工退休时所得的给付则是不确定的,要根据退休基金在其退休前的投资收益而定投资回报高,则员工的退休给付多,投资回报低,则员工得到的给付就低投资的风险完全由员工承担员工退休时,退休基金及其收益可以一次性领取,也可以用来购买年金,为其提供退休之后每月的固定给付,直至死亡为止。
2.确定给付计划确定给付计划中员工退休后所得的收益是单位事先承诺的一般情况下,单位根据确定的承诺支付额决定出资额,有的时候员工也会被要求承担一部分缴费由于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退休基金累积的数额和事先的承诺就可能有差别,如果退休基金没有达到承诺的收益,单位就要承担这种投资风险也就是说,确定给付计划和确定缴费计划的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前者由单位承担投资风险,后者由员工承担投资风险在确定给付计划中,最终给付的具体数额基于某个公式,其中工作年限和员工最后几个服务年限内的薪水一般会起决定作用基于员工的最后薪金,在这种退休计划中,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换了工作,就可能会影响退休金的数额,有的时候影响还会很大因此,只在一个单位工作,会得到更多的退休金二、 中国的企业年金计划1.建立企业年金的意义首先,建立企业年金是职工退休后享受较高水平生活保障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过重的历史欠账、现行退休金高替代率以及由此导致的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等,造成目前企业和职工缴费压力增大但职工退休后实际退休费又不高,仅依靠基本养老保险金难以提供较充足的退休保障,而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财政负担已经过重,指望国家提供全部的较高水平的养老金不现实,也不符合养老保障体系发展的国际趋势。
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目标,国家提倡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使职工在得到基本养老保险金保障的同时,又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辅助,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将逐步降低,企业年金在养老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会逐步升高,替代率比例也会提高,因此,企业年金在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其次,建立企业年金是企业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增强凝聚力的重要手段有资料显示,北美、欧洲等发达国家已经广泛建立了商业化的企业年金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些国家又将企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员工个人职业生涯设计、激励性分配及老年生活保障结合起来,使企业与员工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外的成功经验说明,企业年金的一大优势就是将企业利益同个人利益长期有机结合在一起,对激励人才、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强化本企业人力资源优势,确保企业高效健康发展确实能起到重要作用我国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在不断深化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今天,借鉴国外经验,加快完善企业年金体系,对提高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最后,发展企业年金是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促进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途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发展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并不矛盾,而是可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
企业年金需要商业化的运作方式,企业年金的经营应该交给多元化市场主体,实行商业化运作,并在市场上形成竞争机制商业运作形成的市场竞争将推动企业年金的专业化经营,由此带来更好的服务和更高的效率因此,发展基本养老保险与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同时进行,这将有助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2.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0和个人储蓄养老三个支柱组成这基本构成了一个人退休后收入保障的“三大块”,即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企业提供的补充性养老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前者由国家强制执行,后两者则是自愿购买但在以往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水平偏高,达到85%—90%由于中国养老保险体系建立较晚,吸纳资金有限,许多以前没有缴纳保险基金的退休职工都要依靠养老保险基金来支付退休金,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背负了上万亿元的隐形负债,债务和资金“缺口”严重因此,迫切需要调整三个支柱的结构,需要其他资金来源弥补职工退休收入的不足,补充建立私人养老保障机制1991年,在《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
1994年,《劳动法》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将其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200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并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虽然在制度上已经建立,但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运行多年但进展缓慢,无论从占GDP的比重、员工参与率还是替代率,都与全球尤其是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在中国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中,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非常薄弱数据显示,到2010年年底,中国的养老金总资产2万多亿人民币中,政府养老金占比89.5%,企业年金10.5%,个人退休账户几乎没有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末,全国只有3.71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1335万人,粗略计算,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数仅占当时企业总数的0.31%,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人数仅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5.19%,占就业总人数1.51%从规模来看,2011年企业年金资产占我国GDP的比重仅为0.76%,而全球企业年金占全球GDP的比重约38%2013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3.中国企业年金的制度2004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联合签署了23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这标志着企业年金在我国已进入实质性的发展阶段1)企业年金的建立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第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第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第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但与基本养老的强制参加原则不同,企业年金的建立完全由企业自愿决定2)缴费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对于缴费水平、执行办法等由企业自主决定,但规定了上限额度,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鼓励职工少缴、企业多缴3)基金的积累与管理企业年金采取确定缴费型完全累积方式,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职工在职期间为企业做出的贡献越大,所获得的养老收入水平就越高,使职工个人业绩得到了体现。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账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受托人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4)支付水平与分配办法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5)递延纳税政策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的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EET模式^OEET模式是西方发达国家对企业年金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模式OECD国家中,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多数国家均选择了EET模式。
2013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称,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这一政策对企业年金将产生激励和推动作用三、 美国的社会保险美国没有全民的社会保险,最主要的一项社会保险计划就是以达到一定收入水平的劳动者为主的老年、遗属、伤残和健康保险计划该计划包括两部分,一是为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及特定的65岁以下伤残人员服务的联邦健康保险计划,二是为退休人员、死亡工人的受抚养人和伤残人员提供保险的老年、遗属、伤残保险计划1.联邦健康保险计划联邦健康保险计划是美国联邦政府于1965年根据《社会保障法》设定的,为65岁及以上并领取OASDI退休金或铁路退休金的老人提供的医疗保障,1972年的一项修正案将保险范围扩及永久性和两年以上的残疾人,以及处于肾病末期的患者这个计划为保险对象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健费用,给付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现金补助,罗德岛、加利福尼亚、新泽西、纽约和夏威夷五个州及波多黎各实行了这种计划,补助的金额为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另一种,也是覆盖面比较广的一种是医疗补助,包括A和B两个部分,A部分是住院保险,B部分是补充医疗费用保险,是与就诊有关的保险。
在A部分的保障下,承保对象第一天住院的费用自己负担,以后的费用就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它为被保障者每次生病提供最多90天的住院费用,90天以后,病人自付费用的1/2,此外,它还提供最多100天的熟练护理服务,以及一些特定的家庭健康照顾服务和疗养院服务B部分涉及门诊、急救服务、其他由医生开处方提供的医疗和健康服务等该部分每年有100美元的自付额,超过100美元的费用可以得到80%的支付,但不包括大部分处方药A部分的保费来自工薪税,受益人缴纳工资的1.45%,雇主缴纳工薪总额的1.45%,自营业者缴纳收入的2.9%1.45%税率的最高征税工资上限为13万美元B部分则是由受益人按月缴纳保费,雇主不用缴纳保费的数额每年都会根据整个计划的成本进行调整,如1998年月保费为43.8元受益人缴纳的保费能够承担全部成本的25%,其余75%主要来自财政收入2. 老年、遗属、伤残保险计划(1)保障对象OASDI计划是一种社会养老保险计划,即基础养老金,根据1935年《社会保障法》制定OASDI的保障对象最初只是工商业员工和雇主,1950年扩大到军人、农场工人、个体,工商业者,以及部分地方公务员和国家公务员参加者的收入必须达到一定水平。
该计划的实施范围占到整个劳动行业的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