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浦口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几点建议.docx
5页对浦口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几点建议 袁 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区特色、历史传统与民众创造力的集中展示作为一种口传心授为延续方式的“活态文化”,随着市场经济冲击和人们生活习惯的改变,许多非遗项目频临失传,亟需抢救一是传承人数稀少,且大都年事已高,有人亡艺绝的可能二是传承过程久、环节复杂,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就浦口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有其历史积淀和地域特点,在南京乃至江苏文化版图上具有一定影响针对浦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笔者提出几点建议项目传承要与生产性保护相结合近年来,浦口区的非物质文化保护从初步引导群众知晓,到名录普查整理,再到多项申报省市级非遗项目,这种扶植性政策,一定程度上起到“输血”功能但从长远讲,文化的发展如果要有长久的生命力,更要具备“造血”功能随着城市化、信息化的冲击,城乡居民的民俗观念日益淡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环境日益艰难,单纯依靠外援,长久发展是不利的按照文化的双重属性(文化属性与经济属性)原理,针对部分非遗项目特点,笔者建议对“石桥[来自w]门笺”、“葫芦画”、“星甸清真(烤鸭、五香牛肉)制作技艺”等可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非遗”项目,引进“公司+传承人”的经营模式进行生产性保护。
同时,政府给予积极地帮助和扶植,制定有利于“非遗”项目实施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把“非遗”项目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纳入地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按照既遵循传统,又贴近现代的原则,积极营造民俗文化、旅游文化氛围,大力拓展市场,与观光旅游、浦口特产等形成产业链,进一步增强“非遗”项目的内生动力项目传承要与专业队伍建设相结合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是依托于人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笔者建议,首先,要多渠道地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为传承人开展传习工作提供保障,通过政策培训,让他们及时了解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法规,更好地促进传承工作的开展其次,要加强对现有非遗保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在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上有更高层次要求,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队伍第三,要利用好南京的文教资源优势,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密切协作,建立一定的研究、培训基地(可借鉴南京云锦、江宁金箔的经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专业人才项目传承要与有力的宣传平台相结合笔者曾经在小范围做过访问,“你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浦口有哪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数人表示“听说过非遗,但具体不清楚”。
近半数的浦口人无法说出三个以上浦口非遗产项目,近98%的非浦口人无法说出一个以上浦口非遗项目由此可见,社会各界的知晓度普遍不高,很多人认为非遗保护是文化部门的“一家之事”,知之甚少,关注不够,没有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识与合力,客观上也模糊了浦口的文化形象,在整个南京文化版图上,浦口还没有形成强有力的文化品牌为此,笔者建议,在这个“酒香也怕巷子深”的时代,必须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对内宣传,利用“文化遗产日”和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论坛、讲座等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开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传统音乐舞蹈展演”等系列活动,全面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二是对外宣传,将“泰山庙会”、“狮子岭庙会”等非遗项目与中华民俗、地域文化有力结合起来,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经济相结合,打造融保护、传承、休闲、旅游为一体的具有浦口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产业项目传承要与学校专题教育相结合文化的传承只有依托学校教育这一平台,才可能有长久的希望与内生动力,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亦是如此。
这方面,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的百戏之祖“昆曲”有非常好的尝试就当前浦口的客观实际而言,区内很多民间老艺人大多年事已高,而年轻人受市场经济和当前就业观念的影响,学习和继承传统文化艺术的兴趣不高,一些依靠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笔者建议与教育部门联动,将“江浦手狮”、“汤泉茶山会”等文体类非遗项目,融入浦口中小学,乃至驻区高校的体育、音乐课程,在历史或社会课上,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内容,让年轻人从感性到理性上对地区文化强化认识,进而对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有全面的了解没有乡土观念的人是可悲的,通过学校的系统教育和点滴启发,对青少年进行地域文化启蒙和熏陶,笔者认为,这是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关键环节项目传承要与规范的制度保障相结合非遗项目的保护与传承,是一项涉及政府、社会和普通民众的宏大系统工程近年来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争论,两种思路不停地碰撞:一是革新,二是继承无论哪种思路,其制度层面的落脚点都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形成规范机制如政府的有力支持、资金的有力投入、政策法规的有力保障等笔者建议,首先,地方政府要制订出台有利于本地区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政策法规,广泛进行宣传,鼓励各部门支持保护传承工作,有力出力,有人出人,有钱出钱,有场所提供场所,为传承提供一切方便。
其次,传承人和被传承人要订立传承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比如传承人要传承什么内容,达到什么标准,需要什么物质基础、工作条件,多少资金、多少时间;被传承人需具备什么条件,学习承传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逐年的计划、平时的考评、最终的效果、处罚和奖励等等,都应有一定的章程约束规范第三,在实际传承过程中,组织文字工作者、录音、摄像等专业人员协作形成文字、录像等记录和总结组织出版专业书籍,摄制专业技艺、艺术演出过程只有用法规制度保证以上的措施得以顺利落实,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抢救,才能传承,才能成为人们主动的行为和积极的投入,地区的文化繁荣和城市软实力提升的美好愿望才能指日可待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