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计院员工管理制度.doc
5页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第二条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本公司所有员工第二章 出勤第四条 公司的工作时间:每周五个工作日,上班时间为8:30,下班时间为18:00点,中午休息两个小时(含就餐时间)由各个部门工作进度情况确定是否加班,情况需要加班时另行通知无法用法定标准时间衡量实际工作时间的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第五条 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半小时之内到岗为迟到;18:00以前无故离岗的为早退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一)未经批准,不上班的;(二)不打卡而没有书面说明情况的;(三)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第六条 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期间为带薪假日第七条员工请假的最小时间单位为 1 小时,累计8小时按一个工作日计算,当月累计不足8小时的,每小时按照日工资的实际比例计算考勤第三章 请假第八条 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所有假期均须填写申请表,完成审批程序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请婚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再送总经理审批;最后报综合办备案第十条 请病假、丧假、事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假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形式向直属上级请假,事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交综合办公室备案第十一条 病假(一)病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无需开病假证明,直接申请即可;(二)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历,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和病历,并将此证明附在请假单后;(三)请长病假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者,按劳动合同执行第十二条 事假(一)7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部门经理同意后由人事行政专员审批7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部门经理、综合办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并交综合办备案此条同样适用于婚假、产假、丧假的审批);(二)若连续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须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否则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第四章 休假管理第十三条 婚假职工符合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的,享受婚假3天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职工实行晚婚的,在原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第十四条 产假: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实行晚育的,在产假90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第十五条 丧假:若是员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3天的丧假第十六条 年休假: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享受条件:职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一般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十七条 关于休假的规定 员工休假期满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的,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婚假要提前10日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综合办公室备案;产假和丧假需要事请假;假期结束后,到综合办履行销假手续。
违反上述规定,又无正当理由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各种假期不得累计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第十八条 公司全员上下班必须打卡由综合办负责监督员工考勤第十九条 员工因公、私事不能按时上下班打卡的,应当事先向其直属主管审批,事后向综合办补交请假说明第二十条 严禁考勤过程中的各种舞弊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第二十一条 考勤统计的期间单位为自然月第二十二条 扣款(一)病假处理方式:病假为无薪假期,一天病假按1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二)事假处理方式:事假为无薪假期,一天事假按1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连续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提前一周,需总经理审批三)旷工处理方式:旷工期间扣除按本人旷工期的工资及其他补贴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个工作日或五个工作日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四)未打卡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则视为未正常出勤,每次按实到时间以迟到、早退、旷工计算五)员工休婚假、丧假、年假、产假及陪产假期间,工资待遇视同于正常出勤,但不享受其他补贴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制定并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法律团队复核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有效 一 第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