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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零担货物运输组织统一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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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零担货物运输组织规则中国铁道出版社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零担货物运输组织原则第三章 零担货物的受理和承运第四章 零担车的装运组织第一节 整零车组织第二节 整零车装载第三节 沿零货物运输第五章 零担货物的中转作业第六章 不合理中转(装载)第七章 零担货物运输统计分析第八章 附则附件一: 全路零担车组织计划全路零担车组织计划执行注意事项一、普零始发组织站二、普零中转组织站三、笨零始发组织站四、笨零中转组织站五、全路各中转站相互间自然中转范围六、全路辅助中转站及其中转范围七、同一地区零担中转站分工站名表附件二:各铁路局管内中转站相互间中转范围格式:一. 货车装载清单二. 不合理中转(装载) 通知书三. 零担中转汇总表(铁运12—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零担货物运输,不断提高零担货物运输质量,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组织零担货物运输除遵守本规则外,还应遵守与此有关的其它规章和规定第三条 为不断提高运输效率和质量,要适当集中零担货物办理站,零担货物应逐步纳入集装箱运输第四条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原则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 零担货物运输组织原则第五条 零担货物运输组织工作应贯彻“多装直达,合理中转,巧装满载,安全迅速”的原则第六条 铁道部根据零担货物的流量、流向编制《全路零担车组织计划》(见附件一)《全路零担车组织计划》是组织零担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 装运零担货物可组织整装或沿途零担车(简称整零车)整零车分为:1.直达整零车:所装货物全部直接到达货物的到站,包括一站直达整零车和同一最短径路上两个或三个到站的直达整零车2.中转整零车:装有需经中转站中转的货物,包括一站中转整零车和同一最短径路上两个或三个到站的中转整零车沿零车,主要装运其挂运区段内各站到、发的货物 第三章 零担货物的受理和承运第八条 零担货物分为普通零担货物(简称普零货物)、笨重零担货物(简称笨零货物)和按零担办理的危险货物(简称危零货物)普零货物和危零货物应以棚车装运 笨零货物系指:1.一件货物重量在一吨以上、体积在二立方米以上或长度在五米以上,需以敞车装运的货物2. 货物的性质适宜用敞车装运和吊装吊卸的货物第九条 车站应有计划的受理零担货物有组织整零车条件的车站,应编制承运日期表,据以受理运单,组织进货;或者预先受理运单,根据承运日期表指定日期组织进货。

      沿零货物应随时承运,或根据沿零车运行情况指定承运日期第十条 编制承运日期表的原则是:1. 最大限度地组织直达整零车运输,消除不合理中转;2.充分利用货场能力,组织均衡运输;3.便利托运人,组织货物及时运输承运日期表对同一中转范围或同一到站货物的最大承运间期间,普零货物不得超过七天,笨零货物和危零货物以及普零货物组织超越前方中转站的中转整零车时,均不得超过十天组织超越前方中转站的直达整零车时,承运问隔期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第十一条 铁路局和分局对零担货物所需的月度计划和请求车,要合理安排,及时调配经过限制口运输的货物,要满足零担货物运输的需要中转站零担货物增加使用车不受日计划限制第四章 零担车的装运组织第一节 整零车组织第十二条 车站应根据《全路零担丰组织计划》的规定,按下列顺序组织整零车:1.直达整零车、2. 组织至货物到站后方最近中转站的中转整零车;3.组织超越前方最近中转站的中转整零车第十三条 车站装运零担货物时,必须符合《全路零担,车组织计划》的规定已纳入《全路零担车组织计划》的车站,按规定的范围组织装运对未规定的到站或中转范围,可将货物装至前方最近中转站中转未纳入《全路零担车组织计划》的车站,有条件时应组织超越前方中转站的直达或中转整零车,无条件时可将货物装至前方最近中转站中转。

      第十四条 组织超越前方中转站的中转整零车时,应比照该中转站的装运范围组织装运,如该中转站的装运范围不包括所装货物的中转范围时,应依次向其前方的中转站比照各铁路局管内中转站相互间的中转范围见附件二第十五条 中转组织站本站发送的货物,对其未规定的中转范围,比照本站中转货物的中转范围组织装运第十六条 始发站对某一中转站的自然中转范围,均比照前方最近中转站对该中转站的自然中转范围办理第十七条 车站组织整零车时应遵守下列条件:1.一站整零车,所装货物不得少于货车标记载重量(简称标重)的50%或容积的90%2.两站整零车,第一到站的货物不得少于货车标重的20%或容积的30%;第二到站的货物不得少于货车标重的40%或容积的60%两个到站必须在同一最短径路上,且距离不得超过250公里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受距离限制:(1)第二到站货物的重量达到货车标重的50%或容积的70%;(2)两个到站为相邻的中转站,(3)第一到站是中转站,装至第二到站的货物符合第一到站的自然中转范围3.三站整零车,危零、笨零货物不够条件组织一站或两站整零车时,可组织同一最短径路上三个到站的整零车,但第一与第三到站间的距离不得超过500公里。

