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方选择、评价与管理控制程序.doc
8页供方选择、评价与管理控制程序时间:-10-10 17:13来源:蜂巢网 作者:本站整顿 点击: 154次 1目的与范畴 ﻫ 规范对供方的选择、评价和管理活动,保证所选定的供方能提供满足合同规定的物资和服务 ﻫ 本程序规定了对供方的选择评价的途径、方式和管理的规定,合用于对物资供方和服务供方的评价与管理ﻫ ﻫ 2引用文献ﻫ ﻫ Q/PM0501-《管理手册》ﻫ 3术语和定义 3.1本程序采用GB/T19000-原则的术语和定义ﻫ ﻫ 3.2供方评价:采购前根据供方评估准则,评价供方提供满足规定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认定其资格的活动ﻫ 3.3服务外包:亦称“白领外包”,指技术开发与支持其她服务活动的外包其中技术开发与支持的外包一般采用一次性项目合同的方式谋求第三方专业公司的服务,也称为“合同外包”;其她服务活动的外包多通过签定长期合同的方式交由专业外包提供商进行,又称为“职能外包”,我公司目前多采用此种形式目前,服务外包广泛应用于IT服务、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会计、维保、客户服务、研发、产品设计等众多领域,服务层次不断提高,服务附加值明显增大ﻫ ﻫ 4职责ﻫ ﻫ 4.1不管物资还是服务,均由管理处、子公司对其管辖范畴内的供方进行初步选择和评价。
ﻫ 4.2总经办组织对物资供方的最后选择评价和年度评审(一年一次,不超过12个月),管理处、子公司、职能部门参与ﻫ ﻫ 4.3各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服务供方的最后选择评价和年度评审(一年一次,不超过12个月),管理处、子公司、财务稽核部参与ﻫ 4.4管理者代表负责对合格供方资格的审核ﻫ 4.5公司总经理负责批准合格供方和有关合同文献ﻫ ﻫ 4.6各部门负责汇总《合格供方一览表》,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并保持其持续有效 4.7各部门、管理处、子公司在采购权限范畴内实行采购,且须在合格供方范畴内选择ﻫ 4.8直接接受物资和服务的管理处、子公司负责对供方进行平常供货和服务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不合格项整治、综合评价ﻫ ﻫ 4.9公司职能部门对供方工作进行抽检、协调重大问题的解决或整治,主持对供方进行年度评审ﻫ 5工作程序ﻫ 5.1总经办主持、各职能部门参与,根据各类物资对服务质量的影响、重要限度编制《物资分类表》,拟定对不同类型物资供方的控制限度与控制方式ﻫ ﻫ 5.2物资类供方的选择评价与管理ﻫ ﻫ 5.2.1总经办根据质量可靠、品牌优良、业绩良好、价格合理、服务周到、就近采购、货比三家的原则,在管理处、子公司初步评审的基本上征求各部门意见,选择适量的候选供方,一般至少应有两家以上。
ﻫ 5.2.1物资供方的初次评价应着重于其基本资格规定,重要有: ﻫ a)有有效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ﻫ b)有固定的营业场合; ﻫ c)所供应的物资符合国标和我公司规定; ﻫ d)有良好的信誉、品牌和供货业绩; ﻫ 5.2.2初步评审应收集候选供方的有关信息和资料,涉及:供方的营业资质证明、提供物资的种类、规格、执行原则、制造厂家、价格、质量状况、生产厂家管理体系认证证明(可行时),供方的供货业绩状况、行业内的信誉和口碑状况、供应商的信誉和售后服务状况等与商品和供应商有关的信息 ﻫ 5.2.3调查可以采用发放调查表,收集供方文献资料,现场访问,产品试用评价等方式进行,必要且可行时,可以组织到供货商家或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ﻫ ﻫ 5.2.4根据调查所获得的信息,管理处、子公司内部进行初步评审,资料报总经办 ﻫ 5.2.5对于供方初次评价,总经办组织有关部门经理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仍然执行5.2.2条款基本资格规定填写《供方初次评审登记表》,按规定报批后执行ﻫ ﻫ 5.2.6初次评审合格后,在3个月之内应根据其业绩状况进行正式评审,办理有关手续,合格者及时纳入《合格供方一览表》,不合格者予以除名。
