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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案例侵犯隐私的“证据” 法律如何认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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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随****
  • 文档编号:201480988
  • 上传时间: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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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侵犯隐私的“证据” 法律如何认定【案例简介】李某与商人胡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李某辞去工作成为家庭主妇,聚少离多的生活让两人感情出现问题随着胡某生意越做越大,夫妻之间沟通较少,夫妻感情也越来越淡,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后来李某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表示胡某有出轨行为,对婚姻破裂应负主要责任为此,李某向法院提交了一组胡某在出租房内与另一女子的不雅照片胡某表示,此照片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其作为证据的效力不应被认定最终,法院对该证据予以认可案例解析】在实践中,关于偷拍而来涉及当事人隐私权的照片效力认定问题一直存有争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本案中,胡某正是据此认为由于照片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所以不应作为证据被认可事实上,本案中胡某具有隐私权的同时,妻子李某也具有对于夫妻之间是否忠诚的知情权也就是说,胡某个人私生活的不检点对社会大众构成隐私权,不可被侵犯,但其妻子具有法定配偶身份,应享有知情权从保护社会公序良俗角度来看,这种知情权更应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妻子李某拍下丈夫出轨的照片,是一种对知情权的合理利用,并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当然,在李某取证之后,只应在进入法律程序时向法庭出示,而不应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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