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片面实行行为定性研究.docx
10页片面实行行为定性研究摘要:刑法中的实行行为包括单一行为和复合行为在单一行为中,片面实行犯既有一起的犯法故意,又有参与不知情者所实施之罪的一起行为,承认片面实行犯为单方的一起犯法,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犯法组成的固然逻辑结论在强奸、抢劫等复合行为的场合,片面实行行为即便只参与复合行为的一部份,行为人也要对整个犯法承担一起责任将片面实行行为认定为一起犯法,既有利于完善我国的一起犯法理论,又能够迅速地恢复社会秩序,实现预防犯法的社会作用关键词:实行行为;一起犯法;组成要件片面实行行为与全面实行行为相对应,是指在其他实行犯并非知情的情形下,单方配合其实施的犯法实行行为由于刑法学者的大体立场和共犯观念不同,对片面实行行为的性质存在不同熟悉,有学者以为片面实行行为应组成单独犯法,有的那么以为组成一起犯法本文拟对单一行为和复合行为中的片面实行行为的性质别离展开研究[l]o一、单一行为中的片面实行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多数犯法的组成行为属单一行为,单一行为中的片面实行行为是不容轻忽、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例如,甲欲杀害乙,在乙食具中投放了毒药,丙发觉甲的犯法事实后,明白甲欲毒死乙而投放的毒药剂量不足,不足以致乙死亡,遂添加了同种类的毒药,致乙死亡。
在此案例中,行为人丙是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形下,单方面对他人行为予以加功合力,致使犯法结果发生丙所实施的行为即是片面实行行为,或说丙确实是片而实行犯在日本刑法学界,判例和通说都否定片面一起正犯的存在,只有少数学者确信片面的一起正犯,而且多数以行为一起说为基础依照我国刑法关于一起犯法的规定,关于片面实行行为的性质,即片面实行犯可否组成一起犯法,刑法学界也存在确信说和否定说之争确信说以为:“片面共犯的实行犯是指在必然的犯法事实中,有片面共犯的主观心理的一方利用其他违法行为或犯法行为而加功、补充,实现其所希望的犯法事实的发生[2]片面共犯的实行犯区别于单独正犯,因为其在实施犯法进程中,并非单独地犯法,而是利用己存在的违法或犯法行为,来实施自己的犯法行为在利用已有的犯法或违法行为时,片面共犯的实行犯有自己的犯法目的,那个目的要紧表现为:达到自己所希望的犯法结果,把罪责推给其他一起行为人;或是在非法或犯法行为的条件下,有利于实施自己的犯法行为[2]与此相对应,我国也有学者以为不存在所谓的片面一起正犯陈兴良教授在论述片面共犯的存在范围时指出:“若是主观上没有犯意的彼此联系,尽管此实行犯对彼实行犯具有片面的一起犯法故意,也没有必要承认其为片面的实行犯,只要径直依照刑法分那么的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就能够够了。
[3]即以为片面实行犯属于单独犯该观点依照法律对一起犯法的规定来探讨片面共犯的性质,思路是正确的可是,关于明显具有严峻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仅仅作出不组成一起犯法的结论不免过于简单同时,上述观点未能正确地熟悉片面实行犯与单独犯的区别,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在实施犯法进程中,片面实行犯一方并非是单独地犯法,而是利用即将发生的或已存在的犯法实行行为,并对之进行加功补充,其所实施的确实是直接参与具体实行行为,使不知情的一方能够完成某一犯法若是以单独犯法处置的话,就只能适用刑法分那么规定的犯法组成而非修正的犯法组成可是,基于刑法分那么规定的犯法组成与基于刑法总那么而加以修正的犯法组成是两种不同的刑法评判,因此以单独犯法处置片面实行犯有违抗罪责刑相适应原那么之嫌笔者以为,片面实行犯实施的行为是整个一起犯法组成行为的重要组成部份依照主客观相统一的犯法组成理论,片面实行犯符合一起犯法的组成特点从主观上看,一起犯法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必需存在一起的犯法故意在片面实行犯参与犯法的场合,不知情的一方仅对自己行为的性质、状况、犯法结果,和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存在熟悉,并在此基础上,对犯法组成客观要件事实的实现持希望或放任态度,而对片面实行犯的实行行为不存在熟悉,只处于被动的经受状态。
