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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 可行性分析报告_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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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农村土地流转 可行性分析报告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分析 摘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土地流转”一词不断见诸报端,成为各方关注讨论的热门话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出现,并逐步从沿海向内地扩展土地流转的总体状况在于它的形式日趋多样化,主体多元化,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收入水平和劳动力状况我们要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在正确认识它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土地流转与各方面的关系 关键词:土地流转总体情况问题关系 引言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对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明确了根本依据,维护了新时期农民的权益 1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总体情况 1.1流转数量和规模逐步增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出现,并逐步从沿海向内地扩展,在较长时期内流转的规模是稳定的,一般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4.5%左右近几年呈加快趋势,截至2021年末,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面积达6372万亩,比2021年增长14.8%,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5.2%。

      特别是2021年以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截至8月底统计,各地上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达到1.06亿亩,比上年增长66%;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8.7%,比上年提高了3.5个百分点 1.2流转形式以转包出租为主 2021年各类流转形式占总流转面积的比重为转包和出租占78%;转让占8.3%;入股占3.8%;互换占4.5%;其他形式占5.4%2021-2021年,转包和出租形式所占比重上升了10.6个百分点 1.3流转主体呈多元化趋势 在农户之间流转的基础上,近些年一些工商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进入农业经营,参与流转的主体日益多元化据调查县统计,目前农村土地在农户之间流转占流转总面积63.9%,受让方为企业等其他主体的占36.1% 1.4流转规模与收入水平和劳动力变化密切相关 2021年,东、中、西部地区流转面积占总承包面积的比重分别为5.88%、4.77%和5.33%;其中东部地区有50%的省(直辖市)流转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倍以上的有5个省(直辖市)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多的地区流转比重较高,如重庆市和四川省,农村外出劳动力占其农村劳动力总数48.8%和44.6%,其比重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3.5%)15.3和11.1个百分点;流转面积占总承包面积的比重分别达到15.9%和11.6%,其比重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2%)2倍和1.23倍。

      从目前流转情况看,总体健康平稳随着农村人口逐步转移和现代农业建设不断推进,流转呈逐步发展趋势但受农村人口大量稳定转移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制约,目前大多数农村还不具备大规模流转的条件,流转市场的培育、规模经营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2地方对土地流转采取的主要措施 2.1加强流转规范管理 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各省区逐步建立健全以实施流转合同制为重点的流转管理制度和规程目前流转一年以上建立了稳定流转关系的大多数签订了合同2021年全国签订的流转合同份数比上年提高了27.9%在农业部组织的土地流转抽样调查中,80%的调查县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60%以上,其中有26.7%的调查县达到80%以上农户调查中流转合同签订率达82%93.3%的调查县采取了县以上统一规范流转合同文本及时调处流转纠纷2021年农业部受理流转问题信访51件,比上年减少50.5%,占承包类问题信访比重由3.87%下降到1.7%农户调查反映发生的流转纠纷总体上能够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其中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的占76.2%,仲裁解决的占14.3%,诉讼解决的占9.5% 2.2积极提供流转服务。

      调查县中已有85.5%的乡镇依托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建立了流转服务组织,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流转信息、法律政策咨询、价格评估、指导合同签订、协调利益关系和调处流转纠纷等服务在50%的调查县中,由乡村组织提供服务的流转面积已占流转总面积的50%以上 2.3采取措施支持鼓励流转 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拿出专项经费支持鼓励流转据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初步调查统计:目前已有11.3%的县(市)拿出专项资金加强土地整理和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为通过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有5%的县(市)拿出专项资金对流转双方给予适当补贴3土地流转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3.1强行流转的问题在少数地方仍时有发生 主要是有的地方基层干部对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发展现代农业就需要土地集中,片面强调和追求农业规模经营而忽视甚至侵害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有的地方不顾条件盲目对流转下指标定任务,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的问题在少数地方仍时有发生据调查县统计,有20%的调查县曾发生强行流转问题和纠纷 3.2流转利益纠纷在各地仍不同程度存在 农户间流转以及短期流转中合同签订率不高,流转双方形成的利益关系和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不规范,容易引发纠纷;有的在长期流转中流转双方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因经营风险和市场变化等原因也容易引发利益矛盾。

