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化厂房入驻租赁协议合同24794.pdf
5页1 产业园区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租赁合同 甲方:产业园区管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入驻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投资建设项目事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规模及内容: 二、租赁物(标准厂房)使用相关情况 (一)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产业园区 栋标准化厂房第 层(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 平方米 2、租赁物仅限于乙方用于电子产品加工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 5 年,即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2、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承租使用,须于 租赁期限届满前 1 月 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三)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1、租金:租金标准为每月8 元/平方米,每三年上调 2 10% 租赁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一年厂房租金总计 元一次性缴纳到产业园区管委会的投资公司( )的账户上,账号 。
租金到期后三天内,企业须按年续缴租金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足额将租金打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立即收回租赁厂房,并有权另行安排出租 2、物业管理及卫生费:每月 0.5 元/平方米 ,每三年上调 15% ;租赁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一年物业管理费总计¥7416.00 元(物业费从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缴纳)一次性缴纳到产业园区管委会的投资公司( )的账户上,账号 )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足额将物业管理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立即收回租赁厂房,并有权另行安排出租 3、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向甲方一次性交付¥3000.00元 到 产 业 园 区 管 委 会 的 投 资 公 司 ( ) 的 账 户 上 , 账号 ,作为履约保证金及厂房损害维护、恢复保证金甲方应在乙方合同到期验收房屋后退还保证金 4、租金减免及返还: 乙方入驻产业园区标准厂房享受前三年免租金,后两年租金减半政策投资企业达到协议所签定的规定内容,享受政策优惠的标准厂房租金先交后返 (四)租赁物的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交付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3 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 3 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物业管理:乙方入驻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必需服从自治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物业部的管理,遵守该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 (五)租赁物的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允许转租转让租赁物 2、租赁期届满,该厂房归还时,厂房状态应与交付时一致,若出现破损等状况,乙方须在一周内修缮完毕交还甲方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租赁期内,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进行非法活动 (二)租赁期内,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三)租赁期内,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租赁期内,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原则上不能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五)租赁期内,乙方须按时支付租赁物使用金及其他应缴纳的一切费用,如逾期一月,甲方有权增收滞纳金,并立即终止合同。
(六)租赁期内,乙方使用租赁物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若乙方拒不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租用的标准厂房,甲方收 4 归乙方租用的标准厂房后,乙方应立即配合将相关设备等搬出,恢复租赁厂房原状,交回甲方否则,乙方所留下的设备等所有实物,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对租赁厂房内的所有实物采取抛弃、转移、委托第三方保管等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及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租赁期内,若乙方擅自转租,或出现其他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配合将相关设备等搬出,恢复租赁厂房原状,交回甲方否则,乙方所留下的设备等所有实物,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对租赁厂房内的所有实物采取抛弃、转移、委托第三方保管等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及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其他有关约定 (一)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交付后 1 个月内进场进行设备安装,三个月内须完成项目投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进度,工期顺延) 若 1 个月未进场安装设备或三个月内未投产(如项目需订单生产设备而时间超过三个月的例外)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租赁的标准厂房,乙方投入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在入驻甲方提供的标准厂房期间,须确保总投资、年营业额、税收、就业等方面完成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约定,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接受甲方评估 (三)自本合同生效15 日内,乙方必须在自治县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及权力和义务由注册成立的项目开发公司享受和承担 (四)乙方依法缴纳各种税费 (五)如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而造成的损失, 5 由甲方负责给予赔偿 (六)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作为企业装修、安装设备等前期工作,不计租金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涉及本合同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传递,收到方应签收如无法向他方直接送达或收到方不予签收,可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本合同记载的地址、、为双方通知送达的地址,短信、通知,等同于书面通知如果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在变更后 3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通知送达前述地址,即视为被送达方收到,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人承担。
(三)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代表: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