与此相反,片面实行犯即知情者不仅对自己行为的状况有熟悉,对不知情者的行为性质及危害结果也存在清楚的熟悉,而且其熟悉的内容既指向犯法对象,又指向与不知情的实行犯一起犯法行为的联合正是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片面实行犯将对不知情者的熟悉纳入了自己的犯法故意中,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现在,片面实行犯与不知情者的个人犯法故意己结成一体,对知情者而言,形成了一起犯法故意,只只是一起行为者的意思联络是由片面实行犯一方完成的从客观上看,要使行为人负担一起实行犯的责任,行为人不仅自己必需实施组成要件行为的全数或一部份,而且必需存在利用对方行为补充自己行为的客观事实片而实行犯在一起犯罪故意支配指导之下,踊跃利用、加功不知情者的实行行为,将自己的实行行为融入不知情者的实行行为当中,进而将不知情者的实行行为作为自己实行行为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并以此实现了自己的犯法用意在此情形下,不知情者的实行行为不仅是自身实现犯法,承担刑事责任的依照,也是片面实行犯承担刑事责任的依照在参与犯法的进程中,片面实行犯对不知情者犯法行为的加功、补充是自觉的,而不是纯客观的,因此具有统一性、一致性片面实行犯既有一起的犯法故意,又有参与不知情者所实施之罪的一起行为,承认片面实行犯为单方的一起犯法,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犯法组成的固然逻辑结论。
片面实行犯否定者以为,片而实行犯是在利用不知情者的犯法行为以实现本人的犯法目的,这无异于利用他人之力或自然力来实现犯法目的,没有必要承认其为片面共犯,对其可直接依照刑法分那么条文的具体规定定罪量刑笔者以为,该观点事实上割裂了知情者与不知情者的有机联系事实上在片面实行犯的熟悉中,既存在利用不知情者的犯法行为实现自己犯法用意的目的,还包括着促使不知情者的犯法目的实现的因素,即以参与的意思分担了不知情者的犯法的实行行为,这与利用他人之力或自然力来实现犯法目的的行为有本质不同片面实行犯的行为尽管是一方性的,但他预见了不知情者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并对不知情者预期的危害结果给予了因果关系,因此与不知情者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一起致使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就前述案例而言,由于不知情者甲没有一起犯法故意,应作为单独犯法,负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若是对片面实行犯丙也单独定罪,那么丙只能承担未遂的责任,显然与实际情形不符,最妥当的办法确实是认定片面实行犯丙为片面一起犯法,作为主犯承担故意杀人罪既遂犯的刑事责任二、复合行为中的片面实行行为若是说在以单一的实行行为为客观组成要件的犯法类型中,将片而实行犯是依照单独正犯处理仍是依照一起正犯(一起实行犯)处置,关于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能区别不大的话,那么在复合实行行为的场合,结果却截然不同。
以复合行为作为组成行为的犯法,即复合行为犯是指在一个独立的大体犯法组成中包括数个不独立成罪的实行行为的犯法在这种犯法组成中,实行行为必需是自然意义上的数个行为,而这数个行为分离开来均无独立意义,只有结合起来作为一个组成行为,才能进入角色从整体上来讲,复合行为在罪数的判定上只具有一个行为的意义,尽管片面实行犯只参与复合行为的一部份,却要对整个犯法承担一起责任在我国刑法中,强奸罪和抢劫罪是典型的复合行为,因此笔者着重分析强奸行为和抢劫行为中的片面实行行为1.强奸行为中的片面实行行为强奸罪是指违抗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犯法组成客观方面所要求的行为,由暴力、胁迫等手腕行为和奸淫的目的行为两部份组成,这两部份行为都具有实行行为的性质,因此仅有手腕行为的实施,并非能以为是完成犯法只有再实施目的行为,并达到一定程度或发生法定结果,才能视为整个实行行为的完成,也才可能发生犯法既遂形态例如,在甲企图强奸乙女之前,丙在甲不明白的情形下,以帮忙甲实施犯法的故意,先给乙女服用麻醉药品,或以胁迫手腕使乙女服用麻醉药品,使甲的强奸行为得逞在此案例中,片面实行犯丙仅仅实施了手腕行为,并无实施奸淫的目的行为,若是不以为是一起正犯,那么将片面实行犯丙作为犯法既遂论处,在理论上是说明不通的。
