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范本.doc
6页劳劳 动动 合合 同同 书书编 号:甲方(用人单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性质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鉴 证 机 关 (盖章)年 月 日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 月 日鉴 证 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本合同共_____页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它有关 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 动合同,并订立下列条款:第一条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合同类型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工作任 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个月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第二条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 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 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第三条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不超过 40 小 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工作时间不 得超过 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 不得超过 40 小时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第四条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 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 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 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 规定》 ,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第五条第五条 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 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本条(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 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 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若乙 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六条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 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 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第七条第七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公示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 予乙方适当的奖惩和处理第八条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 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 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 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 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提前三 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 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 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 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 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 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甲乙双方应提前 30 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十二)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 (十三)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15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劳 动合同的证明后__10__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 欠(罚)款、工资的办结等),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续不 齐备,甲方有权不予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亦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补 偿金第九条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无(失)效劳动合同的无(失)效(一)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 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 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 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第十条第十条 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2.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给 乙方造成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 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一)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本条(二)中约定的项目 外,还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