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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的工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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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97266090
  • 上传时间: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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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与工作流程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项目名称: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项目编号:23项目类别:行政监督管辖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实施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条、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并履行其职责等监察内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 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 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监察措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承办部门: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 系 人:李世和联系:0317-地 址:沧州市解放西路1号(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时限: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公开范围:社会公开公开形式:沧州劳动保障网公开、文件公开、新闻媒体公开、公开栏公开公开时间:长期公开工作纪律: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三)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四)不得参与被检查单位安排的任何有碍公正 执法的活动;(五)与被检查单位或者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责任追究:按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违犯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6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七项责任追究和《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流程图执行监察公务时佩带执法标志,应有两名以上监察员同行,出示行政执法证和监察证,并说明监察内容、要求和法律依据。

      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支队:0317-承办人:李世和(行政监督类)立案监察被检查单位应介绍有关劳动保障法规执行情况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招工手续、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工资单、社会保险登记证、职业资格证及监察机构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下达询问通知书进现场检查,找有关人员调查座谈,做检查笔录查阅复制或录制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做询问笔录被检查单位应在收到询问通知书后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检查未发现问题对被检查单位下达《处罚决定书》拒绝执行询问通知拒绝提供资料、证据或提供虚假资料,出具伪证及隐匿、毁灭证据结束监察15日内履行处罚决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规定期限内拒不执行整改指令限期内报告已经整改情况严重违法、有处罚依据拒绝或阻碍检查拒绝接受年度审查检查发现问题,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监督部门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填报的动态运行情况表实现全程监督结案对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经济实体的就业安置情况监督检查与工作流程对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经济实体的就业安置情况监督检查项目名称:对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经济实体的就业安置情况监督检查项目编号:24项目类别: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国税发〔2006〕8号)、《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税务部门应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联合做好(对各类企业、实体的就业安置)重点抽查工作。

      监督检查对象:当年新安置的下岗失业(富余)人员数量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享受扶持政策条件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经济实体监督检查内容: 1、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2、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3、上年度及本年度上半年财务报表;4、职工花名册;5、工资报表;6、被安置的下岗失业(富余)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7、社会保险记录;8、查看《认定证明》上是否有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加盖的“年检合格”印戳;9、查看由就业服务机构、税务部门的共同开展的年检材料等监督检查程序: 1、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2、布置检查工作,印发文件;专项检查活动或接到群众举报,可以直接到企业检查;3、查阅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资料;4、检查组对所检查企业、实体初步提出监督检查处理意见;5、将检查处理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核;6、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部门: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联席会办公室承 办 人:高润茹联系:0317-地 址:沧州市维明西路1号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审 核 人:邹建华联系:0317-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公开范围:社会公开公开形式:沧州劳动保障网公开、文件公开、公开栏公开、新闻媒体公开公开时间:长期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公平、公正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责任追究:按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违犯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6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七项责任追究和《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对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经济实体的就业安置情况监督检查流程图(监督检查类)监督检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国税发〔2006〕8号)、《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税务部门应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联合做好(对各类企业、实体的就业安置)重点抽查工作沧州市就业联席会办公室0317-承办人:邹建华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1、存档;2、结果报公开办7个工作日查阅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资料检查组对所检查企业、实体初步提出监督检查处理意见将检查处理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核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并提出相关意见接到群众举报,直接到企业检查监督部门通知就业联席会办公室填报的动态运行情况表实现全程监督布置检查工作,印发文件,进行专项检查活动。

      沧州市本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稽核与工作流程沧州市本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稽核项目名称:沧州市本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稽核项目编号:25项目类别:监督检查管理范围:沧州市范围内参加省级(省直管理的除外)统筹企业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稽核形式:1、实地稽核2、报送稽核稽核分类:1、日常稽核2、重点稽核3、举报稽核办理程序:1、制订稽核方案确定被稽核单位;2、向被稽核单位下发《稽核通知书》;3、实施稽核;4、询问被稽核单位保险经办人员并查询各类相关资料、帐册、凭证等;5、稽核人员进行分析审查;6、填写《稽核整改意见书》或《稽核告知书》;7、报主管处长审批;8、将《稽核整改意见书》或《稽核告知书》下发被稽核单位;9、分析、汇总、归档、结束承办部门: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稽核科 承 办 人:张钢链、潘玉兰、付爱玲、李玉涛联系:0317-地 址:沧州市解放西路1号(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审 核 人:张钢链联系:0317- 审批权限: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主管副处长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内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公开范围:社会公开公开形式:沧州劳动保障网公开、文件公开、公开栏公开、新闻媒体公开服务承诺:以人为本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利益,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确保社会保险待遇严格按政策规定标准执行。

      确保社会保险事业的顺利发展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六不准的纪律规定责任追究:按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违犯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6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七项责任追究和《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沧州市本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稽核流程图(监督检查类)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稽核科:0317-承办人:张钢链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确保社会保险待遇严格按政策规定标准执行,确保社会保险事业的顺利发展开 始 监督部门通过社保处填报的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实现全程监督整改未整改未违规违 规未申请回避申请回避移送劳动行政部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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