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搭食管理规定》.doc
3页精品文章《搭食管理规定》为了解决各项目部人员的伙食问题,规范管理人员搭食的相关事项,特规定如下:1、饭堂的设立:(1)对项目部所在地的附近无搭食条件的,公司在项目部设立厨房及饭堂2)厨房及饭堂内的厨具及配套设施由公司按标准配置,属于公司的资产3)配备厨工1—2名,负责食物的采购及午餐、晚餐的烹饪2、伙食费用的承担:(1)厨工工资、食堂消耗的水电费用由公司承担2)厨房消耗的燃气、食物(如米、肉、鱼、菜等)、调味料(如油、盐、酱、醋等)的开支由全体搭食人员共同分摊3、伙食标准、餐费缴纳及餐费结算(1)伙食标准按每人每餐5元(含燃气、食物、调味料)进行总量控制2)餐费缴交采用先交费后搭食,由专人收取,月末结算每月月初先预交本月的伙食费,可一次性交齐或当月内分次(每月10日、20日、30日)缴交,每次缴交不少于100元3)每月月末对当月的支出费用总额及全体人员总用餐次数进行统计并作出公布,个人当月餐费总额计算公式如下:当月平均每餐的费用=当月消费支出总额当月全体人员用餐总次数个人当月餐费总额=当月平均每餐的费用个人当月用餐次数(4)每月月初对上月餐费进行结算,当个人预交金额大于实际餐费总额,差额部分退回个人;当个人预交金额小于实际餐费总额,个人需补缴差额部分。
4、食物采购及验收(1)厨工每天上午一次性采购当天所需的蔬菜及肉类,采购后应马上填写《饭堂采购确认单》,如实填列“单价”、“数量”、“金额”及“当日金额合计”等各项数据2)厨工采购后应通知搭食人员代表进行验收,双方当面确认采购物品的品质及重量,确认无误后双方在《饭堂采购确认单》上签名5、用餐规则(1)打饭时间:午餐:12:00—12:30;晚餐:17:30—17:45,过时不候2)搭食人员自备餐具3)打饭时需出示饭卡,由厨工在饭卡上作登记4)已预缴餐费的搭食人员,视为按约定每天都搭食,如遇休息或外出不搭食的,需提前一天提出停餐申请(因公临时外派的可提前半天申请),未提出停餐申请而不搭食的,厨工仍对其作相应的用餐记录,由其承担当餐餐费5)打饭时不要争先恐后,要文明礼让,排队取餐;在用餐时讲究卫生,骨头、菜渣、剩饭等要倒入泔水桶,不得乱倒乱丢,餐后各人清洗干净自己的餐具6、外来人员用餐(1)外来人员搭食的,按每人每餐5元标准收费,先交款后用餐2)外来临时人员5人以下的,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请;5人以上的,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未能提前通知或未交餐费的,恕不接待7、注意事项(1)自规定发布日起,每天8:00—20:00期间内,任何人不得在项目部范围内私自煮食,违者每次罚款50元。
2)每天20:00—至次日8:00期间内,要借用厨房设施煮食的,需提前提出申请,未经同意而擅自动用厨房设施的,一经发现,每次处罚50元3)厨房设施使用后,垃圾杂物等要丢到垃圾桶内,厨具、灶台、地面等必须清洁干净,违者对当事人每次罚款10元 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