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厂送出工程建设滞后现象缘何日趋增多.docx
3页电厂送出工程建设滞后现象缘何日趋增多来源: 中国电力报作者: 何兆成 银车来 舒立平 日期:12.03.13华中电监局关于电力建设的调研分析何兆成 银车来 舒立平近年来,在华中区域电力建设发展过程中,有部分电厂送出工程建设明显滞后电源建设,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和正常供电秩序通过了解分析一些典型电源项目送出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查阅电力建设 规划、审批等政策法规,并进行实地调研,笔者认为以下几个主要原因导致了电厂送出工程 建设滞后电源项目建设:原因:规划不一交流不畅建设周期不同1. 电源建设和电网建设项目实行分别独立核准,规划不统一,影响了送出工程建设进度按照目前的电力项目核准程序,电源项目和电网项目实行分开独立核准,规划不统一, 且送出工程要在电源项目核准后另行申报核准,由电网企业单独履行核准程序,使得送出工 程建设在制度上滞后电源建设同时,由于电网项目的前期工作与电源项目相比,涉及面更广,牵扯环节更多,致使电 厂送出工程核准周期往往更长加上在实际电力项目建设中,“重发轻输”的现象依然较为 严重,电网建设没有掌握电力建设的主动权,总是被动地迎合电源建设,根据电源项目来安 排电网项目。
待送出工程核准后,电网企业仍需按照严格的建设程序,进行设备招标、开工 准备等一系列工作后,再进行送出工程施工在核准制度和电网送出工程复杂流程的双重影 响下,电厂送出工程建设滞后现象日趋增多2. 电源建设和电网建设工作的沟通交流不顺畅厂网分开以来,电网企业、发电企业 属于不同的市场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出发, 对项目建设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沟通和交流较为被动,不够顺畅,使得电源建设和电网建设 工作的协调性变差,彼此不能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从而导致了机组已经建设完工但送出 工程跟不上的情况厂网分离后,电源项目投资建设的直接利益是各发电企业,在电力供需形势趋于缓和时, 电网企业对送出工程建设的紧迫感远不及发电企业,推进送出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也受到相当 影响,特别是那些投资额度较高的送出工程项目,更是呈现消极态势,导致电厂送出工程建 设的原动力不足,也构成了影响和制约送出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3. 电源建设的效率提高,建设周期缩短,使得电网建设速度跟不上电源建设速度近年来,由于运输条件和设备安装技术的不断改进,电源项目建设周期大大缩短新建 100 万千瓦机组工期在 24 个月以内,新建 60 万千瓦机组工期在 18 个月以内,而“以大代 小”的扩建工程,建设工期更短。
而电网建设不仅存在核准在电源工程后,而且由于电网路 径沿线距离长、建设地点分散,影响面大,政策处理涉及面广,所需周期较长,特别是对于 线路涉及跨行政区的工程,征地、拆迁等工作难度非常大,施工经常受阻,也影响了电网建 设周期此外,电网企业与地方政府没有隶属关系,电力生产和发展等相关信息与地方政府缺乏 有效沟通和交流,地方政府一方面希望经济发展有充足稳定的电力供应作为保证,另一方面 又希望送出工程项目在占用当地土地上越少越好,可以腾出更多土地用于其他项目建设因此,对于那些只是途径当地的输电工程项目,当地政府的支持不积极,对群众工作也 做得不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厂送出工程建设建议:统一规划搞好协调加强监管1. 加强电源、电网统筹规划,优先考虑高参数、大容量机组发电需要科学合理规划是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最大保障,电厂送出受限主要原因还在于电 网和电源规划缺乏统一协调在厂网分开的形势下,需要能源规划主管部门进一步统筹电力 系统规划,加强电网和电源建设规划的协调性鉴于目前电源建设周期短于电网建设的实际 情况,从充分利用发电资源角度考虑,电源送出工程应当与电源项目同时核准电网企业应 适当提前准备送出工程的有关工作,确保电网项目同步于电源建设需求,保证电厂机组设备 安装完成后可按时启动调试和投产。
从地方经济发展、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的综合效益出发, 建议在制定规划的过程中,优先考虑高参数、大容量机组的送出工程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 大机组送出工程建设进度2. 加强规划协作和管理,保障电力建设科学、有序发展在国家能源规划主管部门统筹规划下,为保障电力建设科学、有序发展和规划的落实, 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规划协作,重视规划管理,加强对规划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和分析,对 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动态修订根据三定方案,电监会应努力争取各派出机构参与区域及省 (市)电力发展规划;电力建设项目在上报发改委之前应征求电力监管机构意 见;项目 核准文件应抄送监管机构国家能源有关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应加强电源项目建设监管,严 禁电源项目未批先建,严查违规建设;未经电力监管机构许可的发电机组不得并网发电,未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机组不得转入商业运行3. 加强对政府不同部门、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的多方协调,保障电力建设顺利进行电力行业政企分开和厂网分开后,电源建设和电网建设成了不同市场主体的企业行为, 需要政府加强厂网、政府部门与企业、不同地方政府的协调,在电力建设政策处理上给予大 力支持地方政府不仅要重视解决本地区用电的电源建设问题,也要重视输电工程建设,以 取得地区间相互支持和配合,将地方局部利益融入整体利益之中,电力建设才能顺利开展。
