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假期管理规定(WORD11页).doc
16页建设有限责任企业假期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假期管理,保障正常生产、生活次序,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例,联合企业实质状况,特拟订企业对假期管理规定以下:第一条员工除法定假日之外的假期一律凭有关证明和假条考勤并在上交考勤表时一起交综合办公室存案第二条法定假日1、整年法定假日为11天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春节3天,新年(元旦)1天,国庆节3天2、周六、周日为公休日3、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4、青年节(5月4日),青年放假半天法定假日,假如适逢礼拜六、礼拜日,应该在工作日补假假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礼拜六、礼拜日,则不补假第三条带薪年休假1、带薪年休假由企业依据生产、工作状况并考虑员工意愿后一致安排,由综合办公室书面通知到员工个人2、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3、国家法定休假日、歇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4、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能够集中安排,也能够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因企业生产、工作特色确有必需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能够跨1个年度安排5、员工在年休假时期享受与正常工作时期同样的薪资收入。
6、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可以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在征采员工自己赞同后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企业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企业依据该员工日薪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薪资酬劳7、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企业依据规定未扣薪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四条病假2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到医院诊疗或治疗应预先办理告假手续,确因病重可看病后回企业后即行补办手续,看病时间按月累计2、员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员工实质参加工作年限和在企业工作年限,赐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质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质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3、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企业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部门进行劳动能力的判定被判定为一至四级的,应该退出劳动岗位,停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离职手续,享受退休、离职待遇;医疗期满,应该由劳动部门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离职手续,享受退休、离职待遇35、病假期间薪资计算方法以下:病假薪资病假薪资的计算基数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病假薪资基数确实定:员工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薪资(不含绩效查核薪资部分)的70%,该基数低于成都市最低薪资标准的按最低薪资标准执行2)病假薪资计算系数确实定:员工生病六个月之内的病假薪资计算系数: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薪资计算系数为60%;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薪资计算系数为70%;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薪资计算系数为80%;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薪资计算系数为90%;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薪资计算系数为100%员工生病六个月以上的病假薪资计算系数: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病假薪资计算系数为40%;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病假薪资计算系数为50%;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病假薪资计算系数为60%。
6、员工在病假时期不得从事有酬劳的活动如有违犯者,4一经查实停发病假薪资,由综合办公室书面通知自己回单位试工、复工、凡禁止时试工、复工的,作为旷工办理7、员工请病假一定写告假条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项目部)和办公室主任审查,总经理赞同后方为有效第五条事假1、员工因事告假,必须事先办理告假手续,严格按管理权根审准,并将假条交综合办公室后方可离岗,未经赞同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办理2、部门主任告假,由分管领导审查,总经理赞同3、部门副主任告假,三天以下由部门主任审查,分管领导赞同;三天以上由部门主任签订建议,分管领导审查,总经理赞同;4、项目经理告假,五天以下由工程管理部主任审查,分管领导赞同;五天以上由工程管理部主任签订建议,分管领导审查,总经理赞同5、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告假,三天以下由项目经理审核,工程管理部主任赞同;三天以上由项目经理签订建议,工程管理部主任审查,分管领导赞同6、部门其余员工告假,三天以下由部门主任赞同三天以上由部门主任审查,分管领导赞同7、项目其余员工告假,三天以下由项目经理审查,工程管理部和综合办公室赞同;三天以上由项目经理签订建议,工程管理部和综合办公室审查,分管领导赞同。
