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郑州市第九十七年级英语下册加拿大概况课外补充素材外研版.doc
4页课外补充:加拿大概况国名:加拿大 (Canada)独立日:7月1日(1867年) 国庆日: 国旗:呈横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2∶1旗面中间为白色正方形,内有一片11个角的红色枫树叶;两侧为两个相等的红色竖长方形白色正方形代表加拿大辽阔的国土,加拿大很大面积的国土全年积雪期在100天以上,故用白色表示;两个红色竖长方形分别代表太平洋和大西洋,因加拿大西濒太平洋、东临大西洋;红枫叶代表全体加拿大人民,加拿大素有“枫叶之国”的美誉,枫树是该国的国树,枫叶是加拿大民族的象征 国徽: 1921年制定,图案中间为盾形,盾面下部为一枝三片枫叶;上部的四组图案分别为:三头金色的狮子,一头直立的红狮,一把竖琴和三朵百合花,分别象征加拿大在历史上与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和法国之间的联系盾徽之上有一头狮子举着一片红枫叶,既是加拿大民族的象征,也表示对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加拿大的牺牲者的悼念狮子之上为一顶金色的王冠,象征英女王是加拿大的国家元首盾形左侧的狮子举着一面联合王国的国旗,右侧的独角兽举着一面原法国的百合花旗底端的绶带上用拉丁文写着“从海洋到海洋”,表示加拿大的地理位置——西濒太平洋,东临大西洋。
国歌:加拿大的国歌由卡力沙·拉瓦雷作曲、阿多尔夫·贝西·卢提尔作词,1880年首次被演唱国歌的歌词原先只有法文,1908年,罗伯特·斯坦利·维尔写了英文词1980年7月1日加拿大政府宣布《啊,加拿大》为正式国歌,并在首都渥太华举行了国歌命名仪式因此,加拿大的国歌有英、法两种歌词 国树:枫树,加拿大素有“枫叶国”的美誉 自然地理:面积为9984670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二位位于北美洲北部(除阿拉斯加半岛和格棱兰岛外,整个北半部均为加拿大领土)东临大西洋,西濒太平洋,南界美国本土,北靠北冰洋西北与美国的阿拉斯加州接壤,东北隔巴芬湾与格陵兰岛相望海岸线约长24万多公里东部为丘陵地带,南部与美国接壤的大湖和圣劳伦斯地区,地势平坦,多盆地西部为科迪勒拉山区,是加拿大最高的地区,许多山峰在海拔4000米以上北部为北极群岛,多系丘陵低山中部为平原区最高山洛根峰,位于西部的洛基山脉,海拔为5951米加拿大是世界上湖泊最多的国家之一因受西风影响,加大部分地区属大陆性温带针叶林气候东部气温稍低,南部气候适中,西部气候温和湿润,北部为寒带苔原气候北极群岛,终年严寒 加拿大境内多枫树,每到秋天,满山遍野的枫叶或呈橘黄,或显嫣红,宛如一堆堆燃烧的篝火,因此加拿大有“枫叶之国”的美誉。
加拿大国旗上的枫叶代表了加拿大人对枫叶的钟爱人口:3161万(2006年)其中,英裔居民占42%,法裔居民约占26.7%,其他欧洲人后裔占13%,土著居民(印第安人、米提人和因纽特人)约占3%,其余为亚洲、拉美、非洲裔等其中华裔人口已占加拿大总人口的3.5%,成为加拿大最大的少数族裔,即白种人和原住民以外的最大族裔华裔人口中25%的人是在加拿大本土出生的,其余大部分来自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英语和法语同为官方语言居民中信奉天主教的占47.3%,信基督教新教的占41.2% 首都:,地处安大略省首都地区(包括安大略省的渥太华市、魁北克省的赫尔市和其周围城镇)人口112.89万(2002年),面积4662平方公里主要城市:多伦多、 行政区划:全国分10个省和三个地区10个省是:艾伯塔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马尼托巴省、新不伦瑞克省、纽芬兰-拉布拉多省、新斯科舍省、安大略省、爱德华王子岛省、魁北克省、萨斯喀彻温省三个地区是:西北地区、育空地区和努纳武特地区各省设有省政府和选举产生的省议会努纳武特地区是1999年4月1日正式设立的,由因纽特人自己管理 加拿大国会大厦 简史:加拿大一词出休伦—易洛魁语,意为“村落、小房或棚屋”。
1435年法国探险家卡蒂埃到此,问印第安人此地名称,酋长答“加拿大”,意指附近的村落卡蒂埃误认为是指整个地区,从此便称之为加拿大另一说法是,1500年葡萄牙探险家科尔特雷尔到此,见到一片荒凉,便说Canada!意为“这儿什么也没有”印第安人和因纽特人(爱斯基摩人)是加拿大最早的居民从16世纪起,加拿大沦为法、英殖民地1756—1763年期间,英、法在加拿大爆发“七年战争”,法国战败,将殖民地割让给英国1848年英属北美殖民地成立了自治政府1867年7月1日,英国议会通过“不列颠北美法案”,将加拿大省、新不伦瑞克省和诺瓦斯科舍省合并为一个联邦,成为英国最早的一个自治领,称加拿大自治领此后的1870年至1949年,其他省也陆续加入联邦1926年英国承认加拿大的“平等地位”,加拿大始获外交独立权1931年,加拿大成为英联邦成员国,其议会也获得了同英议会平等的立法权1967年魁北克人党提出了要求魁北克独立的问题,1976年该党在省选举中获胜1980年魁北克就独立一事举行了公民投票,结果反对者居多,但该问题并未最后解决1982年3月英国上院和下院通过《加拿大宪法法案》,4月法案经女王批准生效,加拿大从此获得了立法和修宪的全部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