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doc
6页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促进先进科技成果应用于工程实践,创造优秀的土木建筑工 程,特设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第二条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简称詹天佑大奖)由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 金会于 1999 年联合设立,是“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 的主要奖项,是住房城乡建设部认定的全国建设系统工程奖 励项目之一注:“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于 2001 年 3 月经 国家科技部首批核准登记,包括詹天佑大奖、中国土木工程 学会优秀论文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优秀毕业生奖 )第三条 本奖项是我国土木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科技 创新的最高荣誉奖,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北京詹天佑土木 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联合颁发,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 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等建设主 管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进行第四条 本奖项的奖励对象是:在科技创新(尤其是自 主创新)和科技应用方面成绩显著的优秀土木工程建设项 目本奖项应充分体现“创新性” 、“先进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 本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获奖工程一般不超过 30 项,必要时可设立“特别奖” 。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及申报条件第六条 本奖项评选范围包括下列各类工程:一、建筑工程(含高层建筑、大跨度公共建筑、工业建 筑、住宅小区工程等) ;二、桥梁工程(含公路、铁路及城市桥梁) ;三、铁路工程;四、隧道及地下工程、岩土工程;五、公路及场道工程;六、水利、水电工程;七、水运、港工及海洋工程;八、城市公共交通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 ;九、市政工程(含给排水、燃气热力工程) ; 十、特种工程(含军工工程) 第七条 申报条件 申报本奖项的单位必须是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团体会员 申报本奖项的工程需具备下列条件:一、必须在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有所 创新和突破(尤其是自主创新) ,整体水平达到国内同类工 程领先水平二、必须突出体现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代表性三、 必须贯彻执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 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 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理念四、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质工程五、 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对建筑、市政等实行一次性竣 工验收的工程,必须是已经完成竣工验收并经过一年以上使 用核验的工程;对铁路、公路、港口、水利等实行“交工验 收或初验”与“正式竣工验收”两阶段验收的工程,必须是 已经完成“正式竣工验收”的工程。
第三章 参选工程的推荐与申报第八条提名推荐根据本条例第二章所列的评选工程范围及申报条件,由 下述几个推荐渠道各相关单位, 组织对所属专业领域(地区) 的工程项目进行遴选后推荐,每家推荐单位最多可以推荐参 选工程三项一、 建设、交通、水利、铁道等有关部委(单位)主管 部门;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木工程学会或土木建筑学会(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港澳台地区受委托的相应 组织;三、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专业分会(委员会) ;四、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中国铁 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等业内大型企业第九条 申报一、在推荐单位同意推荐的条件下,由参选工程的主要 完成单位 (报奖单位) 共同协商填报 “参选工程推荐申报书” (附件 2),并提交相关的申报附件材料(附件 1)由第一报奖单位(即主申报单位)负责协调并提交推荐申报书及相 关申报附件材料,并负责日后与各家报奖单位的联系和沟 通二、参选工程的报奖单位应为该工程项目在技术创新与 先进科技成果应用方面的主要完成单位(包括工程的勘察、 设计、施工、科研和建设、监理单位等) ;每项工程的报奖 单位原则上限报 5 家(其中施工单位的建安工作量应超过 5000 万元),对特殊工程可适当增减。
第四章 评选第十条 评选原则评选要坚持“数量少、质量高、程序规范”以及“公开、 公正、公平”的原则, 建立回避制和监督制, 坚持优中选优、 宁缺毋滥第十一条 评选机构一、设立詹天佑大奖评选委员会,由各专业的土木工程 资深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 1 名、委员若干名;建立评委专 家库,每届选取部分专家组成,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北京 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共同聘任二、设立詹天佑大奖指导委员会,负责工程评选的指导 和监督詹天佑大奖指导委员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 输部、水利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等有关部门以 及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 基金会的领导组成第十二条专业预选一、 根据参选工程类型,按相近专业分成若干专业组, 由预选评审组进行专业预选,提出候选工程报评选委员会 发挥专业专家的技术把关作用二、 预选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各专业分会协办;预选评 审组原则上以本学会的专业分会或其他相应专业领域的学 会(或相近专业分会联合)为基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三、 必要时,对于选出的工程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 考察第十三条评审大会评审一、 组织召开詹天佑大奖指导委员会和詹天佑大奖评选 委员会联席会议,对各专业组提出的候选工程进行审查。
二、 由詹天佑大奖指导委员会根据候选工程情况研究确 定入选工程数量三、宣读投票规则,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本 届入选工程四、必要时,对于国计民生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国家 特大型工程可以授予“特别奖” 第十四条 公示一、入选工程名单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网站进行 15 个 自然日的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可有重点地 对某些入选工程组织核查二、入选工程经公示无异议即确定为获奖工程第五章 奖励与颁奖 第十五条 奖励一、对获奖工程的每个主要完成单位(报奖单位) ,授 予詹天佑大奖荣誉奖杯、纪念奖牌及获奖证书二、在科技、建设及学术报刊以及学会网站上,公告获 奖名单,在新闻媒体上介绍获奖工程,展示科技创新成果三、对每届获奖工程组织编辑出版《中国土木工程詹天 佑奖获奖工程集锦》大型图集等宣传材料第十六条 颁奖 在评奖年度(或次年初)隆重举行颁奖仪式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条例经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 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审议通过,自 2016 年 6 月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