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XXXXDOC157页.doc
121页目 录目 录 1目 录 21范 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34总 则 55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设施 66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106.1监理规划 106.2监理实施细则 117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总程序及主要方法和制度 127.1监理工作总程序 127.2监理工作主要方法 127.3主要监理工作制度 138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49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179.1工程质量控制 179.2工程进度控制 199.3工程造价控制 209.4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 219.5工程协调 2410调试阶段的监理工作 2510.1调试阶段监理工作范围 2510.2调试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2511工程启动验收与移交阶段的监理工作 2711.1工程启动验收前 2711.2工程启动验收阶段 2711.3工程移交阶段 2712承包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2912.1工程暂停及复工 2912.2工程变更的管理 3012.3费用索赔的处理 3112.4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的处理 3312.5合同争议的调解 3312.6合同的解除 3413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3613.1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 3613.2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3614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3814.1勘察设计监理工作范围 3814.2勘察监理工作内容 3814.3设计监理工作内容 3814.4设计监理过程管理 3914.5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监理工作 4014.6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监理工作 4114.7施工阶段的设计监理工作 4214.8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4315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 4415.1设备采购监理 4415.2设备监造工作 4416监理文件及信息管理 4716.1施工调试阶段 4716.2勘察设计阶段 4916.3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阶段 5016.4监理文件的管理 5116.5信息管理工作 52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目录 54A类表(承包单位用表) 54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55C类表(设计单位用表) 55A.1 工程开工报审表 56A.2 工程复工申请表 57A.3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58A.4 方案报审表 59A.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0A.6 单位资质报审表 61A.7人员资质报审表 62A.8工程控制网测量/线路复测报审表 63A.9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报审表 64A.10主要测量计量器具/试验设备检验报审表 65A.11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报审表 66A.12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表 67A.13主要设备开箱申请表 68A.14验收申请表 69A.15中间交付验收交接表 70A.16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 71A.17费用索赔申请表 72A.18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73A.19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74A.20工期变更报审表 75A.21设备/材料/构配件缺陷通知单 76A.22设备/材料缺陷处理报验表 77A.23工程竣工报验单 78B.1监理工作联系单 79B.3工程暂停令 81B.4设计文件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单 82B.5旁站监理记录表 83C.1图纸交付计划报审表 84C.2设计文件报检表 85C.3设计变更通知报检表 86D.1工作联系单 87D.2工程变更申请表 881范 围 993术语和定义 994总 则 995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设施 1005.1项目监理机构 1005.2监理人员的职责 1015.3监理设施 1016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1016.1监理规划 1016.2监理实施细则 1027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总程序及主要方法和制度 1027.3主要监理工作制度 1028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029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1039.1工程质量控制 1039.2工程进度控制 1059.3工程造价控制 1069.4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 1079.5工程协调 10710调试阶段的监理工作 10810.1调试阶段监理工作范围 10810.2调试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0811工程启动验收与移交阶段的监理工作 10911.3工程移交阶段 10912承包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11012.1工程暂停及复工 11012.3费用索赔的处理 11012.4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的处理 11113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11213.1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 11213.2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11214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11214.1勘察设计监理工作范围 11214.3设计监理工作内容 11314.6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监理工作 11315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 11315.1设备采购监理 11315.2设备监造工作 11316监理文件及信息管理 11416.1施工调试阶段 11416.4监理文件的管理 11516.5信息管理工作 11531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一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发电工程、输变电工程施 工阶段监理、调试阶段监理、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监理、勘察设计 阶段监理、设备釆购监理和设备监造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 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DA/T2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0.1监理单位 management corporation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 3.0.2项目监理机构 projec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监理单位派驻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 织机构 3.0.3注册监理工程师 national qualification management engineer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 书》,并经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 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及其相关活动的专业 技术人员。
3.0.4总监理工程师 general management engineer取得电力行业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 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 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3.0.5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 of general management engineer取得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 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授予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3.0.6专业监理工程师 management engieer in charge取得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 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 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人员 3.0.7监理员 supervisor经过电力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取得电力行业监理员岗位证 书,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3.0.8监理大纲 management outline监理单位在电力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投标过程中,为承揽监理业务而编制的项目监理方案性文件 3.0.9监理规划 management program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0.10监理实施细则 management detailed project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3.0.11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environmental management由项目监理机构实施的,对电力建设工程中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工作的监督,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 3.0:12工地例会site routine meeting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合同管理及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相关单位参加的会议3.0.13工程变更engineering alteration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 工程在材料、结构、工艺、功能、尺寸、技术指标、工程量等方面作出的改变 3.0.14工程计量quantity measurement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4总 则4.0.1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水平,编制本标准。
4.0.2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4.0.3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权利、责任、监理酬金、监理服务期限、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4.0.4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4.0.5监理工程师必须遵守“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职业准则,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其他有关单位的合法权4.0.6电力建设工程监理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设施5.1项目监理机构5.1.1监理单位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时,应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5.1.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5.1.3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副总监理工程师。
5.1.4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5.1.5勘察、设计阶段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十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五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5.1.6施工、调试阶段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五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其中同类工程监理实践经验不少于三年 5.1.7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直至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