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防机械伤害专项方案.doc
19页江苏中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预防机械伤害事故专项方案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北部核心组团万和城L6—01地块三标段公租房及地下车库工程预防机械伤害事故专项方案 编制单位: 江苏中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审 批 人: 编制日期: 2012 年 7 月目 录一、 编制依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二、 工程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三、 安全总则及目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四、 安全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五、 紧急事故处理预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六、 附件:最近医院路线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七、 附图(预防机械伤害事故安全组织机构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一、 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5)《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2、标准(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3、电气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4)4、建筑机械安全(1)《建设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装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3)《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装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5)《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测和报废》(GB/T5672-2009)二、工程概况1、工程概况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北部核心组团万和城 L6-01地块公租房三标段公租房及地下车库工程2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设计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4勘察单位内蒙古万和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5监理单位呼和浩特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6施工单位江苏中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质量目标创鄂尔多斯市优良工程8结构形式基 础平板式筏形基础主 体全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屋 盖混凝土平面屋9抗震等级设防烈度7度剪力墙抗震等级三级10建筑特征建筑面积地上面积:72000㎡ 地下面积:17000㎡建筑高度78.3m层 数地上21层~27层;地下1~2层11构造特征墙地下部分外墙厚度为300mm,内墙为200mm。
地上部分外墙厚度为200mm,内墙标准层以下为200mm,标准层以上为180mm板楼板厚度120mm、180mm基 础底板厚度为700mm,局部850mm三 、安全总则及目标1、按集团公司要求项目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科学的指导安全施工,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同时,为使预防机械伤害事故安全管理有据可依,特编制此预防机械伤害事故专项方案2、安全管理目标 坚决杜绝因机械伤害事故导致的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事故3、项目部预防机械伤害事故安全组织机构图四、 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安全管理措施1、物料提升卷扬机安全管理措施1.1、基座应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地锚并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能看清指挥人员和起吊的物件1.2、传动部分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拉板式滑办轮卷扬机制动操纵杆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1.3、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气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1.4、作业中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1.5、作业完毕后,应清理工作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2、搅拌机及砂浆机2.1、必须搭设防雨防砸操作棚,机体应安装坚实平稳2.2、各类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防护罩必须安全可靠有效2.3、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
2.4 、必须有良好的单独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2.5 、搅拌机操作杆必须装有保险装置,进料斗应有挂钩及挂链2.6 、搅拌机拉铲必须使用安全电压2.7 、砂浆机筒体防护栅应齐全,出料应配备圆盘式手转盘3、木工平(压)刨3.1、 外露传动部位必须装有防护装置3.2 、刨面必须有靠衬3.3、 平刨刀刃必须设护手防护装置3.4、 压刨应设有刀口防回弹装置3.5、 必须单独重复接地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4、木工圆锯4.1、 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和安全防护挡板及月牙罩4.2、圆锯要设松口刀(分料器)4.3、 操作必须使用单向电动开关4.4 、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5、手持电动机具 5.1、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5.2、防护罩壳齐全有效5.3 、外壳必须有效接地或接零5.4 、橡皮电线不得破损6、电焊机6.1、有可靠的防雨措施6.2、一、二次线(电源、龙头)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罩,二次线应使用线鼻子6.3、 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6.4、 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把必须绝缘良好 7、乙炔发生器7.1、距明火距离应大于10m。
7.2 、必须装有回火防止器7.3、应有保险链、防爆膜,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使用合理8、气瓶8.1 、各类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晒8.2 、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距离应大于5m8.3 、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8.4 、皮管应用夹头紧固8.5、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上岗操作9、水泵9.1 、电源线不得破损9.2、有良好的接零保护装置9.3、 应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10、塔吊安全管理措施10.1、对塔吊的产权、安装、拆卸和使用进行备案10.2、加强资质管理,禁止无证从业人员和无证上岗10.3、要求安装人员持证上岗,杜绝安装现场人证不符现象10.4、将对塔吊安装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10.5、对违规的从业人员给予罚款处罚10.6、督促劳务及租赁单位塔吊的维护、保养与修理10.6.1、应按塔吊维修保养规程规定,结合生产厂家注明的维护保养要求,及时做好塔吊的维护、保养及修理工作,确保塔吊完好对塔吊进行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许可10.6.2、对在用塔吊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好记录10.6.3、对在用塔吊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使用单位对在用塔吊,每月至少应当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10.6.4、在使用过程中或自行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时,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10.6.5、塔吊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向塔吊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进行定期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塔吊,不得继续使用10.6.6、塔吊大修和改造必须委托具有维修改造资格的单位进行10.6.7、塔吊改造、维修前,承接改造、维修任务的单位应将拟进行的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实施10.6.8、塔吊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塔吊,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10.6.9、塔吊保养维修完成后,物资部门应及时组织验收,填写《设备保养维修验收记录》塔吊保养维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原始资料应装订成册,一并归于塔吊安全技术档案中妥善保管 10.7、塔吊的保管10.7 1、塔吊存放地点应平整、无积水,且远离有易燃易爆场物资或腐蚀气体的场所10.7.2塔吊操作室、回转台等容易锈蚀的部件,应做到“上盖下垫”,不能露天存放。
10.7.3、塔吊闲置时应明确专人负责塔吊的保管工作保管人员应每周对塔吊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塔吊损坏10.7.4保管方面的其它要求见公司《设备工机具管理办法》11、 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措施11.1、一般要求 11.1.1、吊笼应设有安全器和安全钩安全器应能保证升降机吊笼出现不正常超速运行时及时动作,将吊笼制停;安全钩应能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或安全器输出端齿轮脱离齿条11.1.2、有对重的升降机,当对重质量大于吊笼质量时,应有双向安全器11.1.3、安全器在升降机的接高和拆卸过程中应仍起作用11.1.4、安全器动作时,设在安全器上的安全开关应将电动机电路断开,制动器制动11.1.5、在非坠落试验的情况下,安全器动作后,吊笼应不能运行只有当故障排除,安全器复位后吊笼才能正常运行11.1.6、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使用,安全器的有效标定期限不得超过2年11.1.7、安全器的速度控制部分应具有有效的铅封或漆封安全器出厂后动作速度不得随意调整11.1.8、作用于一个以上导向标或导向绳的安全器,工作时应同时起作用11.1.9、吊笼在额定载荷工况坠落时,安全器的制动要求应符合G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