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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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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260762425
  • 上传时间: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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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大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交流的重要场所,是发展人际关系,培养高尚思想品德,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营造文化氛围的重要课堂,是高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为贯彻“教育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和培养“四有新人”的目标,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给大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以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学生住宿管理  一、新生住校  第一条 凡取得我院学籍的新生,入学报到后,立即办理住宿手续,根据系部安排到指定房间住宿学院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外住宿,确有特殊情况者按照学院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条 新生应在系部安排的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如确需调换,须经系部和宿舍管理科同意后办理调换手续,并将调换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宿舍管理科  第三条 学生宿舍实行室长负责制、楼层长和学生干部(楼长)负责制自学生入住宿舍始,各系部选派思想品质好、责任心强、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担任室长、楼层长和负责宿舍管理的学生干部,在系部、学生处宿舍管理科和员的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由系部、学院综合服务处、室长核准无误后,双方登记并签字,存档备查。

        二、住 宿  第五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道德情操、文明习惯养成的教育阵地,提倡学生文明住宿学院把宿舍文明建设、宿舍文化建设、宿舍内务建设、学生的日常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体系中  第六条 学生宿舍实行凭证出入制度,传达室储备入住学生的基本信息住宿学生在两到三周内要配合宿舍管理科和学生干部采集照片和信息  第七条 上课和自习时间,不得在宿舍逗留,课间不准随便进入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入宿舍者,必须得到员同意或医务室证明,凭出入单,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进宿舍  第八条 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早6:00—晚22:30)夜间晚归必须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事由,入楼时须出示有效证件,待验明身份并登记后方可上楼  第九条 凡住宿学生不得留宿他人及在校外住宿确需在外住宿者,应向室长、员请假,并按时返校、销假  第十条 非住宿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楼学生家长要求会客时,须凭证件填写《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来客登记表》后方可上楼,离开时注销  第十一条 男女生不得互访宿舍,确需进入对方宿舍时,应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否则不得擅自入楼  第十二条 学生应服从门卫管理,不得携带饭菜上楼和将自行车搬进楼内。

      除节假日、周六、周日以外的正常时间内,不得在宿舍内打扑克和进行各类棋类活动;不得在宿舍楼道内大声喧哗、打闹、进行剧烈的体育运动;禁止在宿舍区吸烟;严禁猜拳行令,酗酒、闹事和赌博  第十三条 学生应保持室内外卫生,室内物品应摆放整齐;垃圾入篓,不得将垃圾扫到楼道内;禁止在室内及走廊内泼水、乱抛果皮、纸屑等杂物;禁止在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禁止使用不干胶挂钩;严禁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扔杂物;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十四条 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室每日应至少安排一名学生值日,由室长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搬挪、拆卸宿舍楼内的各种公共设施  第十六条 室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褥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室内、走廊里燃烧物品;严禁点蜡烛  第十七条 住宿学生应注意消防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室和学院保卫处报告宿舍无人时应及时锁门关窗;放假离校时要关闭宿舍电源  第十八条 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以及首饰、等贵重物品  第十九条 严禁校外人员和我院学生在学生宿舍楼推销商品,一经发现除没收商品外,我院学生给予纪律处分,校外人员交院保卫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如有丢失应及时向室长说明情况后,方可自行配制,并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主动配合学院学生处、保卫处、综合服务处、系部等部门安排的卫生、纪律、消防等检查工作  三、毕业生离校  第二十二条 在规定时间内由各班与室长将钥匙收齐,并将室内公共物品清点完毕后,通知综合服务处、宿舍管理科审验,经审验无误,加盖宿舍清理完毕章,学生方可离校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所有物品带走,腾空房间、柜橱否则,综合服务处、宿舍管理科将统一组织清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遗留物品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1凡不按时交宿舍房间钥匙者;  2宿舍内公共物品有损坏,不按规定照价赔偿者  第二章 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  第二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校在校学生,给予通报批评:  1不听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情节较轻;  2在走廊内或向窗外泼水、抛弃垃圾杂物;  3擅自调换房间、床位者;  4在宿舍区抽烟者;  5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不听劝告者;  6在宿舍楼内打球,或做剧烈体育活动者;  7不遵守作息时间、晚归、外宿者;  8不执行卫生、纪律制度,不配合卫生、纪律检查,销售商品,乱贴乱画者;  9不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带饭和搬自行车上楼者;  10熄灯后点蜡烛不听劝告者。

        第二十六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校在校学生,给予警告处分:  1两次违犯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情节较严重者;  2不接受管理人员的管理,并有不文明行为者;  3在宿舍内私自接电源,使用电炉、电热器或用酒精炉做饭者;  4在宿舍内饮酒、焚烧、摔砸物品以及破坏公共水电、卫生设施者;  5在第十二条规定之外的时间内在宿舍内打牌,下棋或进行其它娱乐活动,影响他人学习或公共秩序者,加重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校在校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违犯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情节严重的;  2未经许可留宿外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3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情节较轻者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违犯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情节严重者;  2在宿舍楼道大小便者;  3破坏消防设施,情节较轻的;  4擅自向他人转让、租借学生宿舍床位者,并没收有关收入  第二十九条 上述所列条目以外的其它违纪行为参照《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的有关条款处理……正文结束,以下无正文……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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