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县集体土地转用征收程序.doc
7页1 -XX县集体土地征收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县域集体土地转用征收工作,提高征收质量和效率,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冀国土资发〔2014〕20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工作的意见》(秦政办发〔2015〕19号)、《XX县集体土地转用征收办法》(卢政发〔2015〕23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一、征收工作职责分工县政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筹措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和督导具体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1、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是征地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实施征地的各项工作,组织被征地村集体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开展土地丈量、附着物清点及房屋丈量登记确认,附着物补偿核算等工作,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好当地群众的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呈报年度征地计划,组织建设用地转用征收组卷报批,并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征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县征收办:负责对房屋征收进行业务指导4、县财政局:负责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审核、征地补偿费用- 2 -和相关税费的筹措及拨付,监督征地费用的使用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用的测算,并出具社保审核意见6、其他部门:发改、农牧、林业、城建、公安、民政、审核、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转用征收的有关工作二、转用征收具体工作程序1、编制年度土地征收计划 县国土资源局按县政府安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省、市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先行编制年度土地征收计划并报县政府批准2、确定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县政府批复的年度土地征收计划,确定集体土地征收范围3、调查拟征收土地基本情况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资料调查拟征土地的性质、权属、用地类别、面积;当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调查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并分别进行成本测算上报县政府4、进行社会稳定风险预评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牵头,国土、规划、公安、信访等部门配合,按相关文件规定,对土地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上报维稳办 3 -5、草拟土地征收方案依据县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计划,国土资源局草拟土地转用、征收初步方案,方案包含拟征集体土地位置、权属、面积、开发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
6、征求村民意见拟征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入村对项目建设进行宣传动员并就初步征收方案征求村委和村民意见取得村委和村民同意(城中村整村改造的由村民会议通过;公益性征收的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7、预存土地征收费用县财政依据初步测算成本筹集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并划拨入土地征收预存账户8、发布征地告知县国土资源局在国土局门户网站发布并在被征地村的村务公开栏内张贴《征地告知书》,告知被征地村及有关农户征地用途、地块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情况,并告知对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享有听证的权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听证的,应在发布征地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县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15日内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会议纪要》随报卷其他材料一并上报审批 4 -自愿放弃听证的,填写《听证送达回执》,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集体经济组织印章9、组织勘测定界、入村地籍调查并确认土地基本情况拟征收土地所涉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组织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与青苗所有权人共同调查核实拟征地块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青苗权属、种类和数量等,填写《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确认、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与青苗所有权人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
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做为土地补偿依据同时,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专业的测绘队伍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勘测定界,出具勘测定界成果10、测定界成果验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勘测队勘测成果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11、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县财政局在征收土地报批前足额拨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至市社会保障费专户;县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社保审核意见12、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涉及占用耕地的,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先行组织土地整治,并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取得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确认单 5 -13、组织材料上报审批县国土资源局自勘测调查结束后,拟定土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并经县政府同意后,连同相关材料,逐级上报有审批权限的政府审批14、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征收方案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按新增建设用地每平20元标准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后,取得用地批复15、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县国土资源局自收到土地转用征收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门户网站发布并在被征地村的村务公开栏内张贴《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告知以下事项:(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批准用途;(2)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面积;(3)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5)安置办法;(6)法律救济途径16、签订征地协议在被征地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对土地征收无异议的情况下,县国土资源局与被征地村集体组织签订征地协议协议主要包- 6 -括征收土地的位置、数量、地类、补偿标准、费用等内容土地征收面积应与省政府批准面积相一致,因涉及边角地及土地实地丈量与测绘面积存在误差大于省批准面积时,报县政府决定是否征收)17、支付征地费用县财政局自《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张贴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全额支付给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由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支付给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权人土地补偿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价标准执行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按《XX县地上附着物补偿暂行标准》执行征地补偿费分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有先例的分配原则且比较符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的可按照先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18、移交土地土地转用征收补偿费、房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支付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7 -19、争议仲裁集体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实施,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争议的,由县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土地征收方案的实施20、强制执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移交土地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移交土地;逾期仍不移交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1、建立完善征收档案国土部门对集体土地征收报批卷宗、土地征收协议、附着物的清点确认表等资料进行整理,建立集体土地征收管理档案22、其他事项(1)因公益性建设需要,涉及征收部分集体土地但不需上报审批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征收2) 对大型线性工程项目,由县政府成立指挥部,协调发展、国土、城建、规划、林业、公安、辖区乡(镇)政府、项目单位等相关部门,先行放线,在确定的范围内实施丈量清点确认3)按项目报批的单独选址项目,建设单位要提前开展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地质灾- 8 -害评估工作、取得项目有关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占用林地的,要取得林业部门的审核同意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