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力检修及新设备投运调度管理规程.docx
13页XXXXXX电力公司电力检修及新设备投运调度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电力系统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直接关系着国民经济 的发展和 人民生活的安定,电力生产的特点是“发、供、用”同时完 成,要求电网必 须统一调度管理为此,根据《电力法》、《电网调度 管理条例》、《电力 供应与使用条例》、《四川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结合本公司电网实际 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实用于本公司电网,凡是接入本公司电网的发、 输、 变、配电设备必须服从本公司电网调度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管理, 以保证安 全、可靠、不间断供电本公司电网的统一调度管理机构为 公司生产调度 部,在调度业务上受宜宾电力局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地 调”)领导,对内 负责县调管辖范围内所有发电厂(站)、变电站、开 关站、供电所发、输、 变、配电的统一调度管理工作第三条 凡属本公司电网内的各级运行人员、 调度人员、检修试 验人员 必须熟悉贯彻本规程本公司各生产部门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 继电(微机) 保护、技安、通讯、基建、用电管理等与电网运行有关 的专业人员也应熟悉 并遵守本规程第四条 本公司电网内各生产部门的现场规程、 有关制度与本规 程有矛 盾的,应以本规程为准;本规程与上级规程、有关制度有矛盾 的,应以上级 规程、制度为准。
第二章 电力检修管理第五条 电力检修的分类 电力检修分为计划检修(包括节日检修)和非 计划检修(包括临 时检修和事故检修)1、计划检修是指纳入年度、季度、月度检修计划,并按照计划 进行的 电力设备、线路的检修、维护、试验2、非计划检修是指因电力设备、线路缺陷、故障、事故处理, 以及事 故后检查等,临时安排进行的检修、维护、试验第六条 电力检修安排的原则1、检修的工期与间隔应符合国家有关检修规程规定2、发输变配电设备的检修应根据电网特点安排,尽量避免重复 停电 安排原则:发电厂机组设备和并网线路的计划检修主要安排在 枯水期进行, 非计划检修尽量安排在平段或谷段进行(事故除外); 输变配电设备的检修 应配合发电厂机组设备的检修进行; 辅助设备的 检修应配合主设备的检修 进行; 二次设备的检修配合一次设备的检修 进行;低压检修配合高压检修 进行;局部检修配合整体检修进行第七条 检修计划的编制与报批1、凡属地调管辖设备的检修计划由公司生产调度部负责编制, 送地调 审查、批准2、凡属县调管辖设备的检修计划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送 公司生 产调度部审查,分管领导批准3、用户设备的检修计划由用户负责编制,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审 查,分 管领导批准。
4、已经分管领导批准并下达的检修计划必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第八条 计划检修管理1、凡属县调管辖设备的计划检修计划,应在分管领导批准后送 公司生 产调度部备查2、各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应在每月 20 日前编制次月计划检修计 划, 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审查 用户设备的计划检修计划应列入所属设 备维护与 检修单位的月度计划检修计划3、各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应将已下达的月度计划检修计划分解 为周执 行计划,并于每周四之前向公司生产调度部报送次周执行计 划公司生产调 度部于每周五向各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回复可以安排 的次周执行计划4、未列入月度计划检修计划的设备,除事故处理外,原则上不 安排检 修确需检修的, 应经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生产 调度部的分 管领导批准,并按非计划检修统计7、经批准的计划检修,在开工前必须向公司生产调度部办理停 电检修 申请书8、计划检修确定后,除不可抗力外原则上不予改变工期因电 网原因 引起的计划变动, 由公司生产调度部重新安排检修时间, 并提 前通知设备 维护与检修单位第九条 非计划检修管理1、非计划检修一般应按计划检修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急需处 理的可 以向值班调度员申请。
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下列非计划检修:(1)设备异常需紧急处理,以及设备故障停运后的紧急抢修 2)在当值时间内可以完工的,与已批准的计划检修相配合的 检修但不得超过已批准的计划检修时间,不得扩大停电影响范围3)在当值时间内可以完工的,不涉及对用户少送电也不影响 上网电 力,对系统运行影响不大的检修4)在已停电设备上进行的检修2、非计划检修将导致系统运行方式超出运行规定的,必须经有 关专业 人员同意方可进行3、非计划检修工作开始后当日内不能完工的,即使在设备停运 或工作 已开始后, 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也应向公司生产调度部补办停 电检修申请 书第十条 检修申请1、对已列入月度检修计划的设备进行检修,设备维护与检修单 位必须 在开工前向公司生产调度部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2、为了检修安全,除特殊情况和本条第 5 款所列内容外,公司 生产调 度部一般不受理口头或停电检修申请3、涉及用户停电的一般设备检修,应提前 3 5 天向公司生产调 度部 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凡影响110KV及35KV系统运行方式,需改变保护定 值,影响大中用户生产或停电的检修,应提前 10 15 天 向公司生产调度部 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