ﻫ ﻫ 5.2.7对于年度评审,除了5.2.2条款外,总经办组织采购人员、专业工程师或主管、职能部门经理等对供方从如下几方面进行评价:ﻫ ﻫ 5.2.7.1A类物资供方的评价:ﻫ ﻫ a)供方应具有有关产品的各级认证证书,必要时应具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对其历史业绩和市场信誉进行评价;ﻫ ﻫ b)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国际或合资的出名名牌产品; ﻫ c)对长期合伙的供方由总经办会同各职能部门对其产品在我司的历史使用状况及验证明绩进行评价,填写《供方质量历次信誉登记表》; ﻫ d)具有持续稳定的合格产品供货渠道,价格合理;ﻫ ﻫ e)服务良好,具有强大的技术支持能力;ﻫ ﻫ f)应合适评价供方的财务状况 5.2.7.2B类物资供方的评价:ﻫ ﻫ a)产品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ﻫ ﻫ b)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国内有一定名誉的品牌;ﻫ ﻫ c)具有稳定的合格产品供货渠道,价格合理;ﻫ ﻫ d)各单位通过对其产品的检查成果,记录近期3个月的质量记录,根据合格率状况进行评价;ﻫ ﻫ e)有专业售后服务队伍;ﻫ ﻫ f)我司与其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未发生过质量问题纠纷。
ﻫ ﻫ 5.2.7.3C类物资供方的评价: a)同类产品比较;ﻫ ﻫ b)根据产品使用(或试用)的状况;ﻫ ﻫ c)历次供货产品的实物质量状况良好;ﻫ ﻫ d)产品实行三包ﻫ ﻫ 5.2.8评价评审可以会议或会签方式进行,参评人将评价意见填入《供方评审登记表》,并签订意见各部门负责人签订评价结论意见,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ﻫ ﻫ 5.2.9各部门将通过审批的供方纳入《合格供方一览表》《合格供方一览表》发至采购和验收人员作为采购和验收的根据,按《文献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控制 5.2.10各部门《合格供方一览表》应向品质保障部备案 5.2.11合格供方须每月向总经办提供近期物品价目表(必要时),总经办将价目发至有关单位作采购时的参照ﻫ ﻫ 5.2.12总经办对选定的物资供方建立管理档案,收集其供货的质量信息,定期对供货质量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作为年度评审时的根据ﻫ ﻫ 5.2.13各有关单位应保持与供方的沟通、交流,当浮现问题时,应及时跟踪,采用有效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对进货验收和使用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及时向总经办反映,并安排退换不合格品。
5.2.14对于已纳入合格供方一览表的供方,由于提供产品质量较差,外部信誉差,供货不及时,经提出没能力改善或配合不积极的,应取消合格供方资格有关单位在年度评审提出取消申请(若浮现供货质量严重不稳定,不能准时供货的可随时予以申请)总经办审核,管理者代表审批,总经理批准后实行,有关部门负责将其从《合格供方一览表》中除名ﻫ ﻫ 5.3服务外包供方的选择、评价与管理ﻫ 5.3.1外包项目的分类 ﻫ 我司物业管理可有如下(不限于)服务采购项目:ﻫ ﻫ a)大型机电设备维修保养、更新改造工程(含电梯、锅炉、冷水机组、水泵、监控、消防、水质解决系统等); ﻫ b)房屋本体维修保养、更新改造工程(含玻璃幕墙等);ﻫ ﻫ c)我司没有能力和资格进行的专项业务,如:特种设备检查、垃圾清运、卫生防疫监测、监测设备检定等;ﻫ ﻫ d)清洁、环保、消杀,(含外墙清洗、石材养护、灭鼠等);ﻫ ﻫ e)绿化及养护;ﻫ ﻫ f)安护保卫 ﻫ 5.3.2对上述b)、d)、e)、f)类服务供方应在外包迈进行合格供方评审,a)、c)类供方可以直接选用原设备系统的制造厂家(厂家内部的个人或由个人成立的组织均不在内),政府承认的有资格的单位,评审从简。
