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管理办法.ppt
15页HK000MM7个人跨境人民币汇币汇 款业务业务 管理办办法讲讲解省行国际业务部2013年3月1日2 HK000MM7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个人跨境人民币汇 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主要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业务 介绍 第三章 汇款额度 第四章 业务处 理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六章 附则3 HK000MM7第一章 总则一、为促进我行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发 展,规范个人跨境人民币汇 款业务 管 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本管理办法根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个人跨境人民币汇 款业务 操 作指引》制定,如有变化则从其规定4 HK000MM7第二章 业务介绍 三、个人跨境人民币汇 款适用于“境内居民个人”和“境外(含香港、澳门 和台湾地区)非居民个人”四、个人跨境人民币汇 款业务 分为“跨境汇入业务 ”和“跨境汇出业务 ” 五、个人跨境人民币汇 款仅限于经常项目汇款业务 ,对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的境内个人,其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结 算不纳入本管理办法5 HK000MM7第二章 业务介绍 六、我行辖内支行网点凡符合以下条件都可办理个人跨境人民币汇 款业务 :(一)具备跨境人民币汇 款功能;(二)配备“广东省个人跨境人民币汇 款业务 系统”(人民银行为满 足商 业银 行对个人跨境人民币汇 款信息的查询 、录入、采集和统计监测 等管理 需要,特别研发的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系统”);(三)能够满 足RCPMIS数据报送和国际收支申报要求。
6 HK000MM7第三章 汇款额度 七、个人跨境人民币汇入业务 遵循单日限额管理原则:(一)香港居民、澳门居民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澳门 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 有关问题 的通知》(银发 [2004]254号)以及《中 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 有关问题 的补充通知》 (银发 [2005]359号)规定的标准,即香港居民向境内同名人民币汇 款每天 汇入的最高限额为 8万元,澳门居民向境内同名人民币汇 款每天汇入的最高 限额为 5万元人民币;(二)香港、澳门地区向境内居民的人民币汇 款以及境外其余地区向境内的 人民币汇 款,境内收款人实行每人每天8万元的最高汇款限额7 HK000MM7第三章 汇款额度 八、个人跨境人民币汇出业务 遵循年度限额管理原则,境内付款人实行每人 每年30万元的最高汇款限额九、个人跨境人民币汇 入/汇出额度根据收款人/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确定,其中:(一)境内居民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 察身份证件”;(二)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须提供来往大陆通 行证(三)境外其他地区居民须提供护照。
8 HK000MM7第四章 业务处理 十、个人跨境人民币汇 入款项解付处理流程:(一)登录 “个人系统”,根据收款人的身份证件号查询收款人当日可汇 入额度,收款人在“个人系统”中的可汇入额度查询结 果应留底备查 二)对于在收款人当日可收款额度内的人民币汇 款,按照《个人跨境人民 币汇 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要求在“个人系统”录入相关业务 信息,完 成后予以直接入账或解付三)对于超出收款人当日可收款额度内的人民币汇 款,超额部分可作原路 退回,并按照《个人跨境人民币汇 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要求及时在“ 个人系统“录入相关业务 信息9 HK000MM7第四章 业务处理 十一、个人跨境人民币汇 出款处理流程:(一)登录 “个人系统”查询 付款人年度可汇出额度,付款人须提供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以供我行查询汇 出额度,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 在“个人系统”中的可汇出额度查询结 果应留底备查 如付款人委托他人代 办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人和办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留底备查 二)对于在付款人年度可付款额度内的人民币汇 款,按照《个人跨境人民 币汇 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要求在“个人系统“录入相关业务 信息,完 成后根据付款人提交的汇款申请书 予以直接汇出。
10 HK000MM7第四章 业务处理 十一、个人跨境人民币汇 出款处理流程:(三)境内居民个人跨境汇出款项超过年度限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 下证明材料办理:1、自费出境留学学费或生活费;2、境外就医;3、境外培训;4、交纳境外 国际组织 会费;5、境外咨询;6、境外邮购 ;7、捐赠;8、赡家款;9、遗 产继 承支出;10、保险支出;11、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支出;12、法律、会 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支出;13、劳务报 酬;14、旅游、探亲;15、其它 经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审核同意的汇出款项11 HK000MM7第四章 业务处理 十一、个人跨境人民币汇 出款处理流程:(四)境外非居民个人跨境汇出款超过年度限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 下证明材料办理:1、境外汇入未使用的人民币作原路退回:人民币账户 收支情况证明;2、境内取得的自有房产出租收入:自有房产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房管部门备 案的房产出租合同、完税证明3、境内取得其他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有交易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完 税证明12 HK000MM7第五章 管理要求 十二、办理业务 后,应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国际收支申报和 RCPMIS数据报送工作,其中RCPMIS数据报送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对于境内居民的个人跨境人民币汇 入/汇出款业务,须逐笔报送人民 币跨境收入/支付业务 信息,但报送信息前无需向人行申请RCPMIS激活居民信 息 。
二)对于境外非居民的个人跨境人民币汇 入/汇出款业务,无须报 送人民 币跨境收入/支付业务 信息,仅需报送境外非居民境内人民币账户 余额信息 (我行已实现 系统自动报 送)十三、经办 行受理个人跨境人民币汇 款,应在相关资料原件上加注汇款金 额,按照我行相关管理要求加盖业务 印章并留存3年备查 13 HK000MM7第五章 管理要求 十四、境外非居民个人跨境人民币汇 入款不得用于投资国内证券市场和房地 产市场十五、各行在办理业务过 程中,发现 个人异常资金跨境流动等情况应及时向 上级行及当地人民银行报告,并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及时报 送可疑和大额交 易信息十六、各行应建立合规检查 制度,定期对业务经办 网点的业务办 理情况进 行检查 ,防控操作风险 和政策风险 14 HK000MM7第六章 附则 十七、本管理办法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15 HK000MM7感 谢 聆 听结 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