另外,由发电企业垫资建设的送出工程一要尽快争取项目核准二要加强厂网沟通协调,妥 善处理送出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电网配套完善问题4. 加强对电源、接入系统可研阶段和建设过程监管,建立电源、接入系统项目进展信息 披露制度针对不同市场主体对项目建设相关信息保密、交流和沟通不畅问题,电力监管机构应主 动对电源、接入系统可研阶段和建设过程进行监管具体做法可以搭建一个信息公开平台, 通过建立电源和接入系统项目进展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发电企业公布项目前期和核准后施工 建设进展情况,要求电网企业及时发布新建电厂接入系统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及核准后施 工建设进展信息,使厂网双方能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保障电源项目和接入系统协同建设依据国务院《电力监管条例》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的管理的 意见》、《并网调度协议》范本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 规定》已经2006年10月26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 年1月1日起施行电监会:2012发电企业自建送出工程共194个2013年01月07日10:56:12来源: 新华网 0【字号:大 中 小】【打印】【纠错】 电监会通报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情况提出四项监管意见力促系统安全运行厂网协调发展1月 6日,电监会在京通报了全国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情况,强调按照“依法依 规、因地制宜、分类规范、加快回购”原则开展工作,做好自建送出线路运行维护工作,促 进系统安全运行和厂网协调发展。
据悉,截至2012 年 8 月,全国发电企业自建送出工程共 194 个,涉及容量总计7392 万千瓦,涉及金额总计140 亿元,年运行维护费用17266 万元, 年承担线损折合费用38225 万元电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是指发电厂升压站外第一杆(架)至公共联结点出线间隔之间的 输变电设施(含线路工程)据悉,上述194 个发电企业自建送出工程中,不包括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地方政府明确要求发电企业自建的项目、以及 5 万千瓦以下小水电项目其中,正在回购的 项目有16 个,占8%,涉及金额22.2亿元;2003 年厂网分开前项目有28个,占 14%,涉 及金额 18.8 亿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规划内并执行规定审批程序的电站项目,其电力送出工程原则 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按照国家建设计划,与电站工程同步建成投产发电项目投资方以 自愿为原则,在服从国家电网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可以投资建设与该发电项目相关的专用送 出工程,拥有相应的产权,并将接入公用系统处作为结算点2006 年《可再生能源法》颁 布实施以后,为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定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通过可 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回收。
据介绍,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原因较多,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况:一是厂网分开 以前发电企业自建的送出工程二是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发展,拓宽电网投资来源,要求部 分发电项目由发电企业自建的送出工程三是部分电源项目在获得正式核准之前,即已开始 基础建设,发电企业为尽早投产发电自建的送出工程四是有国家电价政策支持的自建送出 工程五是厂网双方协商确定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的配套送出工程,发电企业拥有产权并负 责运行维护、承担相应线损电监会通报指出,当前,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发电企业自建 送出工程造成厂网双方权责不清,导致部分发电企业经营成本增加、损耗统计数据类别不准 确,同时存在安全运行隐患二是部分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的电价政策得不到落实,发 电企业面临资金周转压力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厂网协调发展,电监会提出四项监 管意见:一是加强电源和电网规划协调,电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同步投运;二是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政策,加快回购工作;三是建议进一步明确小型水电站 送出工程建设有关政策,促进电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四是对于除小水电外,符合国家政策 的发电企业自建送出工程,进一步明确建成后的运行维护责任方,促进系统安全运行。
据电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监管过程中,电力企业给予了大力支持国家电网公 司、南方电网公司高度重视电源项目自建送出工程的回购工作,态度积极,工作主动,从电 力行业发展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和支持电监会开展工作目前,两家电网公司已经开始着手 落实有关要求,部分网省公司开始拟定回购计划,有力促进了回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