8、员工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薪资照5发,超出两个工作日的,超出的天数不发薪资按21.5天/月计算9、新聘任的大中专学生在试用期内,原则上禁止请事假如确有特别状况一定请事假的,除应执行告假手续外,应根据假期相应延伸试用期第六条探亲假1、员工与配偶在异地工作,又不能在公休假日聚会的,能够享受看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可以在公休假日聚会的,能够享受本规定看望父亲母亲的待遇可是,员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看望父亲母亲的待遇2、探亲假期(1)职工看望配偶的,每年赐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2)未婚员工看望父亲母亲,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假如由于工作需要,当年不可以赐予假期,或许员工自发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3)已婚员工看望父亲母亲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4)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聚会的时间,另外,依据实质需要赐予行程假上述假期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5)探亲假不得提早使用四年一次探亲假不可以结转使6用6)双员工分居两地工作,一方享有寒暑假的,应由享受寒暑期的一方利用寒暑期回家探亲,另一方则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3、符合探亲条件且婚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当年或该四年内不可以安排探亲假的员工,能够申请其配偶或父亲母亲到员工工作地址探亲,由企业报销一人的来回路费员工自己在当年内或该四年内不再享受探亲待遇4、切合探亲条件的员工,因公派驻外处或长久病休回家等各样原由与配偶聚会当年累计满30天,与父亲母亲聚会当年累计满20天的,在当年(未婚探父亲母亲,已婚探配偶)或该四年中(已婚探父亲母亲)不再享受探亲待遇,公司赐予报销一人的来回路费(因公出差已报车旅费的,不再报销)5、在试用期的员工不可以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后,上半年满的下半年可享受;下半年满的在下一年度开始享受6、双员工分居两地工作,只能有一方享有探亲待遇,严格根绝“双探”7、请探亲假一定办理告假手续,由综合办负责人审查,总经理赞同8、探亲假时期不影响其薪资及福利,不享受绩效查核工资部分9、探亲假时期不可以请病事假确因生病治疗的一定按病假有关规定办理告假手续,不然超假按旷工办理员工无故超假或故弄玄虚延伸假期的,超假时间一律按旷工办理7第七条婚假1、婚假3天,晚婚假(未婚,男满25周岁以上,女满23周岁以上)延伸为15天推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添婚假20天);若两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可根据另一方所在地的行程远近,另赐予行程假。
2、婚假时期薪资和绩效薪资照发3、因分居两地产生的交通等花费一律自理4、员工请婚假必须写告假条,由综合办公室审查,总经理赞同员工超假时间按旷工办理第八条丧假1、员工直系家属(父亲母亲、岳父亲母亲及公公、公婆、配偶、儿女)死亡须自己治丧者准假5天,需自己去外处料理丧事的,另赐予行程假,其花费自理2、员工丧假时期薪资和绩效薪资照发3、员工请丧婚假一定写告假条,由综合办公室审查,总经理赞同员工超假时间按旷工办理第九条产假1、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一胎多胞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添产假15天,难产增添产假15天晚育(女员工满24周岁及其以上生育)增添产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添产假30天,赐予男方护理假15天2、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建议,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胎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赐予四8十二天产假产假时期,薪资、绩效薪资和各样福利待遇不变3、女员工怀胎,在社保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临盆,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按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4、产假期满,因身体原由仍不可以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依据病假有关规定办理5、女员工请产假一定写请假条,由综合办公室审查,总经理赞同。
第十条工伤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员工补休假规定:项目员工在工地现场连续工作两个月以上者,项目部可根据项目情况安排补休,由员工提出补休假书面申请,项目经理署名后交综合办公室审查确立补休天数署名后方能休假休假时期基本薪资照发项目经理要求补休的,由项目经理提出补休申请,由综合办公室审查补休天数,分管领导署名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查第十二条项目员工因工作原因需回企业本部办理有关事宜的,需填写项目员工因公走动工地审批单,7天之内由项目经理赞同,7天以上由项目经理审查,分管领导赞同项目经理因工走动工地,由分管领导赞同员工因公走动工地审批单见附件一第十三条凡是连续旷工15天以上,累计旷工达30天以上者赐予除名办理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本规定与9国家有关规定相反抗时,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说2009年6月10项目员工因公走动工地审批单员工姓名员工种类因公走动工地原由或办理事项:走动工返回工地日期地日期项目经理建议:综合办公室审查建议:赞同领导: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