      据调查县统计,有80%的县发生过流转利益纠纷 3.3有的在流转中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有的地方还存在将流转的耕地用于种树或挖鱼塘,有的甚至搞非农建设 3.4规模流转的耕地很少用于种粮 由于种粮效益低,在流转的土地中,种粮的面积和比重有进一步缩减的趋势,特别是规模流转中用于种粮很少据调查县统计,目前农户之间流转土地中用于种粮比重占71.9%,而规模流转入企业、业主的土地中用于种粮比重仅为6.4%今后不少地方将可能出现流转面积递增、种粮面积递减的情况在南方部分丘陵山区,有的外出务工农民无偿转出的生产条件较差土地无人耕种,有的出现抛荒 4土地流转工作需要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4.1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土地流转与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系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必须认识到: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长久稳定承包关系,农民才有可能充分行使好土地流转权利,从根本上消除流转的后顾之忧,才有可能建立起稳定的流转关系。

      因此,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前提和制度保障,流转必须坚持好这个前提在土地流转中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核心是维护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流转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的错误做法同时,符合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农民意愿的土地流转,也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应有之意,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也就成为不断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因此,要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搞好农村土地流转,并通过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断完善 4.2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土地流转与发展现代农业的关系 发展现代农业需要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现代农业的核心是组织化,而不是简单的土地规模化国际上既有依靠集中和扩大土地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欧美模式,也有在小规模家庭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东亚(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模式我国人多地少、农民比重大且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可能大量转移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大多数地区靠集中和扩大土地规模来发展现代农业,在相当长时期内是不可能的。

      立足国情,正确的思路应当是:在一些条件具备的地方,通过正确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流转土地逐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积极探索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走出一条通过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服务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的路子,推动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应当看到,通过土地流转,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是发展我国现代农业的一个有效途径但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在实行家庭承包制条件下,土地流转是实行土地集中式规模经营的前提,土地流转的速度、范围和规模,决定了这类规模经营的速度、范围和规模由于在相当长时期内,我国大多数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范围和规模十分有限,因而发展土地集中式规模经营的速度、范围和规模也会十分有限不能一讲发展现代农业和规模经营就必须实行土地流转和集中,更不能脱离实际盲目追求规模经营的速度和规模,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土地流转任何时候在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强行集中土地搞规模经营,都将会引发极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和后果也不能一讲农业现代化就照搬欧美模式,而要注重研究在人多地少、小规模家庭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东亚模式的经验,探索我国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走具有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道路。

      因此,我们应当在通过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同时,更加注重按照三中全会《决定》中指明的“统一经营”发展方向,积极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提高组织化程度,推动我国现代农业发展 4.3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4.3.1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需要加强流转管理和服务但必须充分认识到:健全土地流转市场的核心是明确和尊重市场主体,用市场机制引导流转;农民是流转的市场主体,土地流转是农民依法拥有并自主行使的土地权利,土地是否流转和以什么方式流转,都应是农民的意愿,由农民自己作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流转因此,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必须以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为前提土地流转管理应该以指导和服务为主,是一种指导性和服务式管理在管理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几点:一要尊重农民流转主体地位,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或者阻碍流转;二要以法律政策为依据,不得非法为土地流转设置附加条件和要求,签订流转合同要农民自愿申请和接受;三要不增加农民负担 4.3.2提供土地流转服务也必须是农民需要和自愿接受的服务,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几点: 一要以农民自愿接受为前提,不能强加于农民;二是不能包办代替,不能代替农民签订流转合同;三是不能向农民乱收费。

      需要指出的是: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需要管理和服务两手抓,不能只抓管理不重视服务,也不能只抓服务而忽视管理要把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各地要善于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搞好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验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当前和今后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重点围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流转主体地位为核心,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全面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规程,确保流转规范有序;以逐步依法建立纠纷仲裁体系为依托,不断健全流转纠纷调处机制,确保流转纠纷及时化解;以建立流转服务组织为平台,逐步完善和加强土地流转信息、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流转纠纷调处等项服务,不断优化流转外部环境通过加强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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