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总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docx
3页建设总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总则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为完善电气安全管理,制订本制度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一) 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管理责任制,电工在安全部门的指挥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二)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线路走向、配电箱位置、设备位置等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三) 施工现场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无效的安全技术设施的电气设备一律不得使用1、 凡是涉及交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采用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2、 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按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3、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4、 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器必须具有有效的漏电保护;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使用安全电压;6、醒目的国标电气安全标志四) 夜间施工:必须由电工提前拉接照明和动力电,特别是井架和施工电梯卸料平台处并安排电工值班;(五)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完工后,由动力设备部门会同安装、安全部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六) 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状态进行检查,必须由电工负责定期测试,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
电工的巡查、维修、测试等记录表,每周一报项目部安全员存档;(七) 对电气专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未经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核的电工和电气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担任电气设备的操作工;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担任电气设备的操作工;(八) 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工作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用电安全的行为;(九) 对施工现场的电气安装维修、验收检查,必须按照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十)发生电气工伤及电气设备故障等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认真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