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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融资计划法律意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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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401304572
  • 上传时间: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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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节 前 言江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以下简称“融资人”或“公司”)之委托,按照与融资人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 委托协议》之约定,指派****律师担任融资人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申请挂牌2017年债权融资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融资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发行规则》”、《北京金融资产 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北京金 融资产交易所直接融资业务中介服务规则》(以下简称“《中介服务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申请挂牌本次融资计划 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第二节 律 师 声 明一、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北金所规 则指引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二、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 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融资 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三、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融资计划的有 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 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 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四、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融资计划备案必备的 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愿意作为公开披露文件,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融资计划备案、挂牌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第三节 正 文一、本次融资计划的融资人(一)融资人的法人主体资格融资人现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颁发的、 编号为****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注册资本 10亿 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住所位于**************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融资人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法 人主体资格。

      二)融资人为非金融企业法人根据融资人的经营范围和业务活动情况,本所律师认为:融资人 为非金融企业法人三)融资人为交易商协会会员根据融资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融资人已于2014 年5 月 加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融资人位列交易商协会最新融资人 会员名单之列,是交易商协会会员四)融资人的历史沿革融资人于********根据***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地产开发总 公司的通知》(**发[1992]78 号文件)设立,公司名称为***地产 开发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千万,出资人为***人民政府2001 年 9 月 4 日,融资人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设立*** 公司的通知》(**发[2001]25 号文件)进行了变更:公司名称变更为 ***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一亿元,并依 法办理了验资和变更登记手续融资人于****再次进行了变更:注册资本由原来人民币一亿元增至人民币四亿元,并依法办理了验资和变更登记手续2011 年12 月2 日,融资人再次进行了增资和变更:注册资本由 原来人民币四亿元增至人民币十亿元,并依法办理了验资和变更登记 手续公司于2015年10月 28日换领了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编号为******号《营业执照》。

      融资人现持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5月18日颁发的、 编号为********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注册资本 10 亿 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住所位于**********公司经营范围 为土地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融资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 等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 融资人设立过程中所签的有关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此引致融资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 融资人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当时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融资人的历史沿革合法合规五)融资人有效存续性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任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解散、 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的情况,该等批准设立的文件至今 继续有效,没有任何依法需要终止的情形出现二、本次融资计划的挂牌程序一)公司内部决议1、公司董事会决议**年**月**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申请挂 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并形成了董事会 决议:同意公司向北金所申请挂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债权融 资计划,并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计划在备案的额度范围内一次或 分次发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2、股东决定2016年7月19日,***市人民政府做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董事 会申请挂牌本次融资计划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东决定合法有效二)备案和挂牌根据本次融资计划《募集说明书》,融资人拟向北金所申请挂牌 债权融资计划,向北金所合格投资者募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的资金根据《业务指引》相关规定:本次融资计划应在挂牌前北金 所申请备案,并获得《接受备案通知书》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业务指引》的规定,本次融资计划尚需向 北金所申请备案并取得《接受备案通知书》;本次融资计划应在《接 受备案通知书》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进行挂牌三、本次融资计划备案文件及有关机构(一)本次融资计划的《募集说明书》公司就本次融资计划制作了《募集说明书》本所律师经适当核查,《募集说明书》中详细披露了以下内容: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财务 状况;募集资金的总额、期限、利率和用途;信息披露机制和披露安江苏****律师事务所排;投资者保护及风险提示、有关机构和备查文件等本所律师认为: 融资人的《募集说明书》符合《业务指引》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债权融资计划募集说明书指引》的规定。

      二)本次融资计划的评级本次融资计划未进行评级三) 本次融资计划的法律意见江苏****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融资计划的融资人律师,依法为本 次融资计划出具了本法律意见书本意见书就挂牌主体、挂牌程序、 相关文件及有关机构、与本次融资计划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等陈述了 意见江苏****律师事务所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完成备案 且与融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办律师已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本所律师认为:江苏****律师事务所依法具备从事本次融资计划 相应业务的主体资格,江苏****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与融资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引》和《中介服务规则》 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四) 本次融资计划的审计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 务审计机构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经办会计师依 法具备从事本次融资计划相应业务的主体资格,*********会计师事 务所及其经办会计师与融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管理办法》、 《业务指引》和《中介服务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五)本次融资计划的承销公司申请本次融资计划的主承销商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银行”)。

      本所律师核查了**银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 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从事定向工具主承销业务银行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且与 融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主承销商就本次融资计划签署了 《承销协议》,协议约定本次….本所律师认为:主承销商**银行为具备作为本次融资计划的主承 销商资格,且与融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主承销商与公司之间的 签署的《承销协议》合法有效四、与本次融资计划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及潜在法律风险(一)备案和挂牌金额本次融资计划拟申请挂牌金额不超过2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 截至 2017年6 月 30日,融资人待偿还企业债券共计****亿元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融资计划挂牌后,债务融资工具待 偿还余额符合规则指引的要求二) 募集资金用途融资人拟将本次融资计划募集资金中不少于***亿元用于偿还有 息债务,偿还有息债务之后的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融资计划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 《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三) 公司治理情况根据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融资人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人治 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募集资金管理体系和较为健全的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融资人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 总经理负责制,****,*************。

      本所律师同时查证:融资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均为企业专职,在企业领取薪酬,不存在政府公务员在公司兼职的情形,也无海外永 久居留权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备组织机构和较为完善的 现代企业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 《公务员法》、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 职)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四)业务运营情况根据融资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融资人的经营范围 和业务活动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融资人主 要从事***市范围内土地开发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安置房销售和公 交车运营等,根据融资人《审计报告》,公司 2014 年至 2016 年的近 三年主营业务突出;公司近三年内不存在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 品质量、税务稽核等事项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五)资产受限情况根据融资人提供的资料:截至 2017 年6 月30 日,融资人及其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受限资产账面总值820.85 亿元(其中土地使 用权抵押资产账面价值***亿元,27.97 亿元为受限货币资金),融资 人无其他资产限制用途安排及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 债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资产受限状况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不会影 响本次融资计划的挂牌六)或有事项根据融资人提供的资料:截至 2017 年6 月30 日,融资人对外担 保金额为121.8 亿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根据公司说明并经 本律师核查,公司不存在正在进行或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融资计划挂牌的重大承诺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融资人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合法合规; 融资人不存在影响本次融资计划挂牌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 重大承诺等或有事项七)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融资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融资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本 次融资计划挂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重组事项 或重组计划八)信用增进措施本次融资计划无信用增进措施九)其他事项9.1、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融资人在最近12 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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