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docx
8页贵州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申 请第三章 受 理第四章 审 查第五章 审批 公示 公告第六章 换发 年审 注销和撤销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八章 附 则则 总第一章 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管理, 第一条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爆破作《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和公安部《关于贯彻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有关事项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和 <执行 <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内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适用本细则本省行政 区域第二条省级公安机关负责全省营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实行分级负责,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营业性爆 (州) 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 市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公安机关实施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第四条出具评审意见可以委托专家评审组进行技术评审,现场核查等技术性专业问题,专家评审意见将作为公安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应当自公安 第五条 申请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许可公示、公告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20 批时限为请 第二章申(州)应当向所在地市《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第六条申请非营业性的单位,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非营业性) 》及下列材料:(一) (合法性及作业区域资料)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区域证明,包括以下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 科研院所单位的注册登记凭证复印件, 以及能够证明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在固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的相关证明材料;5、经当地有关管理部门鉴章确认的爆破作业区域证明资料;6、县级公安机关出具已录入“贵州公安危爆物品动态管控系统”的爆破作业区域中心点GPS^标的证明(此项2013年1月1日起施行);7、联合试运转煤矿、技改整合煤矿、新建设煤矿需提供煤炭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生产或建设的相关证明材料;8、其他需要提供的合法生产活动证明2)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资料)自有专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包括可移动库)的证明,包括以下资料:1、证明仓库所有权的凭证;2、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符合《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包含安全评价机构安评资质文件的复印件;3、仓库符合性检查合格证明材料(煤矿井下仓库由煤矿主管部门验收) ;4、县级公安机关认可且已录入“贵州公安危爆物品动态管控系统”的库房 GPS坐标(地下仓库以对应的地表坐标为准) ;5、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必须是本单位专用(不包含租用,与其他单位合用的库房) 。
3) (管理及涉爆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及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包括以下资料:1、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表;2、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3、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4、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简历表;5、治安保卫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简历表;6、至少 1 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复印件,作业证上载明的单位须与本申请单位一致;7、 至少 5 名爆破员、 2 名安全员、 2 名保管员的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复印件,作业证上载明的单位须与本申请单位一致;8、 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员、 安全员、 保管员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9、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10、辖区公安机关出具的上述人员无违法犯罪证明4) (专用设备资料)必须具备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包括: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GPS用于现场记录的摄像机、数码相机、现场喊话器(200瓦以上,煤矿可不具备)等,不强制要求具备的专用设备包括:民爆器材专用运输车、挖掘机等,提交的资料包括:1、与作业类别相配套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载明设备名称、品牌、型号、用途、 购进日期、 价格; 适宜中深孔爆破作业的矿山必须具备中深孔爆破作业施工相应的设备;2、证明前款设备所有权的相关票据复印件;3、提供爆炸物品运输车的相关凭证或与危货运输企业签订的爆炸物品运输服务合同。
5) (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包括以下资料:1、发布相关制度的文件;2、 《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所列各项安全管理基本制度;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所列各项岗位安全管理制度;4、发布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或者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的文件、及名单第七条 申请营业性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的单位, 应当向省公安厅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营业性) 》及下列材料:(1) (工商登记资料)有效的工商登记证明,包括至少一种以下资料: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合并重组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及相关股份情况的证明资料;3、新成立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及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2)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资料)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包括移动库)的证明,包括以下资料:1、证明仓库所有权的凭证;2、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符合《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包含安全评价机构安评资质文件的复印件;3、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仓库符合性检查合格证明材料;4、经公安机关鉴章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租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一个独立的库区只能由一个单位使用) ,租用合同出租人应与储存库所有权人一致;5、 租用和新建的仓库注册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修改民爆信息系统记录信息的证明;6、县级公安机关认可且已录入“贵州公安危爆物品动态管控系统”的库房 GPS坐标;7、原则上仓库注册地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须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
3) (资产值资料)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包括以下资料: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或当年的本单位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初次申请提供验资报告) ;2、专用设备验收凭据、发票复印件和实物照片;3、专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说明书及相关管理制度4) (业绩证明资料)符合申请规定数量、级别要求的,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前 3 年内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业绩证明 (申请四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的不用提供) ,包括以下资料:1、项目施工合同书、设计文件等复印件, 2013 年 1 月 1 日后实施的作业项目还需提供安全评估报告、安全监理报告、完工证明复印件;2、项目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对该爆破项目或爆破设计的批准文件复印件;3、提供项目业绩应注意以下事项:①非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爆破作业项目不能作为申报的业绩;②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业绩不能作为设计施工业绩;③两家及以上企业联合施工的业绩,以实际承担设计施工的主要责任企业为准,即相关批文排名第一位的企业为准;④总承包项目的业绩, 以实际承担设计施工的主要责任企业为准, 即以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⑤整合后新注册成立企业的设计施工业绩可以合并计算5) (管理及涉爆人员资料)相关管理人员及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包括以下资料:1、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表;2、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3、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4、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简历表;5、治安保卫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简历表;6、等级、数量、学科范围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 复印件, 作业证上载明的单位须与本申请单位一致;7、数量符合规定要求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复印件,作业证上载明的单位须与本申请单位一致;8、 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员、 安全员、 保管员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9、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10、辖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6) (专用设备资料) 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 测量设备的证明, 包括以下资料:1、 必须具备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包括: 钻孔机、 空压机、 测振仪、 全站仪、 GPS、用于现场记录的摄像机、数码相机、现场扩音器( 200 瓦以上)等,设备清单;2、专用设备的原始购买发票复印件;3、提供爆炸物品运输车的相关凭证或与危货运输企业签订的爆炸物品运输服务合同7) (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包括以下资料:1、发布相关制度的文件;2、 《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所列各项安全管理基本制度;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所列各项岗位安全管理制度;4、发布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或者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的文件、及名单第八条 申请非营业性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的单位, 应当提交 4 套申请材料(正本1套,副本3套)和正本的PDF格式电子文件光盘;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 5 套申请材料(正本 1 套,副本 4 套)和正本的PDF格式电子文件光盘第九条 申请材料须统一采用 A4 纸打印,制作目录、打印页码、活页装订每套分四册装订:第一册为申请表(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管理制度、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等) ,第二册为作业人员资料,第三册为财务与机械设备资料,第四册为主要工程业绩资料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四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作要求) 。
第十条 PDF 电子文件的内容、页序应与书面申请材料一致,页面端正,文字、数据、印鉴完整清晰,并在光盘标识面标记申请单位名称理 受第三章 个工作日内对下列事项 3 受理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指派民警在第十一条进行初步审查:(一)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规定应当根据初查结果作出如 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 第十二条下决定:(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制作《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 ,送达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及时填写《民用爆炸物品行(二)政许可事项补正通知书》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应当及时制作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三)明确告知申请人《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 ,送达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查审 第四章可以对申请人提交 公安机关受理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申请后, 第十三条的申请材料指派民警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邀请专家参与评审名以上民警对申请资料进 2 公安机关自行进行审查的, 应当指派第十四条审查应当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和是否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的意见行书面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