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州市孤儿养育情况的调查与思考.doc
4页鄂州市孤儿养育情况的调查与思考2011-09-13点击率: 200 鄂州市民政局 邱少敏 候峰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 0-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最需要呵护和关爱的群体加强孤儿福利保障工作,使他们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是民生工程的一项重点内容为全面了解全市孤儿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改善孤儿的生活条件,我局抽调专门人员,深入到孤儿所在的家庭、学校、社区,对全市孤儿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从我们调研情况看,孤儿吃、穿、住、医、教等方面得到了较好保障,但仍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基本情况(一)全市孤儿总量占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截止 2011 年 3 月,全市统计在册并上报进入民政部孤儿数据库的有 196 人,占全市人口的万分之一点八,低于全省两个万分点其中男性孤儿 111 人,女性孤儿 85 人属于父母双亡的有 97 人,占总人数的 49.5%;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 36 人,占总人数的 18%;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孤儿有 63 人,占总人数的 32%按地域分布情况统计:城区孤儿 49 人,农村孤儿 147 人按年龄结构统计:7岁以下的 35 人,占孤儿总数的 14.1%;8-14 岁的 72 人,占孤儿总数的 21.3%;15-18 岁的51 人,占 30.5%;18 岁以上的 36 人,占 34.1%。
按孤儿受教育情况统计:学龄前的 29 人,占孤儿总数的 14.8%;小学 33 人,占 17.7%;初中 43 人,占 22%;高中及以上的 88 人,占 45%按身体状况统计:健康的 169 人,占孤儿总数的 86.6%;残疾的 27 人,占 13.4%二)孤儿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从 2011 年 1 月起,我市大幅度提高了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其中,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 660 元提高到 1100 元,社会散居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 250 元提高到 700 元,两项标准均比省定标准高 100 元群众普遍反映“孤儿有了现在这个保障标准可以了”从我们调查看,孤儿所在家庭或福利机构都认为该标准能满足孤儿的基本生活所需三)孤儿医疗卫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从 2005 年开始,我市已将所有孤儿纳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此外,贫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政策中,对孤儿的大病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对其个人自付费用在 20000 元以内的实施全额救助,并取消报销年封顶线限制,所需要资金在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较好地解决了孤儿医疗问题 (四)孤儿住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
我市集中供养孤儿均在城市福利中心居住;部分分散供养孤儿父母健在时大都房屋状况较好,少数无房或住危房的分散供养孤儿其住房早在 3 年前就纳入了危房改造范围目前,没有孤儿居住危房或无房五)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孤儿,当地学校都准许就读,保障孤儿从 6 周岁起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使得孤儿得到良好的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学成后,考上大学的孤儿,由市民政局向省民政厅申请福彩公益金每年还给予 5000 元的教育救助,从今年开始,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对新入学大学孤儿资助 5000 元,对就读往届大学生孤儿每年资助 2000 元,基本保证了孤儿能完成学业二、存在的问题(一)大多数孤儿缺少家庭温暖和心理疏导目前,全市有 159 名孤儿是在亲属的监护下成长的,占孤儿总数的 81%,而这些亲属中 72%又是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孤儿的日常生活起居都是由年老的长辈照顾由于长辈年岁较高,本身自理能力差,有些老人还体弱多病,导致孤儿得不到很好的生活照顾和心理上的引导同时,由于孤儿本身的生理和心理正处于发育阶段,在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和相互沟通的氛围下,部分孤儿不同程度地存在心理问题或精神压力,思想叛逆、行为过激,不理解亲人,自卑、厌学、弃学等情绪比较严重。
二)孤儿总体受教育程度不高,社会竞争力较低相对于健全家庭而言,大多数孤儿因缺乏父母的照顾和管理,家庭教育、家庭先天不足,学习成绩总体一般,有一部分只上到初中、高中就不愿意继续深造能真正考上大学的较少(每年只有 3-5 名)即使是部分考取大学或职业技术学校的过去也因学费昂贵放弃了学习而选择进入社会,随同亲朋好友外出打工因教育程度不高,没有一技之长,整体社会竞争力不强,大多数成年孤儿不得不选择从事一些简单劳动三)孤儿集中供养福利机构的人员紧缺、经费困难在我市仅有一所孤儿集中供养福利机构---城市福利中心孤儿院由于被遗弃的孤儿 90%以上是身体不健全的,患有不同程度的残疾或重症疾病的,需要有一定护理知识的专业人员但因我市没有孤儿院的编制和工作经费,难以招聘到擅长孤儿养育养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加之这些孤儿长期需要医疗和康复,虽然有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但福利机构仍然要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同时,因此产生的其他(如人工、车船和差旅等)间接费用,也是福利机构较难解决的突出问题四)孤儿的收养管理遗留问题较多特别是在农村,孩子被弃之后个别人出于怜悯,自行收养或送养,使收养进入“无序”状态从政府各部门具体分工来说:查找孤儿生身父母由公安部门负责,找寻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儿则由民政社会福利部门供养,或者再由具备合法收养能力的人士收养、代养。
目前,民政只是对合法收养送养进行登记管理,没有一个专职部门依据有关条例对不合法的收养进行管理,产生了很多遗留问题三、几点建议(一)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要定期研究解决孤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细化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进一步搞好与教育、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配套教育部门在资助政策方面侧重于就读孤儿,减免各项费用,结合教育改革,开设心理课,切实保障孤儿的教育权利;民政部门加强对孤儿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孤儿就业;房管部门要保障孤儿廉租房,使孤儿住有所居扶贫部门在工作中重点吸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通过扶持,帮助他们走上生活自立之路二)将事实孤儿纳入孤儿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这部分对象的基本生活加大对困难孤儿和未享救助待遇孤儿的临时性救助目前我市事实孤儿的家庭有 300 多户,父母一方死亡,一方改嫁,未享受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的救助,这一部分群体在生活、医疗健康和就学教育等方面也存在一些实际困难,急需国家和地方政府能够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救助力度,以保证他们健康成长。
三)加强城市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工作队伍建设科学设置儿童福利院岗位,加强孤残儿童护理员、医护人员、特教教师、社工、康复师等专业人员培训在整合现有儿童福利院从业人员队伍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购买服务和社会化用工等形式,充实儿童福利院工作力量,提升服务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将儿童福利院中的特殊教育班、医护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纳入教育、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在结构比例、评价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教育、卫生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要主动吸收儿童福利院相关人员参加加大政府公共投入,根据实际需要,为其配备抚育、康复、特殊教育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救护车、校车等,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养护、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监督评估等方面的功能配置专业的特教教师,尤其是心理教师,经常给孤儿以正确的心理疏导同时发挥儿童福利院的专业优势,建议市成立儿童工作指导中心,为儿童养育、就读、就业、住房以及为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的孤儿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四)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孤儿的人身、财产权利,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孤儿提供法律服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孤儿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有关方面要严厉打击查处拐卖孤儿、遗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公民私自收养弃婴和儿童的行为。
公安部门应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弃婴应及时及时救治,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转送他人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孤儿保障救助工作中来孤儿是一个特殊的社会最弱势困难群体,全社会都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关注和关爱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慈幼恤孤的传统美德,广泛宣传救孤恤孤的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孤儿、扶助弱小的道德风尚和人文环境要大力发展孤儿慈善事业,积极培育儿童福利领域的社会慈善组织,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提供福利服务等方式,广泛开展救孤恤孤活动要发展壮大孤儿保障志愿者队伍,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性、主动性,动员更多的人、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到孤儿保障事业中来二〇一一年九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