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申请博士学位最长年限6+2实施细则.pdf
2页复旦大学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申请博士学位最长年限“管理学院申请博士学位最长年限“6+26+2”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 2006 年 4 月 3 日召开会议讨论通过, 规定最晚在入学后第 6 年末博士研究生必须提出第一次学位申请,凡是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认为需暂缓授予学位者,必须在之后的 2 年内提出学位复议,即我院获得博士学位的最长年限是 6 年+2 年=8 年 根据此决议精神,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条例内容,结合我院试行的毕业与学位分离制度,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1、按照《复旦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及我院现行的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 我院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 3—4 年, 在职博士生可酌情延长一年 2、凡是入学已满 5 年但尚未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若需继续申请延期毕业,则每次最多只能被批准半年的学籍变动期限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得超过 6 年 3、参照《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关于的修订意见》 (简称:修订意见)规定,我院要求博士学位申请人在提出毕业答辩申请时,必须已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数;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其中学位课程平均绩点达到 2.0 以上(不含 2.0) 。
凡是未达到上述课程学习要求者,无权提出博士学位申请凡是毕业答辩申请获学院批准,因毕业答辩结果未通过毕业要求者,可视同为已提出第一次学位申请,是否可继续延长学籍,学院将报学校审批 4、凡是通过毕业答辩环节,但因以下 3 种情况暂缓学位申请者,必须在 2年内提出学位申请,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具体如下:①毕业答辩结果为通过毕业要求,但需修改论文至少半年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或者主动暂停送审;②学位论文送审结果有异议状况,按规定必须延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③学位论文答辩结果为至少需修改论文半年后方可重新答辩一次 5、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举行之日前,申请人可以因发表学术论文未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关要求而主动提出暂缓学位申请的要求,最长期限为自答辩举行之日起 1 年,超过 1 年不办理学位申请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6、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每学期开会讨论学位审批事宜时,必须对入学满 6年且已毕业、但尚未提交分委员会进行学位审批的学生名单加以讨论,并将这些学生列入本次会议不授予学位的名单里至此,这些学生自动进入复议期,时间为 2 年若 2 年期满,仍有学生不能符合学位授予要求,则该生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即要申请学位必须从重新入学开始。
7、学生在入学后的第五年末将收到学院关于提醒其学位申请年限的公函 8、 当有特殊情况需超过本细则中规定的申请博士学位的最长年限时, 申请人应提前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延期申请学位的报告,由分委员会参照修订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具体做法同校方发布的修订意见 9、以上条款同样适用于港澳台生、留学生 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2 年 10 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