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师大研究生奖学金.docx
8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湖师大研究生奖学金 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 手段(修订)》的通知 杭师大办字〔2022〕30 号 各学院、部门: 经学校同意,现将《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手段(修订)》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杭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手段 (修订)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在德、智、体方面的全面进展,根据国家《教导法》、《高等教导法》和教导部《普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概括处境,特对原有手段举行了修订,概括如下 一、评定对象 杭州师范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 二、奖学金种类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遍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类 (一)研究生普遍奖学金 1.享受普遍奖学金的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管根基理论和专业学识,各门课程学习劳绩合格 2.减发、停发普遍奖学金的处境 (1)在每学期内,有1 门课程补考者,每月减发50 元,有2 门课程补考者,每月减发100 元,以此类推,连续减发6 个月; (2)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3 个月的普遍奖学金; (3)受到记过处分者,停发6 个月的普遍奖学金; (4)受到留校观测处分者,停发一年的普遍奖学金。
3.普遍奖学金的发放 (1)入学前没有加入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和加入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00元 (2)入学前没有加入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在职人员)和加入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00 元; (3)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加入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20 元;大学毕业后,加入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40 元; (4)以上(1)、(2)标准可根据国家最新政策或规定适当作出调整; (5)普遍奖学金每月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由校财务处按月直接发放;享受普遍奖学金的研究生,同时享受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和学校发给的生活补贴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优秀奖学金类别 (1)经亨颐奖学金; (2)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一等奖学金); (3)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二等奖学金); (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单项奖学金); (5)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根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劳绩优良; (3)积极加入体育磨练,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凡本学年有以下处境之一者,均无资格申请各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四处分或校、院(系、所)通报批评者; (2)学位课(含公共根基课、学科根基课、专业主干课)劳绩有不合格者; (3)休学者; (4)延期毕业者 3.各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名额和概括评定条件: (1)经亨颐奖学金 为鼓舞研究生发扬“勤慎诚恕,博雅精进”的校训精神,培养品学兼优,开拓创新的优秀人才,学校特设立经亨颐奖学金;经亨颐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次最多3 名,由学院提名,校经享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抉择(如无适合人选,可空缺);获奖者由学校颁发经亨颐奖学金荣誉证书、经亨颐奖章和奖学金15000 元,获奖者名单列入校志经亨颐奖学金获得者可兼得一等优秀奖学金荣誉及奖金;经亨颐奖学金参评条件除符合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根本要求外,还须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才能和创新精神,并取得公认的突出业绩 (2)一等优秀奖学金 一等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比例为研究生总数的5%,每位获奖者奖金额为2000 元;申请一等奖学金者可同时申请经亨颐奖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其他类别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3)二等优秀奖学金 二等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比例为研究生总数的10%,每位获奖者奖金额为1500 元 (4)单项优秀奖学金 为表彰研究生在德、智、体、美某一方面取得的优异劳绩,或为学校进展作出特殊付出,学校设立单项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且不成与其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同时申请,每位获得者奖金额为300 元 ① 科研学术成果奖 本学年公开发表科研论文或专著;获省级或省级以上研究课题资助、省级以上赏赐的调研报告;获国家专利成果等科研学术成果单位务必署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参评人为科研学术成果的第一科研学术成果奖按文、理、工、医等科分别评比;在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可屡屡参评,但已获奖的成果不再参评;参评成果不得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一经察觉,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② 精神文明创办奖 在精神文明创办中有突出表现,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及通报表扬者,总评定比例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5% ③ 文体活动优秀奖 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赏赐的研究生(个人前6 名,团体前3 名),总评定比例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5% ④ 学生工作积极分子奖在党团活动、群众组织、社团工作以及各类公益活动中组织才能较强,投入时间多并取得显著劳绩的研究生干部,总评定比例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5%。
申请单项奖学金可同时 申请经亨颐奖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其他类别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等优秀奖学金、二等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由学院评定,名单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由学校发文公布 (5)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旨在赏赐研究生入学考试中表现更加优秀的学生,赏赐手段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另行制定 4.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程序 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学院(部)应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 部)的学科特点和实际处境制定实施细那么,在全院(部)范围公布,并将学院(部)实施细那么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1)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年9 月中、下旬举行,毕业班在6 月上旬举行,以学院(部)为单位,由学院(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各类优秀奖学金名额和评奖条件; (2)研究生本人对照评定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 (3)学院(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人员举行初审,并在学院(部)范围内举行公示,充分征求师生观法,如有异议,应举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4)学院(部)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及相关材料按要求汇总后送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5)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经亨颐奖学金,并确认其他奖项获得者名单; (6)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其他有关规定 (一)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不再按加入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其普遍奖学金,按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计算 (二)在职研究生不执行本手段嘱托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待遇,如原有合同或协议规定,那么按合同或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凡已获得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察觉有弄虚作假,坑骗等行为者,将撤销其所得称号,除追回已发奖学金外,另赋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获得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应把奖学金主要用于学习、工作等方面,反对铺张滥用,请客挥霍如有违反,将视其处境举行批评教导,直至赋予必要的处理 本手段自2022 年9 月1 日起施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 年8 月27 日 — 8 —。












