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辽宁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消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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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中人”改革后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中人”退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手段比较,保低限高 概括为:新手段(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手段待遇标准的,按老手段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手段待遇标准的,超出的片面,年退休的人员(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片面的10%,其次年退休的人员(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片面的100%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手段 老人老手段 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持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根本养老金,同时执行根本养老金调整手段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政策解读 涉及人群: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编 《观法》适用于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公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加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人员,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和在编人员对于应转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加入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仍持续加入;尚未加入的,暂加入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范围。
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设定上下限 《观法》明确,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片面,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平均工资的60%计算基数 调整机制:依据工资及物价增减幅度调整 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处境,国家和省统筹安置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根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根本养老金调整手段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 待遇领取条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参保人员达成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单位和本人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 2022年10月1日后达成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根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根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规定》明确,加入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成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缺乏15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未转入可申请终止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特殊人群 延迟退休:若延退需持续参保缴费 《观法》提出,改革后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批准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持续参保缴费其中年满70岁时仍持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持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持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金待遇 专家劳模:退休时不再提高退休费 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付出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赋予一次性赏赐,退休时不再提高根本退休费计发比例,赏赐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赋予一次性补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处境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手段处理 跨范围跳槽:带走个人账户储存额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间滚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滚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滚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缺乏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改革前加入企业养老险:不认定为视同缴费 《观法》规定,对于改革前曾加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后加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加入企业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加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计发根本养老金 改革前参保:个人账户本息划归职业年金 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在职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连续计算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其本人改革前参保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退休时该片面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手段标准比较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换句话说,这类人群多是在改革前曾有过机关事业单位体验并参保的人群,如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又离开体制内,在改革后又再次回到体制内的人员 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在改革前已参保的退休人员,其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费计发 辽宁省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媒体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目前无法给出明确人数,一方面是各项打定工作需逐步推进,另一方面是由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还未完成。
据工作人员介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等,还有一些事业单位需要转企,目前未完成,会给养老保险改革人员的界定带来困难为改革顺遂举行,我省正积极加快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确定最终参保人员范围 将不断出台职业年金、关系转移手段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显示,退休年龄从40岁至70岁,计发月数从233个月至56个月,依照领取时间越长计发月数越多的原那么,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计发月数设置一致 按照筹划的时间进度,在2022年年底前,我省将出台职业年金的概括实施手段,并创办省级的信息平台,集中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全省数据,通过专网支持全省业务经办2022年至2022年,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滚动人员根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段,并做好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推举阅读 领取条件 加入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成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加入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务必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成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更加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流失劳动才能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