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企业ABS与信贷ABS之比较一览表.doc

6页
  • 卖家[上传人]:豆浆
  • 文档编号:28677351
  • 上传时间:2018-01-19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60.50KB
  • / 6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摘要:2014 年 11 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相继出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亦于 12 月份公布自此,企业资产证券化管理人范围扩大至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事后备案制度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立;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配套登记流程也得到进一步明确证监会、银监会的此次简政放权,实现了对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进一步松绑本文从适用法规、监管制度、挂牌转让制度、参与主体、投资者限制、产品设计、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企业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进行比较类别 企业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适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主席令第 71 号)(2012年 12 月 28 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5 号)(2014 年 08月 21 日)《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9 号)及配套规定(2014 年 11 月 19 日):《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2014 年 12 月 15 日):《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征求意见稿)《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主席令第50 号)(2001 年 04 月 28 日)《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 7 号公布发布)(2005年 04 月 20 日)《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第 3 号发布)(2005 年 11月 07 日)《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 14 号)(2005年 6 月 13 日)《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中债函字[2005]37号)(2005 年 08 月 15 日)《资产支持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事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 16 号公布)(2007 年 08 月 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2]127 号)(2012 年 05 月 17日)《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4]1092号文)(2014 年 11 月 20 日)监管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管理/受托机构业务资格业务资格许可制:证券公司须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须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且具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业务资格审批制:由银监会根据《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起机构、受托机构业务资格进行审批对已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豁免资格审批,但需履行相应手续监管制度产品发行监管基金业协会事后备案:管理人应当自专项计划成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设立情况报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证监会派出机构产品备案登记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证券化产品前需进行备案登记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备案申请由创新部统一受理、核实、登记;转送各机构监管部实施备案统计;备案后由创新部统一出口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可开展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工作已备案产品需在三个月内完成发行,三个月内未完成发行的须重新备案产品挂牌转让场所资产支持证券可以按照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挂牌、转让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结束之后 2 个月内,受托机构可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的规定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资产支持证券。

      挂牌转让制度产品挂牌转让监管证交所、股交所自律管理: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根据自主制定的挂牌、转让规则,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进行自律管理;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中国证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督管理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发行与交易活动券业协会根据自主制定的挂牌、转让规则,对资产支持证券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的挂牌、转让进行自律管理原始权益人未明确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企业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具体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金融租赁公司受托/管理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经证监会认可,期货公司、证券金融公司、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的其他公司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参照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托公司或者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托管机构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资产/贷款服务机构未明确限制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经营贷款 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参与主体资金保管机构--符合《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第 44 条规定的商业银行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等投资者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并由相关金融机构实施主动管理的投资计划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投资机构,金融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可以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也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人数限制不得超过 200 人 --认购额单笔认购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发行面值或等值份额 --投资者限制其他限制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不得投资由其发起的资产支持证券,但发起机构持有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除外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不得用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金或者信托资金投资由其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但受托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或合同)进行提前赎回的除外商业银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应当保证资本充足率产品设计基础资产财产权利(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不动产财产及不动产收益权(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信贷资产及金融租赁资产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基金业协会负责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工作,研究确定并在基金业协会网站及时公开发布负面清单详见《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征求意见稿)基础资产转让要求法律法规规定基础资产转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法律法规没有要求办理登记或者暂时不具备办理登记条件的,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基础资产安全基础资产为债权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发起机构应在全国性媒体上发布公告,将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的事项,告知相关权利人产品载体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者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载体(SPV)特定目的信托(SPT)信用增级方式内部信用增级:优先级/次级的分层结构、超额抵押、现金储备账户、回购条款等外部信用增级:第三方担保、流动性支持、银行担保、信用保险等信息披露管理人和其他披露义务人(托管人、资信评级机构等)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义务人发行期计划说明书、法律意见书、评级报告(如有) 发行说明书披露文件存续期专项计划收益分配报告、经审计的上年度资产管理报告、托管报告(托管人)、定期评级报告及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如有)贷款服务报告(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报告(资金保管机构)、受托机构定期报告、经会计师审计的受托机构年度报告披露披露途径证券交易场所挂牌、转让:证券交易场所指定的网站不在证券交易场所挂牌转让: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网站信息披露途径:受托机构的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披露前材料报送:受托机构应于信息披露前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分别报送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优势融资主体受限较少 交易市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多为大型机构,较易募集大规模资金;主要劣势合格投资者人数限制为 200 人,融资量可能受限 银行主导,其他机构较难介入发行案例华能澜沧江水电收益 ABS、浦东建设 BT 项目 ABS、华侨城门票收入 ABS。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