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细则.doc
3页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细则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细则为了鼓励我院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 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l51 号 l994 年 3 月 14 日)、 《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95]64 号) 和《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7]3l 号)等文 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一、教育教学成果的内涵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 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包括:(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 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和实践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 质量的成果;(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 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开展评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 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育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二、评选范围(一)评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范围包括本院在职(含聘用)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 理人员,个人或集体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育教学 成果;(二)跨学校(单位)共同完成的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如由我院教职工主持包括成果的 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的全过程或担任教材主编,可以整个项目或教材申报院教育教学成 果奖如我院教职工承担项目某部分或担任教材参编,可以项目某部分或参编章节申报院 教育教学成果奖三、评选条件(一)申报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应是本院在编或聘用的教职工在本院任职期间 完成的成果;(二)申报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须经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等时间;(三)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作出主要贡献的个人,符合下列条件, 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2.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以及行政、后勤管理 工作)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 5 人四)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过程中直接作出贡献的团体,可作为成果的主要 完成单位。
每项成果的主要协作单位一般不得超过 3 个 (五)申请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应是过去未参加过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 过去已参加过评选但以后又确有新的突破性发展的成果,如果需要申报,则应加以详细说 明四、奖励等级和评选标准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分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其评奖标准:(一)特等奖1.在理论上有创新,实践上取得显著的成效,在本院处于领先水平;2.对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在省高职院校中有 一定影响二)一等奖1.理论先进,实践上取得明显的成效,在本院处于先进水平;2.对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有重大作用三)二等奖1.有先进的理论指导,实践上取得明显的成效,在本院处于先进水平;2.对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具有明显的作用五、奖励办法(一)对获奖者张榜公布,发给证书和奖金;(二)教育教学成果奖记入本人考核档案,作为今后评定职称和提职、提级的依据材料之一;(三)学院将从获奖的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六、评选时间每两年评选一次,具体时间当年通知七、申请办法(一) 申报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须向所在系部(单位)申请;系部(单 位)审查后,择优向科研处推荐。
(二)成果若与外单位合作,本院教职工是成果主要完成人,可以联合申请 (三)申报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须提交的材料有 1、 《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一式三份) ; 2、反映该成果的理论与实践效果的总结材料(或结题报告)一份; 3、若成果为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以后返还) ;公开 出版的论著、教材,必须提交样书一本;实物性的成果应提交说明书、实验报告及鉴定书 等;计算机软件类成果应提交可演示的软件光盘及有关资料八、评选办法(一)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科研处负 责 (二) 受理成果申请的系部组织成果评议小组,对成果以及申请书中所填写内容和成 果工作总结等申报材料认真审查,提出推荐意见,报科研处;科研处汇总申报材料,核查 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提出评审工作报告三) 学术委员会听取科研处的评审工作报告,审定成果申请资格在对申请的教育教 学成果进行评议后,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评出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从所有通过审查的 教育教学成果中投票产生,须有全体委员 1/2 以上同意;一等奖从候选二等奖中产生,须 有全体委员 2/3 以上同意;特等奖从候选一等奖中产生,并须有全体委员 3/4 以上同意; 同一教育教学成果只能获得一个奖励等级。
获奖成果将在院内公示一周四)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凡对获奖成果有异议(包括其科学性、合理性、权属性等) , 均可在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向科研处提出在公示之日起一周内无异议者即可授奖有异议 的获奖成果将由学术委员会重新裁定对获奖成果的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否则不予受理学术委 员会对提出异议者给以保密五) 学术委员会将评选出的院级教育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和获奖人名单报院长批准和授 予,并在全院公布;(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育教学成果获奖的,学院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和奖金,并 进行严肃处理九、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