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报审表.docx
32页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报审表工程名称: 山南桑日县农网升级改造工程2标段 编号:SXMX3- SGSR-001致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项目部:我 方 已 根 据 施 工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完 成 了 山南桑日县农网升级改造工程2标段 工 程 项 目 的 强 制性 条 文 执 行 计 划 编制,并经我单位主管领导批准,请予以审查附件:山南桑日县农网升级改造工程2标段工 程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施工项目部(章) : 项目经理: 日 期: 监理项目部审查意见:监理项目部(章)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业主项目部审批意见:业主项目部(章) : 项目经理: 日 期: 注:本表一式 份,由施工项目部填报,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各一份,施工项目部存 份桑日县农网升级改造工程 2 标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施工单位(章)年 月 日 批 准: 年 月 日审 核: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编 写: 年 月 日年 月 日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桑日县农网升级改造工程 2 标段工程1.2 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西藏山南市桑日县,涉及二白堆乡和增期乡两个乡镇农网改造,平均海拔在 4000 米,最高处海拔 5000 多米,从乡到各个村庄道路为山路,最远点村庄距离为 10.254 公里,交通极为不便,有些电杆在悬崖上,开挖地质 50%为岩石。
有些地方运送材料需要用马帮及人工倒运,二次倒运极为不便1.3 工程规模:1.3.1 改造增期 35KV 变电站 1 座主变压器:现状 1*1MVA、1*2MVA,本期 1*3.15MVA;35千伏出线:现状及本期均为一回,至沃卡一级电站;10 千伏出线:现状及本期均为 2 回;低压无功补偿:现状 1*180KVar 本期 1*600Kvar;站用变:现状 1*20KVA,本期 1*30KVA,根据审查要求接入 10 千伏侧1.3.2 新建沃卡一级电站-增期变 35KV 线路配套通信线路 1 条,全长 26.4 公里的 ADSS 光缆架设、杆塔与 ADSS 的金具的联接,ADSS 接头盒布置及安装;1.3.3 改造及新建低压供电台区 17 个,含 10KV 分支线 20.926 公里,0.4KV 线路 5.489 公里,0.2KV 线路 5.523 公里,变压器 13 台,改造户表 179 只,改造接户线 3.9 公里1.4 施工范围:该项目本标段所有电气设备土建、安装、调试施工工作内容1.5 工期要求:2016 年 6 月 30 日开工, 2017 年 6 月 30 日竣工1.6 工程设计特点1.6.1 施工现场点多面广,施工内容涉及变电土建、变电电气安装、调试试验、光缆通讯、配电等分部分项工程,加之交通运输极为不便;地质条件 50%为岩石。
配电低压台区覆盖周围五个村子的 17 个台区二次倒运距离较远1.6.2 35 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现场是新增变压器必然是在运行中的变电站进行施工存在配合的因素较多,无法按照正常施工节拍进行作业例如为配合安装需要提前报停电、停设备的计划,同时考虑原有设备的运行条件和环境是否与新增工作相符设备是否配套另外在工作中部分设备带电运行部分设备进行安装有一定的安全隐患,需要周密的布置和严谨的工作态度1.6.3 沃卡一级电站-增期变 35 千伏线路配套通讯工程需要对原有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原有线路的可靠性并考虑对侧变电站相关光缆保护设备和通道2 编制目的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电网【2009】642 号关于《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通知的要求,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现本工程的“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质量评级优良标准,满足《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定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2-2015 的要求,并创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的施工质量目标,特制定本计划本计划适用桑日县农网升级改造工程 2 标段工程整个施工过程,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全体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
3 编制依据 凡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标准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和质量的要求均为本策划依据性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策划,主要列举如下: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 号;3.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15 号;3.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 号;3.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0 号;3.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3.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3 号;3.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3.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3.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3.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9 号;3.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3.12《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3.1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 年3.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国网(基建/3)182-2015 3.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2015)3.1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二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13)3.1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6〕212 号)4 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及职责4.1 强条实施组织机构为确保强制性条文在本工程的有效执行,特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组织机构。