事实上,片而实行犯恰正是在利用、补充不知情者实施的实行行为的有利条件下,对不知情者完成强奸的实行行为和对法益的侵害都起到关键作用,因此只能从一起正犯的角度,依照“部份行为全部责任”的原那么,对片面实行犯以一起正犯追究其犯法既遂的刑事责任假设以为片面实行犯不组成犯法或以犯法未遂论,那么不免有放纵犯法和重罪轻判之嫌2.抢劫行为中的片面实行行为暴力、胁迫等手腕行为和劫取财物的目的行为一起组成抢劫罪的实行行为,在实践中行为人就能够够片面参与的方式实施其中的部份行为例如,丙得知甲要抢劫乙,遂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事前用麻醉的方式致乙昏迷,甲赶到乙家见乙昏迷,就将其意欲的财物盗走本案中的行为人甲组成盗窃罪是毫无疑问的问题在于如何认定片面实行犯丙的行为性质其实,就危害性而言,抢劫罪中片面实行犯的行为很显然己达到应受刑罚惩罚的程度可是,若是视片面实行犯为单独犯,而片面实行犯的行为又不是刑法分那么规定的具体犯法组成要件的行为,因此单独对其进行定罪量刑既无法律依据,又与实际案情不相符合但是,依照目前的一起犯法理论,又很难认定片面实行犯与不知情的一方组成一起犯法,因为片面实行犯出于抢劫的故意,而不知情一方的主观方面已由抢劫的故意转化成盗窃的故意,二者故意的内容不一致。
假设以为片面实行犯从属于不知情的实行犯的犯法性质并据此认定片面实行犯组成盗窃罪,又与行为符合犯法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依照这一原理相违抗换个角度而言,片面实行犯的行为是抢劫罪实行行为的一部份,假设片面实行犯组成抢劫罪,但在让片面实行犯负刑事责任时,又不能不考虑属于抢劫罪的何种停止形态片面实行犯不能组成抢劫罪的既遂,因为片而实行犯的行为未齐全抢劫罪的组成要件;片面实行犯不能组成抢劫罪的未遂,因为不知情一方盗窃财物并非违抗片面实行犯的意志,不符合犯法未遂的大体特点;片面实行犯的行为不能组成抢劫罪的中止,因为片面实行犯之因此仅实施了抢劫罪的一部份实行行为即手腕行为便停止下来,在于他还期待着不知情的一方实施另一部份实行行为即劫取财物的行为,而没有舍弃犯法的用意;片面实行犯的行为更不属于犯法预备形态,因为片面实行犯已经着手实施了抢劫罪的实行行为,跨越了犯法的预备时期可见,不管是依照共同犯法理论仍是依照单独犯法的理论,都不能正确解决抢劫罪中片而实行犯的刑事责任问题若是引入片面共犯理论,问题就迎刃而解片面实行犯与不知情一方之间具有单向意思联络,即片面实行犯明知不知情一方欲实施抢劫犯法,为便于不知情一方完成犯法而事前对被害人实施手腕行为,片面实行犯的手腕行为貌似帮忙,实为实行,属于具有帮忙性质的实行行为,因此应组成抢劫罪片面一起犯法(既遂)。
三、结论一起犯法是一种复杂的犯法形态一起犯法理论尽管相对完善健全,但并非十全十美,片面共犯确实是一起犯法制度的一个重大理论缺失片面实行行为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但我国多数刑法学者立足于实定法的文字内容和传统的犯法组成理论,以关于一起犯法的刑法标准为依托,否定片而实行行为组成一起犯法作为一起犯法中的特殊问题,片面实行行为的存在符合一起犯法的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的客观要求若是否定片面实行行为组成一起犯法,就与解决复数犯法人的复杂刑事责任问题这一一起犯法制度的宗旨相违抗依照传统的刑法观念,片面实行行为确实不能组成一起犯法但刑法理论不该停留在实为的层次注释刑法规定的含义,而应提高到当为的层次论证刑法规定的合理性若是刑法理论仅局限于从制定的刑法动身,只能阻碍刑法理论的进展,更要紧的是,像这种片面实行行为在刑法作出修订之前,就得不到解决了当咱们在论证刑法规定的合理性时,就应当对世界各国的刑法规定进行比较、分析,然后得出结论,而不该把一国的刑法规定当做结论前者是科学,后者是迷信[4]o一起犯法是一种复杂的法律现象,对一起犯法的研究固然应该说明现行的法条,为司法实践中处置一起犯法案件奠定基础,但更应深切到社会历史条件中去,正确熟悉一起犯法这种社会现象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并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