如由非设备制造厂家进行设备维修保养或监测实验,则必须进行外包前的合格供方评审ﻫ ﻫ 5.3.3服务类合格供方的资格规定:ﻫ ﻫ a)在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资质证书; ﻫ b)有正规的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c)有基本的资金、备件和有关厂方资源保障;ﻫ ﻫ d)应从事过类似规模服务项目且获得良好的业绩,必须具有国家指定的资格证书;ﻫ ﻫ e)有承当相应服务项目的工作能力、技术实力、资金保证,人员通过培训并具有上岗证书;f)服务承诺可以满足我司规定,服务业绩良好;ﻫ g)服务价格适中;ﻫ h)符合环保与安全规定等; ﻫ i)服务供方在提供服务之前,应向有关部门提交对承包项目的服务筹划报告、含现场负责人、质量原则、服务方案、完毕时间、应急措施等ﻫ ﻫ 5.3.4管理处、子公司根据现场工作实际需要,组织对每个外包项目挑选三家以上的候选供方进行初步评审,公司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审定供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工作业绩、质量保证能力,并结合环保、职业安全健康、价格等因素综合评价 ﻫ 5.3.5评价可采用文献会签、业绩评估或招标的方式选择合格供方,填写《供方评审登记表》。
ﻫ ﻫ 5.3.6招标项目由主管职能部门、财务稽核部、公司分管领导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与投标的单位进行评标ﻫ ﻫ 5.3.7长期合伙的外包方,由接受服务的部门每年进行一次业绩评价,提出评估意见,主管或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填写《供方评审登记表》,签订评价意见,主管部门负责人签订评估结论意见,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纳入《合格供方一览表》ﻫ ﻫ 5.3.8对第一次提供服务的供方的评价:ﻫ ﻫ 5.3.9.1严格执行5.3.4条规定公司职能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初次供方进行调查(必要时应进行现场调查),填写《供方初次评审登记表》,报管理者代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进入试用;ﻫ ﻫ 5.3.9.2职能部门会同接受服务的管理处、子公司对供方试用期间的服务进行全面的总体评价,并作好记录;试用期达不到规定者取消资格ﻫ ﻫ 5.3.9对试用合格的供方,由接受服务的单位在3个月内填写《供方评审登记表》并附上相应试用期材料,由部门经理填上结论,交公司职能部门评审,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最后批准后编入《合格供方一览表》,作为我司提供专项服务之定点单位,并将《合格供方一览表》发放至有关部门(处)。
ﻫ ﻫ 5.3.10所有服务供方每一年(不超过12个月),需进行年度评审年度评审严格执行5.3.4条款内容,并应更加着重于服务质量和人员技能的考核ﻫ ﻫ 5.4外包过程的控制ﻫ ﻫ 5.4.1项目主管部门按《合格供方一览表》选择供方,谈判合同,通过双方签字生效后实行ﻫ ﻫ 5.4.2外包方进入现场作业前,主管部门应召开专项交底会,简介公司对服务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人员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基本流程ﻫ ﻫ 5.4.3外包服务过程的控制ﻫ 5.4.3.1对于需进入客户区域服务的供方人员,如保安员、保洁员、维保人员等,主管部门应掌握有关人员的基本状况,如姓名、身份证号、服务标记号等,供方服务人员更换时,应告知主管部门ﻫ ﻫ 5.4.3.2供方服务人员应佩戴标明其身份的唯一性标记,以备进行服务质量追溯工程施工人员应发放临时出入证ﻫ ﻫ 5.4.3.3对于特种设备的维保方,应验证其使用的检测设备、仪器的检定合格证明和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ﻫ ﻫ 5.4.3.4主管职能部门或接受服务部门应索取供方的工作原则、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等文献,作为检查验收的根据,必要时,这些内容可作为双方合同的附件。
ﻫ ﻫ 5.5外包项目的检查与验收ﻫ ﻫ 5.5.1持续性的外包服务项目,在服务过程中,接受服务的部门和外包主管部门按照《产品(服务)质量检查控制程序》的规定,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