4、 继电(微机)保护、自动装置退出运行进行检修、试验的, 按继电 保护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5、 为了消除设备隐患,对不需停电、不影响出力及系统运行方 式,且 当值时间内可以完工的检修, 可以向当值调度员口头或申 请,当值调 度员有权批准,但应作好录音和书面记录6、 对地调管辖设备的检修,由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在当月 10 日 前向公司生产调度部申报次月检修计划,由公司生产调度部在当月 20 日前 向地调申报次月检修计划,并按规定办理停电检修手续7、 各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办理停电检修申请时,应向公司生产 调度部 明确提出:(1)检修设备的名称、编号,以及主要工作内容和停电范围;(2)检修后的一、二次接线、设备规范有无变化;(3)因检修需同时停电的同杆架设线路、交叉跨越线路,以及 其它停 电的名称和杆号;(4)应断开的开关、刀闸;(5)要求调度采取的安全措施;(6)检修时间超过一天的,原则上应恢复夜间供电不具备夜 间供电 条件时,应向调度明确要求连续停电;(7)检修后是否需要校核相序或相位8、当值时间内不能完成或对系统运行有较大影响的事故抢修, 值班调 度员应及时报告部长或分管领导。
9、对有安全保证的带电检修作业可以当日口头申请,但必须向 值班调 度员讲明工作区域、工作时间、工作负责人,以及是否停用重 合闸等内容 值班调度员应作好书面记录, 并按要求停用重合闸操作 后方能许可工作负 责人开工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完毕后, 应立即向值 班调度员报告10、若检修后要改变一、二次接线方式,或更换、增加、改建设 备时, 应在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的同时办理设备异动报告, 并将变化 前后的调试 资料等一并送交生产调度部及相关部门 涉及相序、 相位 者,应在申请书 中明确提出, 并事先作好检验相序、 相位的工作安排 若申请书中未提出 检验相序、 相位要求的, 则公司生产调度部将认为 其相序、相位正确投 入该设备时,如因相序、相位错误造成后果, 则由该检修工作的申请单位和 申请人负责11、凡在县调管辖的设备上进行重大试验(如机组甩负荷试验、 机组失 磁试验、系统性试验、电容器投切试验等),设备运行单位应 提前 7 日向公司生产调度部提出书面申请, 报告试验方案, 经审查同 意后方能进行12、对县调管辖设备的继电保护、 安全自动装置, 或故障录波器、 通 信、自动化设备等进行检修、试验、停运或其他改进工作时,应与 一次设备 同样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13、凡基建施工需要对调度管辖设备停电、退出备用、降低出力 或改变 运行方式的,由施工单位按规定向公司生产调度部提出申请14、所有的停电检修申请应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第十一条 检修时间1、发电设备的检修时间是从发电设备停运或退出备用时开始计 算,到 按调度要求转为运行或备用时终止其间,自设备停运或退出 备用,到转为 运行或备用所进行的一切操作(包括起动、试验以及投 运后的试运行)均计 算在检修时间内2、输、变、配电设备的检修时间是从输、变、配电设备停运并 做好安 全保护措施后, 值班调度员下达开工命令时起计算, 到值班调 度员接到检 修工作已全部结束, 现场安全措施已全部拆除, 可以恢复 送电的工作报告 时终止第十二条 检修申请的批复1、检修申请由公司生产调度部负责审查批复凡计划检修,生 产调度部应于开工前 3 5天内批复;凡临时检修,设备维护与检修 单位可 于开工前 24 小时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通知重要用户并征得 重要用户同意 后,生产调度部立即批复;凡事故检修,设备维护与检 修单位可向当值调度 员口头或申请后, 由当值调度员依据前述权 限批复超出前述权限 的,当值调度员应报告部长或分管领导审批。
2、批复检修申请时应充分考虑系统运行方式是否安全合理,有 功负荷 是否平衡,电压是否合格,以及倒闸操作时潮流分布的变化、 继电(微机) 保护和自动装置的配置和调整,保护灵敏度是否满足要 求,事故处理的注意 事项等第十三条 检修停电申请的填写要求1、 填写《电气设备检修停电申请书》应完整、准确、清楚,并 不得涂 改2、 更改《电气设备检修停电申请书》内容应提前 24 小时办理, 并在 原申请书上注明“作废”字样3、 《电气设备检修停电申请书》的申请人、审批人必须使用真实 签 名,禁止使用印鉴4、 不合格的《电气设备检修停电申请书》 ,公司生产调度部应拒 绝 受理第十四条 关于检修安全措施的若干规定1、 已经批准的检修申请在执行前仍须得到当值调度员的许可, 严禁未 经当值调度员的许可即在已停电设备或线路上工作2、 严禁任何单位(包括用户)未经申请擅自利用其他单位停电 检修时 间在已停电设备或线路上工作3、发电厂、变电站因检修工作涉及到的内部安全措施由所在单 位负责落实, 做好安全措施后应及时报告当值调度员备案 安全措施 有变 动时也应及时报告当值调度员备案 检修工作完成后, 相应的开 关设备及 其两侧的刀闸均应处于分闸位置。
4、所有的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按照《安规》的有关规定做好 必要的 安全措施,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约时装拆短路接地线,严禁 约时开工检 修5、线路停电检修时,两端的安全措施由当值调度员负责命令相 应的 厂、 站值班人员完成, 线路工作班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 工后由相 应的检修工作班自行负责完成 检修工作完成后, 相应的工 作负责人必须 向当值调度员作出 “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 线路上 安全措施已全部拆 除,可以恢复送电”的报告6、线路或发电厂、变电站检修时,凡是非当值调度员命令而作 的安全 措施, 在送电或转入备用前必须自行拆除, 然后向当值调度员 办理工作结 束手续7、各检修单位(包括用户)应将有权申请检修工作的人员名单 书面报 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备案, 人员有变动时也应及时书面报告更改 情况,公司 生产调度部只批准有权申请检修工作的人员提出的检修申 请8、检修工作的申请人应为发电厂(站) 、相关部所(队)及用户 主管 生产的负责人 线路检修停送电的联系人应为工作班负责人, 其 它检修停 送电的联系人应为相应厂(站)的值长、电气值班长或正值 班员检修停送 电申请人应为工作班负责人或管理检修设备的专责人 员。
第十五条 检修延期手续的办理1、凡月度计划中的检修项目如不能按时开工,检修单位应在计 划开工 日前二天向公司生产调度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否则公司生产 调度部将认 为该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