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思索.docx
4页有关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思索 多年来,**市**区**镇因为空军机场迁建等关键工程的实施,近7000亩土地被征收,1200余户村民搬迁,在土地赔偿款、拆迁费、失地农民保险办理等分配问题引发群众的广泛关注,在分配土地征用款、拆迁款和办理失地农民保险时往往出现部分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 一、妇联工作中碰到的案例 案例1:在**拆迁安置中,**村的**某和**某已离婚,依据法院离婚判决书,**某的居住的楼房有其前妻**某二分之一的产权,在拆迁安置时,**某不愿意分给**某安置房也不愿意给**某货币赔偿,**某找到妇联,经过妇联和机场办和镇村干部的耐心调解,最终,**某根据拆迁赔偿标准拿出12万余元给**某,并签署协议 案例2:在机场征地赔偿中,**村的**某弟兄姐妹5人因土地赔偿款分配发生纠纷,**某父母逝世,姐妹三人出嫁但承包的土地还在**村,由2个弟兄耕种,在领取土地赔偿款时,**某弟兄以3个姐妹已外嫁,不愿意分给**某姐妹土地赔偿款最终,经过妇联和镇村干部的调解,最终,土地赔偿款根据各自占有土地的百分比分配,并签署协议 案例3:在办理失地农民保险中,**村的**某有一子一女,分别成家,儿媳承包的土地在安徽,女儿外嫁但承包的土地还在**村,在办理失地农民保险时,**某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封建看法为由,不愿意拿出土地赔偿款万元为女儿办理失地农民保险,以儿媳没有土地为由不愿意要把女儿的名额让给儿媳办理。
某的女儿知道后不一样意,引发纠纷经过妇联和镇村干部的调解,**某同意拿出万元为女儿办理保险,儿媳自己拿出万元办理保险,并把剩下的土地赔偿款给女儿 在空军机场迁建的关键工程建设中,据不完全统计,女性尤其是出嫁女性、离婚女性、丧偶女性的土地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发生了50余起这不但阻碍了农村女性的生存和发展,也造成农村部分女性因其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而陷于生活贫困的状态之中,影响社会友好稳定 二、农村女性土地权益问题产生的原因 针对出现的这些侵害女性土地权益的现象,**镇妇联开展调研相关情况分析以下: 1、根深蒂固的农村封建思想依然存在因为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很多村民甚至村干部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男娶女嫁应“从夫居”,既然出嫁了,就应该去夫家享受权益,不应再在娘家享受权益,不能和娘家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这种农村封建思想严重制约着农村妇女的思想,而且在她们不了解法,不懂法的情况下,更轻易产生负面的结果 2、法律法规存在弹性空间就土地权益保障而言,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了相关要求《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规范从表面上看均是公平的、中性的,甚至没有歧视,但其制订过程中忽略了农村生活领域中所存在的男尊女卑的现实。
当《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现实中适用时,就会产生不利于女性土地权益保障的后果,部分农村女性对其土地权益处于失语状态,继而失权 3、征地赔偿款和集体福利享受权得不到保障伴随城镇一体化的不停推进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也不停增大在分配土地赔偿金政策上,即使各级政府全部明确男女平等的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外嫁女、离婚妇女不发或少发土地征用赔偿金;在分配集体经济时采取剥夺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造成土地权益纠纷村民纷纷排斥“出嫁女”、“离婚妇女”等边缘人群 三、针对农村女性土地权益问题产生的提议和对策 1、加大普法力度要深入开展男女平等基础国策的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手段,根本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要广泛深入地搞好《村民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要大力宣传“维持人口和资源平衡不能以牺牲妇女利益为代价”的看法镇妇联更要发动妇女主动参加学习和宣传活动,提升妇女的法律意识,使她们了解国家法律给予自己的权利,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主动争取男女平等权利的实现 2、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农村问题含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各村因历史传统、详细情况的差异,就土地权益分配等方面制订的村规民约也各不相同,五花八门。
所以有必须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条文,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详细权限和程序,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 3、主动争取政策,提升妇女参政百分比目前农村重大事务的决定包含包括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制订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足的表示,往往是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决定,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鉴于这种情况,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争取在原有的“最少要有一名女干部”的基础上,制订出合适增加女性“一把手”百分比的相关政策,为女性当选“一把手”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4、重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作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将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作为关键目标之一和主要的策略方法,明确关键责任部门是农业部,责任部门是民政部和全国妇联鉴于农村妇女整体素质依然偏低、法律知识缺乏、维权意识较弱,各级妇联组织要深入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广泛、正确搜集农村妇女的需求,主动建言献策,更加好推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础职能提议相关部门在相关法律政策的制订、修改和实施过程中,主动开展性别平等咨询评定工作,咨询妇联组织意见;大力推进农村妇女参加基层民主管理,增强妇女“话语权”,从而形成多部门、多层次、全方位协同联动机制,共同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友好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