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款管理办法h.doc
3页借款管理办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完结财务手续,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借款是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费借款; 2. 零星购物借款; 3. 项目业务预付借款; 4. 个人借款 二、借款程序和标准:按上一条款的分类进行规定 1、对因公出差(差旅费)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预借金额及用途 (2)、 经本部门主管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领款,出纳按照借款单上列明的金额及相关签字正确无误后付款 (4)、 财务部以借款单为个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时以《差旅费用标准》审核报销 2、 对零星购物借款 (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单应包括:采购项目、型号、购入用途、价格(价格来源)等信息 (2)、 经部门主管审批过的采购计划单同时填制借款单借款单用于个人借款依据、采购计划单用于报销时审核依据 (3)、 总经理审批采购计划单及借款单后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借款单与采购计划单为依据付款 3、项目借款指适用于有公司业务项目的借款:包括有合同部分与无合同部分的借款。
1)、借款人根据项目的要求及需要确定借款数额2)、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合同或活动审批借款数额和必要性3)、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借款人报总经理签字审批4)、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领款5)、财务部以签证齐全正确无误的借款单付款4、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经总经理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列示还款计划 3. 经部门主管签批,总经理审批 4. 到财务部以借款单作为借款依据 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1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担保三、 暂借款还款期限 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还款或报销差旅费; 2. 对项目业务借款人员,在活动项目结束后7天内还款或报销; 3.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 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时间;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四、 监督和处罚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及核对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财务部2010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