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院分党校.doc
3页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分党校管理制度(2011年3月修订)一、 分党校学员守则1、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刻苦学习,努力实践2、 服从分党校组织和教学安排,积极参加有关学习与活动,不断 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性修养,勤于思考,刻苦钻研,圆满完成实 习任务,争做优秀学员3、 自觉遵守分党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党校学习纪律培训期间, 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遵守考场纪律, 严禁考试作弊4、 积极倡导优良学风尊敬教员,团结同学,谦虚勤奋,互帮互 助,共同提高;专心听讲,认真笔记,积极自学,热情讨论,遵守 校规,严肃考纪二、 班(组)长职责1、 带头遵守分党校组织纪律,做模范学员;2、 带领本班(组)学员认真执行分党校的教学培训计划;3、 负责本班(组)学员的考勤,组织好理论学习、小组讨论、社 会实践等活动;4、 负责做好学习讨论记录与班组学习情况汇报交流;5、 负责上下联系,特殊情况及时向分党校与所属党组织请示汇报三、 考勤制度1、为保证党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顺利完成教学任务,分党校采用电子考 勤、座位实名制与巡堂制相结合的考勤制度。
学员在学习期间,必须 认真执行党校考勤制度,根据要求集中精力参加全部学习活动,不 迟到,不早退,不缺席2、有请假、迟到、早退现象者,将在考勤成绩中酌情扣分请假 一次扣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3分;请假累计两次者,取消本期培 训资格;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者,以旷课论,取消本期培训资 格;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请假一次处理;如发现代课现象的,以 旷课论,取消本期培训资格,并通报院系予以相应的处分2、 学员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必须履行相关 请假审批手续,按分党校要求格式填写请假申请,并由院系员或院 系书记签名盖章请假须提前向分党校负责人递交书面申请,经批 准后方可生效如因生病等原因未能提前请假,补假条时需附医院门诊 证明3、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两次及以上的,可通过递交补课申请,由院系辅 导员或院系书记签名盖章,经分党校批准后可参加该期党校结业考试, 并参加下期党校补课后可领取结业证书四. 考核结业制度1、 结业成绩实行综合分制度其中理论考试占60%,学习心得占20%, 考勤占20%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结业,并通报所属党组织或视情况取 消其木期培训资格,退凹原单位:⑴无故旷课1次;⑵请假累计两 次及以上者;⑶违反考场规定,扰乱考场秩序者;⑷上课看其他书 籍及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经提醒教育仍无改止者。
3、 班(组)长要认真组织汇报交流,并填写评议意见;在分党校 指导与监督下公平、公止地开展“优秀学员”的考核、评选工作4、 党校学员在认真学习党章理论知识、积极参与组织活动的基础 上,须达到以下标准可参评“优秀学员”:(1)全勤;⑵综合成绩达 85分以上优秀学员”评选名额应不超过学员总人数的15%5、分党校根据考勤记录、小组发言记录、社会实践纪要、理论考 试成绩、个人学习心得等相关材料对学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 后发放结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