责任落实,分工分明,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4.2 组织机构管理职责:4.2.1 组长职责:4.2.1.1 全面履行合同,组织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并对组织的培训和核查活动进行督促;4.2.1.2 定期组织“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总结会议,对执行条文核查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及时纠正偏差;确保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有效性、及时性及核查项目的复盖率4.2.1.3 参与“强制性条文”的核查活动;并对质量检查结果行使一票否决权4.2.2 副组长职责:4.2.2.1 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在组长领导下行使组长的管理职责;4.2.2.2 参与“强制性条文”的核查活动;并对安全、质量检查结果行使一票否决权4.2.3 安全专业人员职责4.2.3.1 负责组织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及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工作4.2.3.2 负责组织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和更新4.2.3.3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绩效监测和测量4.2.3.4 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部有关强制性条文安全部分的贯彻和落实,确保实施有效4.2.3.5 负责组织实施与安全活动、环境保护有关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
4.2.4 质量专业人员职责:4.2.4.1 在组长领导下行使管理职责;4.2.4.2 根据工程承建项目,确定所含承建工程项目的强条执行标准;4.2.4.3 配合副组长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强制性条文宣贯和培训工作”并做好记录;4.2.4.4 组织各专项人员编制“强制性条文”核查表;4.2.4.5 参加“强制性条文”的核查活动;并对质量检查结果行使一票否决权4.2.5 施工队及材料站人员职责:4.2.5.1 根据“强制性条文执行核查计划”,在施工项目完成每道工序、分项工程(材料进场)后约请质量、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对完成的项目(材料)进行核查;4.2.5.2 每次核查进行记录;4.2.5.3 参加“强制性条文”的核查活动;并对质量检查结果行使一票否决权4.2.6 否决权的应用说明4.2.6.1 在核查施工项目过程中,参与核查的人员对施工工序或分项工程的实物质量和安全性能有怀疑或认为未达到强条要求时,可行使一票否决权;并对否决的项目必须进行及时的整改,整改后的项目必须进行复检并进行记录标识4.2.6.2 当对核查项目有争议时也可行使一票否决权;被否决的项目由组长或由组长委权副组长组织专业负责人、专项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人员及涉及安全范围的安全人员对否决项目进行复核,复核的定论可作为自检的最终结论。
4.2.6.3 当对核查的项目无法进行定论时,可委托或约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专业人员对该项目进行复核,其复核定论也可作最终结论,并将复核过程进行记录标识5 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5.1 强制性条文的培训计划5.1.1 在工程开工前和各分部工程开工前,由公司组织对项目部全员和材料站、施工队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培训5.1.2 在工程开工前和各分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组织对材料站、施工队的主要管理人员和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培训5.1.3 培训内容为本“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和针对各分部工程施工中应贯彻落实的强制性条文具体内容和实施关键点5.1.4 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部全体人员和材料站、施工队主要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进行学习在每个分部工程技术交底时组织学习相关强制性条文内容(可根据业主、监理等单位的具体要求进行调整),并形成学习记录5.2 强制性条文的过程控制计划5.2.1 工程开工后,举办强制性条文实施专题会,重点对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规程规定等进行分析、审核和交流,统一认识,明确管理程序和管理要求,为下一步强制性条文实施明确各方工作任务和责任。
5.2.2 严格按照“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与工程的质量验收管理协调一致,不断规范项目部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全过程(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确保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实现工程安全、质量目标 5.2.3 各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应重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理顺与创优工作的关系,从工程一开始就加强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的落实和检查,项目部进行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留下管理痕迹(包括图片),作为相关考核依据5.2.4 项目部应重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落实,与工程质量划分、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协调一致,同步实施,阶段性检查,保证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的完整性和彻底性5.2.5 项目部确保强制性条文反映到技术方案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质量交底内容中,贯彻到施工班组的施工作业手册中,并与工程建设保持同步5.2.6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管理原则,结合工程创优工作组织专题分析会,及时解决和处理强制性条文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明确专人负责落实闭环,并保存整改记录整改不合格,严禁通过验收5.2.7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部对《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和《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进行复查汇总,对照经审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填写《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安全部分同时填入,并提交建设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