      第十八条 零担货物始发站在同一日内、中转站在同一次作业中,均不得向同一卸车站组织两辆以上的两站或三站整零车(由于货物性质不能配装一车时除外)第十九条 一站中转整零车,对到达同一到站或同一中转站(包括全路辅助中转站)重量五吨以上的货物必须全部组织“核心”同一车内有数组货物够“核心”条件时,始发站必须选择重量最多的一组货物做“核心”,中转站可任选一组第二十条 中转站利用装有“核心”货物的整零车时:1.可以加装“核心”到站的货物;2.可以加装“核心”同一中转站(包括全路辅助中转站)到达或中转的货物;3.可以加装“核心”到站后方最近中转站到达或中转的货物(“核心”到站为中转站和全路辅助中转站时除外);但此时,“核心”货物装车站对“核心”货物只负责至其到站的后方最近中转站 如未利用,第一卸车站应对“核心”货物负责第二十一条 车站对到达同一到站或同一中转站两辆以上的两、三站整零车可以组织合并如被合并的货物不符合该合并站装至第二(或第三)到站的中转范围时,只要在“货车装载清单”记事栏内注明“合并货物”字样,即可认为合理中转第二十二条 零担易腐货物以两、三站整零车装运时,只准配装至第一到站,不得经由中转站(包括全路辅助中转站)中转。

      第二十三条 两、三站整零车的第一或第二到站办理危险货物的发送,到达或中转时,方可将危险货物配装至第二(或第三)到站第四章 零担车的装运组织第二节 整零车装载第二十四条 组织整零车时,装车站要为卸车站创造方便条件,除应执行有关规定外,还应做到:货物装载紧密、稳固;棚车装运的货物不堵门,到中间站的重件货物不上高;按批装车,按卸车站顺码放,不混批,不压站;货签、标志齐全,破件、散捆不上车第二十五条 配装中转整零车时,应将卸车站到达和中转的货物分开装载,中转货物应装在货车的两端或下部第二十六条 以棚车装运的两站整零车,第二到站的货物应装在货车两端码成梯形,装运三站整零车须从车内两端开始,按第三、第二和第一到站的顺序装车以敞车装运的两、三站整零车,除应按到站顺序装载外,还须考虑分卸站卸后无货加装也能保证车内货物稳固、均衡第二十六条 两(三)站整零车的第一(二)到站卸车后要对车内货物进行检查和整理)防止倒塌加装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 加装货物不得妨碍次一分卸站的卸车作业;2. 加装中转货物时要符合《全路零担车组织计划》规定的中转范围;3. 对《全路零担车组织计划》规定直达到站的货物,不得加装至中转站中转;4.不得增加新到站。

      第二十八条 整零车的货车装载清单(格式一)应按以下规定填制: 1. 对每一卸车站的货物分别填制一式二份,一份存查,一份随同运输票据递交卸车站,2. 装有“核心”货物的整零车,其“核心”与非“核心”货物的货车装载清单须分页单独填制,“核心”货物应单独填制一式三份,并在记事栏内注明“××站核心货物”一份存查,两份同运输票据递交卸车的中转站卸车的中转站利用时,一份存查,一份递交卸车站3. 分卸站加装货物时,按本条第一项规定另行填制装载清单 第四章 零担车的装运组织 第三节 沿零货物运输第二十九条 开行沿零列车的区段,应实行固定运行线、固定沿零车数、固定编挂仿置、固定接车线路的运输办法第三十条 装入沿零车内一件货物的最大重量由铁路局确定跨局沿零车的挂运和交接工作,以及一件货物的最大重量,由有关铁路局商定沿零货物的货车装载清单应填制一式两份,凭以交接和签证交接时应按批检查货物件数和现状第三十一条 铁路局和铁路分局应对沿零车的开行和运行情况,以及装卸作业的兑现和使用效率等建立考核制度,并定期分析 第五章 零担货物的中转作业第三十二条 零担货物中转站要根据零担货物的流量、流向及中转货物的货源情况,按照“先直达、后中转”和“能装一站、不装两站”等配装原则,采取坐车、过车、落地等方法,组织好零担货物的中转作业。

      第三十三条 零担中转站中转计划货运员,应根据零担货物的配装原则及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好中转作业,不断提高使用车的装载量、整零直达比重、一站整零比重和零担货物的安全质量,保持中转站台的畅通第三十四条 零担中转站对其中转的每批零担货物,均应于卸车的当日在货物运单上加盖卸车日期戳记,以考核中转零担货物的积压情况第三十五条 为搞好零担货物中转作业,零担中转站应建立以下管理制度:1.取送车作业制度;2.零担车计划配装制度;3.中转零担货物及其票据的交接、保管制度;4.货物堆码制度;5.货区、货位分工制度;6.货区、货位、货车的清扫制度;7.安全检查和质量验收制度;8.中转零担货物的统计分析制度,9.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章 不合理中转(装载)第三十六条 装运零担货物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不合理中转(装载):1.违反《全路零担车组织计划》,2.违反货车到站顺序装载;3. 违反本规则第十九条规定; 4. 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七条第3项规定;5. 中转整零车内,对到达同一站或同一中转范围(包括全路辅助中转站的中转范围)内货物的重量达到货车标重的40%,而未直接装运到站或中转站。

      但卸车站加装后产生同一到站或同一中转范围内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货车标重40%的情况除外;而加装货物本身的重量(系指到达同一到站或同一中转范围,包括到达全路辅助中转站中转范围内货物的重量)不得达到货车标重的40%第三十七条 对上述不合理中转(装载),发现站须于卸车之日起的次月内填制“不合理中转(装载)通知书”(格式二)通知装车站,过期无效对不合理中转(装载)费用,按发现站发现当日费率一装一卸费用之和,按月填制清单报分局向责任分局清算责任分局应及时向对方付款,不得拒付;从接到清单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月,但每月发生款额(按卸车时间)累计不足200元的互不清算  第七章 零担货物运输统计分析 第三十八条 为提高零担货物的运输效率和质量,铁路局、铁路分局和车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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